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_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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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06年,我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环境保护、生态省建设取得新成效。在社会经济呈现出速度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活力增强、物价稳定的良好运行态势的同时,全省空气、河流、湖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和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一、水环境
状况
2006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80.7%的监测河段、82.4%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海水为主,绝大部分监测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86.7%的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所监测的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水库及河段取水点水质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地下水质良好。但部分地表和地下水体存在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城市附近的局部海域受到生活污水的一定影响。
1、地表水
河流 监测河段中Ⅰ、Ⅱ类水质占63.0%、Ⅲ类水质占17.7%、Ⅳ类和Ⅴ类水质分别占17.7%、1.6%,Ⅳ、Ⅴ类水质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2005年相比,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南渡江 干流水质优,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以Ⅱ类水质为主;支流龙州河水质优,海甸溪为轻度污染。
万泉河 干流水质优,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昌化江 干流和支流什运河、南圣河、石碌河水质均为优,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且以Ⅱ类水质为主。
中小河流 6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Ⅳ类、Ⅴ类水质河段分别占27.3%、3.0%,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和文教河、南部三亚河和滕桥东河、北部北门江及文澜江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 在流经县城以上城镇的10条河流11个监测河段中,63.7%的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Ⅳ类水质河段占36.3%。与2005年比较,部分河段水质有所下降,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的河段比例减少9个百分点。
湖库 82.4%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Ⅰ、Ⅱ类水质湖库占47.1%、Ⅲ类水质湖库占35.3%、Ⅳ类和劣Ⅴ类水质湖库分别占11.8%和5.9%。松涛水库、探贡水库、高坡水库、太平山水库、福山水库、水源池水库、赤田水库和南丽湖等湖库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永庄水库、春江水库、广坝水库、沙河水库、万宁水库和石碌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深田水库、云龙水库水质为Ⅳ类;沙坡水库水质为劣Ⅴ类。劣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湖库水质主要受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氮磷营养盐不同程度影响。与2005年比较,部分湖库水质略有下降,5.1%的湖库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2、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绝大部分监测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82.2%,86.7%的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13.3%的监测海域未能达到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总体上看,我省劣二类海水的区域主要受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无机氮影响,局部海域水质有所下降。东部海域 文昌、琼海、万宁近岸90.9%的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81.8%的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除万宁小海为劣四类海水,其它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万宁小海近岸未能达到二类海水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文昌东郊椰林近岸海域未能达到一类海水管理目标的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
南部海域 三亚、陵水、乐东近岸78.6%的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85.7%的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除三亚的三亚河入海口和三亚港口附近海域水质为三类或四类,其它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海水一类标准。三亚河入海口附近海域受生活污水的影响,水质均为四类,未能达到三类海水管理目标的要求。
西部海域 东方、昌江、儋州和临高近岸72.8%的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72.7%的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儋州至临高近岸所有监测海域均为一类海水;东方八所港和八所化肥厂外附近海域水质为三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昌江昌化港口区近岸海域水质活性磷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水质为四类,未能达到三类海水管理目标的要求。
北部海域 海口、澄迈近岸88.9%的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为四类海水,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3、地下水
我省地下水环境总体质量良好,降落漏斗面积略有减少。海口市大部分地区的承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弱下降,只有少数地区的水位呈弱上升;三亚市矿泉水、热矿水和琼海市官塘地区热矿水水位基本稳定;万宁市兴隆地区矿泉水、热矿水水位属强上升区。
地下水承压水层水质总体良好,保持稳定,潜水层水质总体较差。局部段块承压水铁、锰、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个别地区潜水受亚硝酸盐污染较为严重。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2006年,我省主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所监测的水库及河段取水点水质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其中水质为Ⅱ类的水源地有松涛水库、三亚的赤田水库和水源池水库、五指山的太平山水库、屯昌的良坡水库、琼中的百花岭水库、昌化江的东方玉雄段和乐东水厂取水段、琼海的万泉河红星段、白沙的南叉河取水段、保亭的保城西河取水段;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水源地有海口的永庄水库、万宁的万宁水库、昌江的石碌水库、南渡江的澄迈金江水厂和定安水厂以及龙塘取水段、陵水的陵水水厂取水段、临高的文澜江兰堂桥取水段、文昌市下园水厂取水段;深田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劣于Ⅲ类标准的水源地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与2005年比较,部分水源地水质略有下降,7.5%的水源地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5356.4万吨,比2005年增加0.2%;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350.7万吨,比2005年减少1.0%,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005.7万吨,比2005年增加0.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4.7%,与2005年基本持平。全省城市镇污水处理率60.6%。废水中COD排放量99015.8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污染物COD排放量12492.5吨,比2005年增加6.2%;生活污水COD排放量86523.3吨,比2005年增加3.8%。
赤潮
全年发生赤潮7次,分别出现在海口湾、三亚红沙港、陵水新村港、文昌淇水湾。赤潮面积最大的约为22平方公里,赤潮持续时间3-8天,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水环境污染事故
全年发生水污染事故一起,赔偿经济损失0.9万元。措施与行动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颁布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完成《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相关市县根据《海南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省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省主要河流水质保持良好态势。
●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为保护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全省18个市县相继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监管。2006年,环评制度执行率98.2%,当年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2.8%。核准和批复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8个。
●强化污染治理和排污申报工作
全面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全年共核准发放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455份。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全年完成废水治理投资6142.2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53万吨/日。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和加油站(油库)环境违法问题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6977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405家次,立案查处全省各类环境违法企业共330家。
●加强城市综合整治 全省8个市均开展了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其中海口市列为国家级考核城市;18个市、县均开展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了五指山市南圣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了白沙县、儋州市等2个垃圾场、6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大气环境
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基本保持国家一级水平。各城市(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自然降尘年平均量均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参照标准限值。本年度城市(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分别有0.1%、0.1%、8.3%、1.8%的日平均浓度值超一级标准,自然降尘月平均值有1.0%超8吨/平方公里·月参照标准限值,对部分城市(镇)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西部个别市镇受影响相对明显。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859.7亿立方米,比2005年减少5.9%。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286.3吨,比2005年增加6.7%;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0259.0吨,比2005年增加0.3%;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0219.1吨,比2005年减少4.0%。
措施与行动
●加强城市机动车管理和污染防治 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加强对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查,并对群众投诉的在用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通报。组织全省在用机动车检测管理人员培训班。积极推进燃气汽车改造工程。
●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防治 全年共核准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136份。治理废气投资7116.6万元,新增废气处理能力260.2万标立方米/时。
●开展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工作 落实《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倡议书》,制定相关政策,出台了《海南省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淘汰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销售。2006年9月16日,荣获由联合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保护臭氧层示范省”称号。
三、固体废物
状况
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6.9万吨,比2005年增加16.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13.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7.1%,比2005年增加8.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03万吨。
全省城市(镇)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15.6万吨,处理率为87.5%,其中无害化处理率为46.6%。全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率为60%。
措施与行动
●加强进口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检查、评分、公示”程序和要求,完成2006年我省4家进口废物定点加工单位的审核和上报工作。遵循“属地管理、风险评价、三级审批”和“严格管理、从严审批、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把好废物进口审批关,严防境外污染转嫁到我省。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加强监督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建成省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场,扩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全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率已达60%,缓解我省环境保护压力。
●加大海洋倾废管理力度 加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活动的监管力度,全年依法发放倾废证12份,核准倾倒量约200万立方米。
●消除“白色污染” 我省采取积极措施执行《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立法调研;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对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主要聚散地——海口市进行重点监管,查处违法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餐具,净化环保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市场;三是进一步开展消除“白色污染”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
四、声环境
状况
全省城市(镇)噪声略有控制。在13个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城市(镇)中,有7个城市(镇)超标路段比例少于2005年度。区域环境噪声有60%以上的监测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标准。但部分监测城市(镇)噪声污染依然较重,夜间污染尤为突出,声源主要来自于交通和生活噪声。
1、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镇)交通噪声污染较重。监测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63.4-76.4分贝,在监测的248公里的城市(镇)主次交通干线中,有19.1%的路段等效声级值超过国家标准。13个开展监测的城市(镇)中,除东方八所镇外,均存在超标路段,昌江县石碌镇、澄迈县金江镇昼间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限值。海口市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7.4分贝,三亚市等效声级年平均值69.1分贝,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0.3分贝和0.4分贝,两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2、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城市(镇)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6.0-56.1分贝,污染程度总体看略低于2005年。在开展昼间监测的11个城市(镇)中,三亚市、儋州市那大镇、东方市八所镇、琼海市嘉积镇、白沙县牙叉镇、陵水县陵城镇、昌江县石碌镇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年平均等效声级值符合国家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标准;海口市、文昌市文城镇、万宁市万城镇、定安县定城镇受到一定污染,年平均等效声级值符合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海口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5.2分贝,符合国家二类区标准,基本保持2005年水平。三亚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5分贝,符合国家一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优于2005年。
措施与行动
●加强立法和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在市区鸣笛和行驶农用车辆及大型货车,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污染,并及时处理各种噪声污染群众投诉案件,城市(镇)声环境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管理 海口、三亚等城市建成的噪声达标区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
●开展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专项行动 继续严格控制高考和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并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巡查。
五、生态环境
状况
2006年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海岸带生态环境系统基本保持平衡。但是,毁林开荒、毁林采矿等生态破坏事件以及不合理的开发活动仍时有发生,天然林、海防林受到一定破坏,局部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
1、土地、耕地
我省土地利用结构稳定,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四。2006年我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3.64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5.27公顷,实现新土地法实施以来连续8年耕地占补平衡。我省耕地利用重用轻养现象较普遍,耕地质量有所下降。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现象依然存在。2006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0公顷。
2、森林、植被
2006年我省森林覆盖率高达55.6%,位于全国前列。当年全省造林面积3.1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2.38万公顷,更新造林面积0.74万公顷。我省热带雨林主要分布在五指山、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和黎母山自然保护区。但局部区域的天然林受到一定破坏。
3、海岸带
我省海岸带生态系统基本平衡,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海洋生物质量总体保持健康水平,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相对稳定,防风林、红树林等海岸防护林系统基本完善,但沿海局部地区存在断带,或遭受人为和自然灾害破坏形成残次林,防护功能降低,抗击台风、抵御风沙和调节气候等能力下降。高位池养殖、采矿等活动对海岸带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给海岸带的生态环境恢复带来一定的压力。
措施与行动
●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2006年,全省推广水稻桔杆还田面积8万公顷和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约9.3万公顷,推广瓜菜、水果的滴灌、喷灌面积达13.3万公顷,认定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14.6万公顷。推进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猪—沼—作物”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在工矿企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尾气、尾矿、纸浆废液、余热等循环综合利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建设优美城镇人居环境 全省各城镇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镇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2006年,全省城市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9037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7153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3.0%,绿地率26.1%,公园绿地面积166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79平方米。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新建文明生态村1223个,文明生态村累计达到6523个,占自然村总数的比例达28%。全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63万户,建立集中建池、统一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建设示范项目20个。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9.53万人,新建农村卫生户厕9万多户。启动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程,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 颁布了10个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的集约利用、划拨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储备管理以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等九个方面,提出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调控精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调控。●推进生态林业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 继续推进“三边”防护林造林等生态林业工程,全年新增公路林733.3公顷、城边林1333.3公顷和海防林2000公顷,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城市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印发了相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规范文件,完成采空矿区复垦面积约30公顷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60公顷,改善了我省生态退化区域的生态环境。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完成了白马岭等6个新建自然保护区和鹦哥岭、吊罗山2个自然保护区升级的考察和申报工作,完成了西沙群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陵水海草特别保护区选划报告编制。开展了霸王岭长臂猿栖息地恢复、种群野外监测合作项目,完成了海南野生兰、野生稻和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工作,有效保护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障了我省生态安全。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有6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1.3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8.52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263.55万公顷。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和制度建设 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工作,完成《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草案编制和报送工作。完善了海洋自然保护区适度开发项目资源和环境评估制度。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开展了海南岛重点区域的珊瑚礁资源调查,加强珊瑚礁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对破坏珊瑚礁等海洋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了挖、卖、烧珊瑚现象的死灰复燃。
六、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状况
2006年全年气候年景属于偏好年景,热带气旋和其它气候事件对本省造成的灾情较常年偏轻。
1、气候变化
2006年我省年平均气温偏高,全省各地年平均气温23.7-27.0℃,比常年偏高0.5-1.3℃;全省年均气温(25.0℃)偏高,为1961年以来的第二高值。年日照时数1422.8-2525.4小时,大部分地区偏少、部分地区异常偏少。全省年均降水量(1518.4毫米)接近常年,各地年降水量1023.9-2162.4毫米。2006年我省受热带气旋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多,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少,热带气旋灾害属于偏轻年份。
2、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2006年我省受干旱、热带气旋、冰雹、龙卷、大风、雷击等气象灾害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较重。全年分别出现40多起雷击事件和10多起龙卷风、雷雨大风、冰雹事件,因气象灾害造成169.605万人受灾,死亡10人,失踪13人,受伤2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99万公顷,成灾6.10万公顷,绝收1.07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5.79亿元。
地质灾害 2006年度全省仅在昌江县燕窝岭地区发生一起中型滑坡地质灾害,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由于2006年汛期登陆我省热带气旋及降水量比往年减少,发生地质灾害次数减少。
本公报相关资料由省建设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