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业务业务准入客户准入条件_客户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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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出口押汇业务业务准入客户准入条件。
客户在满足《华夏银行非金融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华夏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如申请办理托收/信用证不符点押汇,客户在我行办理出口收汇业务不少于6个月或5笔,年出口量不低于200万美元;
(2)如办理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客户在我行办理出口收汇业务不少于1年或10笔,年出口量不低于500万美元。
2.2 业务准入条件
2.2.1纳入特别授信管理的出口押汇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真实有效,内容表述清楚,无限定在他行交单的条款,无信用证不生效或我行不能控制的软条款;偿付路径清楚合理,无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规定。对非我行通知的信用证,应向通知行核实信用证真实性及信用证修改情况;
(2)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为我行一、二类代理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局势稳定,不属于外汇短缺,以及自然灾害(如海啸、地震等)频繁发生的国家或地区;
(3)单证相符、单单一致,或单据虽有不符点,但已经开证行确认接受;
(4)付款期限不超过360天;
(5)贸易背景真实。
2.2.2不符合特别授信条件的信用证项下押汇、托收项下押汇应纳入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并满足以下条件:
(1)出口商品属于客户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出口政策,具有市场竞争力,销售价格比较稳定,极少发生重大的贸易或质量纠纷,近期不存在反倾销或惩罚性关税等不良贸易倾向;
(2)进口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局势稳定,与出口客户合作至少1年以上,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贸易纠纷,必要时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外代理行等机构查询相关资信情况;
(3)贸易背景真实,出口客户已履行了出口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4)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
(5)无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条款及规定。
2.2.3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纳入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在满足
2.2.2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口合同以赊销(O/A)为付款方式;
(2)出口合同指定我行作为唯一收汇银行,且无债权转让、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条款;
(3)商业发票注明我行规定的付款指示;
(4)原则上全套出口单据由我行代客户寄给进口商。如果出口合同中规定我行为指定收汇行,并且客户确实无需向进口商递交单据,客户应在申请授信时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业务部门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后,经授信审批机构批准。授信审批机构应从严掌握,对需求合理、业务量大、连续两年收汇记录良好、无贸易纠纷的优质客户方可批准。经批准允许
出口客户自行寄单的,出口客户应在办理业务时将一套副本单据交我行审核并存档。
3.业务受理
3.1提交申请材料。客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可向我行申请出口押汇业务。经营单位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客户出口押汇申请。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可与出口交单一同受理。
3.1.1如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声明》;
(2)正本信用证及全套正本修改、全套出口单据;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1.2如为托收和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声明》;
(2)出口合同副本;
(3)包括发票、运输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
(4)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还应提交:
a.汇款项下交单委托书;
b.出口报关单正本或报关单电子底单或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
(5)如属国家限制出口商品,应提供出口批文;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1.3单据要求:
(1)出口合同副本:
原则上应为进出口双方签字的出口销售合同副本或传真复印件。如客户以电子方式达成贸易契约的,允许客户提交加盖其公章的电子邮件打印件、电子交易系统打印件等作为履行销售的证明。
(2)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单、公路/铁路/内陆水运单据。无运输单据的,应提交以下单据:
a.对向保税区内货物运输或粤港等特殊经济区出口的业务,可提供收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b.对与我行合作1年(含)以上、资信良好的客户,可提供经承运人、代理人或有资格的第三方签发的货物已交运或已交付承运或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c.货物存放在保税区的,可提供仓单。
(3)对不能及时提供报关单或核销单但与我行合作1年(含)以上、资信良好的客户,可由客户出具保证书,保证在收到报关单或核销单后及时补交。补交期限通常为报关后2个月。若一年内出现2次(不含)以上逾期不交报关单或核销单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视为应收账款到期,采取只收不支或其他手段执行强制还贷。
(4)如申请办理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商业发票除应注明发票日期、进口商、运输方式、装运日期、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应收账款到期日以外,还应注明以下付款指示条款或类似文句:
“PAYMENT INSTRUCTION(S): THE PAYMENT IN RESPECT OF
THIS INVOICE MUST BE MADE TO HUA XIA BANK
XXXX BRANCH AND ONLY THEIR RECEIPT(S)CAN CONSTITUTE
A VALID DISCHARGE OF THE DEBT UNDER THIS INVOICE.WHEN EFFECTING PAYMENT, PLEASE REMIT THE PROCEEDS TO,(SWIFT:)FOR CREDIT OF HUA XIA BANK XXXX BRANCH(A/C NO.:)QUOTING THE INVOICE NU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