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_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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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两周年记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已两年,它给普通老百姓和广大企业带来了什么呢?请听他们的回答:
打工者的声音——“劳动争议仲裁为我撑起保护伞”
“以前要是听到有人说法律是维权的武器,我肯定认为那是虚的,不过通过这次打工维权的真实经历,我却切实感受到了这句话的分量!”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家住弥牟镇三星村2组的村民李某某向笔者讲诉了自己的经历和感慨。
2005年,李某某和同村10余个青壮年经人介绍进入一家小型塑料加工厂当操作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8月,工厂因经营不善被迫停产,连厂房和设备都转让了,而新的老板却不愿再招用他们这批工人,也不给任何费用。平日里只顾埋头苦干的工人们顿时傻眼了,仅凭手中的《工作证》申请仲裁会受理吗?能不能拿到钱?李某某和工友们来到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结果不到3天,就收到了仲裁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仲裁程序。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属低保户,仲裁院还为其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联系了代理律师。
案件受理后,仲裁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失败后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虽然申请人李某某等人掌握的证据极少,但其代理律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举证责任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为他们打赢了官司。“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以后我要劝周围的打工兄弟都来学习劳动仲裁法。” 工人们拿到工厂赔付的经济补偿金后激动地说。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陈仲裁员向笔者介绍了本案审理的相关情况。“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情况下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单位保管,这就给主张权利的劳动者举证造成困难。本案中申请人李某某等人手中除一本《工作证》以外,不能提供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这就有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权,使案件发生转机,充分体现了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
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申请仲裁时效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一年。针对涉及多名申请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新法也明确了优先立案、优先调解,调解不成快速裁决的办案原则。对于普通案件,要求须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从而扩大了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空间,彻底消除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门槛”。企业的声音——“劳动争议仲裁为我们铺平发展路”
“感谢你们为企业解开了这道难题!”青白江区工业园区内某民营企业老板王总握着仲裁院王副院长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起因是2009年初那场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受国外订单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效益急剧下滑,为渡过难关,王总制定了转产方案,需要对工厂近200名员工进行分流和岗位调整。由于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经验,没有和员工良好沟通,发生了员工集体罢工等过激行为,使工厂陷入相当被动的局面。得知此情况后,区仲裁院主动与该企业衔接,面对面和工人沟通,耐心宣讲政策,给双方搭建了平等的对话平台,最终获得了企业员工的理解信任,使工厂顺利完成了产品转向并扭亏增盈,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为与区内企业加强沟通,帮助其解决劳资方面的问题,2009年,区劳动保障局出台了《领导干部对口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要求由局领导带队,定期深入区内各规模企业调查了解企业运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向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取得了效好的效果。据统计,2009年至今年4月,区仲裁院
共成功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25件,占案件总数的60 %,并帮助10余家中大型企业顺利完成了人员分流和股权转让后的人员安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企业快速可持续性发展尽了一份力。
执法者的声音——“打造一流的实体化劳动仲裁机构!”
回顾历史,“人微言轻”。1988年,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局仲裁科,初期仅有工作人员1名,既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又承担了劳动行政的部分管理职能。1988年至2007年平均每年处理案件不到50件。缺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支撑,多数案件均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进入仲裁程序的少之又少,给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留下的印象仅限于政策咨询。
时移势易,发展迅速。近3年,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办理案件量不断攀升。2008年底,我区作为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区县,在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关心指导下,积极行动,加强协调,仅用3个月的时间即完成了仲裁院成立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制定及内部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仲裁审理庭实体化打造,于2009年2月在全市区(市)县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局筹措资金10多万元,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在全市率先打造出设施一流、庄重实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审室。庭审室借鉴了现代化司法庭审室布局和硬件配置,划分了庭审区、旁听区和监控室,安装了全方位电子监控系统,能够对仲裁庭审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制影像资料,通过大屏幕显示系统,还能够实时对外公开庭审相关情况,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2009年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共462件,已结案454件,办结率达98.3%,超过95%的市级目标值,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好评,为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展望未来,路在前方。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告诉笔者,下一步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将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一是要继续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继续加大投入,增设一个立案调解庭,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尽快维权,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案多庭缺、案件审理仓促的状况。二是将仲裁实体化理念深入落实到基层,初步建立起企业、行业、基层、区域性调解,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实现调解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70%以上。并探索建立送法下乡、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等全新的劳动仲裁个性化服务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案,推进管理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将仲裁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仲裁员队伍,不断强化仲裁员聘任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性的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提高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