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约 定 事 项_安全事项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其 他 约 定 事 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事项新”。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93.9.30

一、擔保物提供人為抵押權人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 貴社)所提供本抵押物之擔保範圍,依照下列()款之規定:

(一)為普通抵押權: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於年月日所立借款契約發生之債務,包括本

金、票據、保證、信用卡消費款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之借款、票據、保證、信用卡消費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二、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切實聲明所提供之擔保物及有關增建或改建部分完全為擔保物提供人合法所

有,如有不實,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除應另行提供抵押權人認可之其他相同或較高價值之擔保物或立即清償債務外,並願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三、擔保物之現狀如發生變動時,債務人、擔保物提供人應即通知 貴社。如擬將擔保物出租、出借、典租、設定地上權等影響債權行使之行為或擬出讓擔保物、擬變更擔保物之現狀如改良、增建、拆除等情事時,均應事前徵得 貴社書面同意,絕不擅自辦理。

四、擔保物應由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或 貴社要求之其他保險,並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加註抵押權特約條款。如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怠於辦理或續約時,抵押權人得代為投保或續保,所墊保費,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應即償還。

負擔。

六、對於土地及房屋之抵押權,包括土地之水利權與建築於該地之田寮、花圃、樹木及附屬該房屋之全

部設備(包括公共設施持分)以及水道瓦斯電線等一切物件;另與本抵押不動產附連之建築物,亦包括在本抵押權之範圍內。

七、如抵押標的全部或一部因公用徵收或其他原因,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

人有權代理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並抵還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決無異議。此項委任以本契約書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八、抵押權人得就本件設定金額或與另件設定金額合計之最高限額內,全部或一部分筆貸放並依各個債

務定其清償日期,並得隨時終止貸放或減少貸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貸款項,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均願遵從決無異議。

九、債務人、擔保物提供人對於本契約書約定各條款之履行應負全責,並以 貴社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以上約定事項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立約人如對本契約有疑議,可逕與貴社服務專線聯絡。服務專線如下: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E-MALL):□其他:

本約定書已於合理期間經立約人審閱前開條款完畢,並承諾簽訂本約定書,簽章如後。

立約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其 他 约 定 事 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其 他 约 定 事 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安全事项新 安全事项新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