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问责办法(优秀)_督查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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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街道“动迁拆违治乱整破” 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执行力 和落实力,确保动迁拆违治乱破
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参与本次行动的所有机关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
二、问责形式。对相关科室及社区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问责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1、对上级指示精神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消极应付的;
2、决策不当,思路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局面难 以打开或无法正常开展的;
3、效率低下,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 进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4、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和困难,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展的;
5、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造成工 作延误的;
6、工作懈怠,协调不力,经督查督办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7、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 况,产生不良影响的;
8、因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同类问题 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9、监管存在严重问题,完成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 准的;
10、工作推进中,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处理失当,导致矛盾激化的;
11、按规定应进行问责的其他事项。
五、结果运用。问责结果作为街道年度考核和责任人年度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的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等次;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处理的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对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 直接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秦淮区人民政府夫子庙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