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指南_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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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抵押权设立登记后,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者抵押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最高额的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时,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他项权利证明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书原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次。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的,减半收取。
2、土地登记费:100元/宗。
3、工本费:10元/本。
六、注意事项:
1、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提交材料》第(4)项材料。
2、因被担保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3、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4、有权机构同意抵押的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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