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_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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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也逐步实现了拓展,农村小额信贷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展开、各地喜报频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的小额信贷之所以迅速发展是因为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走的是一条单纯的以扶贫为目的、渗透着大量行政手段的发展道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己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探讨,为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困境、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一是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二是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了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三是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我国的小额信贷之所以迅速发展是因为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走的是一条单纯的以扶贫为目的、渗透着大量行政手段的发展道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己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当前的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中国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难以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只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三)忽视质量,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

2001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把小额信贷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层层制定了严格的指标任务,造成一些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片面强调小额信贷的推广面和推广速度,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农户的调查、建档和资信评定随意编造评定,人为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表面上看,农户小额信贷一片繁荣,但如不及时纠正偏差,则会影响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四)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中国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求失衡,形成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以小额信贷发放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信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金融机构。首先,受到农信社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落后于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致使闲散资金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其次,伴随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曾在农信社短暂停留过的部分存款,逐步流入城市。

三、促进农村小额信贷良性发展的对策

(一)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 作为扶持贫困群体脱贫,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的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立法以及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不仅可以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还可以达成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社会目标。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保护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与发展的前提,小额信贷机构需要法律来证明它的合法性。当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时,基本上还不能实现资金自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减免各种税费、贴息等政策鼓励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助以建立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监管方面,应不断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这方面可借鉴玻利维亚等国的经验,由商业银行吸收兼并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允许条件成熟的机构及时纳入银行监管框架,而运作失败的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要引导其平稳退出市场。此外,应采用灵活运用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手段。对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吸收借款人强制性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不同等级的监管措施。

(二)不断强化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力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第二,应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形成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同时应建立非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向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政策通道,拓宽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

(三)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二是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三是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使之形成讲信用的自我约束力。四是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及时收贷。贷款的发放有一套自己的程序,要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五是健全农户贷款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档案,筛选优良农户。

(四)政府应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发展进行投资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农村家庭获得收入的能力,这种办法常常比提供同等金额的金融信贷服务更加有效。类似地,提供或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设施,能够增强农村贫困者的生产能力,这是他们最主要的财富。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教育、医疗保健设施更是处于难以为继的地步,制约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抑制了农村市场的开拓,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利,因此,政府必须认清其在农村的责任,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对市场、技术有所了解和掌握,提高合理使用贷款的能力,使小额农贷的效果更加明显。

(五)政府要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 小额信贷产生于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是一种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是一种向贫困人口提供市场帮助的方法。因此,市场经济是小额信贷运作机构的重要环境,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摆脱政府的干预,才能建立起小额信贷规范运行的机制;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才可能独立,才可能获得相应的资源来发展经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减少行政干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真正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另外,农村金融体制的彻底改革是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充分条件,农村金融要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既要有商业金融,也要有政策性金融;有抵押贷款,也有信用贷款;有企业法人的授信额度,也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无抵押的低息、无息贷款等,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相互配合。

(六)要建立保证贷款偿还的机制

小额信贷由于主要贷款给农户,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保证贷款的偿还,应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的经验,建立起贷款偿还的机制。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偿还机制主要是采取小组联保贷款的管理办法,由相互了解和信赖、严守信用的借款者组成联保小组,共同对贷款的偿还负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也可以借鉴这一联保的办法,只是联保小组的建立要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联保小组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真正承担起在小组成员无法还款时的还款责任,保证小额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

内容提要

近年来,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也逐步实现了拓展,农村小额信贷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小额信贷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一现实,本文首先深入剖析了小额信贷的概念和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意义,其次详细分析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农村小额信贷良性发展的具体对策。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探讨,能为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困境、“三农”问题等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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