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实施细则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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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客户可向客户经理或乡镇政府、园区办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园区办受理的,将初审的申请资料转客户经理。
第三条客户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申请,客户经理或乡镇政府、园区办对客户初步调查,判断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调查不予受理的,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同意受理的,申请人是农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生产经营内容及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臵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
(五)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方担保资料;
(六)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发包方同意处臵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
(七)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八)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是涉农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代码证、章程、董事会决议;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前三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报表、验资报告;
(五)董事会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臵抵押物等作出同意抵押决议;
(六)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抵押物使用状况及贷款用途;
(七)所在地村集体或区政府出具的符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的书面证明,土地所在村委或乡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八)抵押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同意处臵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书面证明;
(九)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调查
第五条客户经理接受客户申请或乡镇政府、园区办转交的客户申请资料,做以下调查:
1、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和债务余额,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对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
期不良信用记录的,直接拒绝;
2、核实客户身份;
3、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稳定性和充足性;
通过初步调查后,在乡镇政府、园区办协同下对客户进行双人实地调查,需了解经营、收入状况,审查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
第六条若有担保人,对担保人进行第五条的各项工作,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判断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第七条调查农村土地经营权状况,参照**联社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标准审核评估价值。
第八条提出调查意见,交主任审查。
第四章审查
第九条主任对资料进行以下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整;
2、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报告》中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是否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规定;
4、经营收入来源是否稳定,资产负债情况,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是否准确;
5、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主任根据审查情况,就是否同意贷款及限制性条款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同意的,送审批人。
第五章审批及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有权审批人接收审查岗提交的资料和审查意见,根据调查、审查结论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填写合同。
第十四条填好合同及相关附件,交主任审查。
第六章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区土地局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取回《土地他项权证》,查验《土地他项权证》中是否载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事项,农村信用社是否是抵押权人,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借款申请中注明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办妥担保和抵押登记手续后,将《土地他项权证》按有价单证保管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章贷款发放
第十七条落实抵押登记条件后,填写借据,交主任审核。第十八条主任审核借据后放贷。
第八章贷后管理及抵押物监管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按贷款管理办法实施贷款检查制度,直至收回贷款。
第二十条对按月清息、到期一次还本清息的贷款,按月催收利息,到期前十日通知还贷。
第二十一条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填
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内,客户经理实时对抵押物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已抵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办理变更手续。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抵押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九章贷款收回
第二十四条客户可提前还款。
第二十五条到期未归还处理。应按规定催收借款人、保证人,通知乡镇政府、园区办协助清收;一月内贷款未收回的,申请向示范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三个月未交易的,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资金收购,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退还抵押人,不足部分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资金申请代偿。
第二十六条清户撤押。还清全部本息后,客户经理将保管的有关法律凭证和文件退给借款人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并在表外付出传票签署收妥意见,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