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服务合同条款_总包合同合同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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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月报表,由监理人、发包人于下月5日前审核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由总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
2、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土建结顶所有预埋、预留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价的5%,安装阶段:每月根据合同价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55%的进度款;完工通过初验付至合同价的80%;配合总包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和完成相关土建总包单位工程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
3、通过联合负荷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三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中介机构审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14天内付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3%转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等,且在形象进度完成后15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且在形象进度完成后15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核对工作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清单、预算确认工作,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26.2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26.2.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照片及录像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商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6.2.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26.2.1条,经监理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