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_论抵押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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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
《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据此,因主合同不得转让,故作为具有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的抵押权不同,不能转让。物权法对该规定有突破,根据《物权法》第204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变为一般抵押权登记,就可以按照一般抵押权的规定进行转让,(详见《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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