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_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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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教师建设“创业型”大学的积极性,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按照(85)教师管字004号文的通知精神,参考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近几年试行的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等文件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项工作。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120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560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6 新开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讲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7 新开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助教: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8 新开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说明:
(1)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2)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3)讲课班人数超过100人者,工作量增加10%。(4)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5)主讲教师每周至少应面向全班学生答疑辅导一次,不参加答疑辅导者,计算系数减1。
(6)外语专业作文课、精读课、会话课等,如果是全面更新与原来内容不一样由学院开具报告可以列为新开课,如果只是个别或部分章节更新则不能算新开课。
二、体育课:
教学工作量 =计划学时×(3~4)正、副教授授课工作量计算系数取下限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 辅导校运动队工作量 = 核准学时×1.5 辅导群体运动(包括下院)工作量按核准实际小时计算校运动会工作量 = 计划学时×(1.5 ~ 2)
说明:
(1)教学班以30~40人左右为1小班计;辅导校运动队的教学单位以一个校队为单位,每队不少于10人。
(2)体育课的考试考查不另给时间。(3)助教升讲师工作量 = 计划学时×4(4)军事教研室现参照理工类。
三、辅导课、习题课、讨论课
专任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3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 讨论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专任辅导教师的听课、答疑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
四、制图课
制图课的教学工作量其讲课部分按第二条第一项计算,其指导练习部分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
五、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专业实验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3~4)
重复班工作量 = 计划学时×(2~3)×重复组数(学生人数/15)
其他实验课工作量 = 计划学时×(2~3)
重复班工作量 = 计划学时×(1~2)×重复组数(学生人数/15)说明:
(1)每位教师指导实验每组为15人左右。
(2)指导实验如有承担实验准备后勤工作,系数取高限。(3)更新实验者,视更新程度,工作量增加(10~30%)
六、批改习题、作业、实验报告(1)理论力学、电工基础:
批改作业工作量 = 核准批改的分数×(1/8~1/6)(2)化学、数学、物理、普通电工、制图类: 批改作业工作量 = 核准批改的分数×(1/10~1/8)(3)中、外文写作:
批改作业工作量 = 核准批改的分数×1/2(4)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 实验次数×人数×1/5(5)会计系的批改作业 = 核准批改的分数×1/2 说明:
(1)核准批改的分数,各系应根据教学情况和课程特点,进行研究,做出规定,如每周最多有一次作业,系数取上限。
(2)其它课程的作业,根据批改的难易程度,比照上述各类中类似者计算。
(3)批改作业的教学工作量基础课一般不超过讲课教学工作量的50%(特殊需要例外)。专业课一般不超过讲课工作量的30%。
(4)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50%。
七、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计划天数+教师实地准备天数)×8(野外实习工作量系数取9)×学生人数/15 说明:
(1)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每位教师至少指导15位学生。
(2)在本市实习者,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到外地实习者,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3)有关学院带实习没有天天跟班(分散实习),工作量 = 实际到位指导实习天数×7
八、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评阅和考核)课内计划学时×4+课外实际指导时数。
九、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包括选题、评阅和答辩)教授、副教授工作量 = 计划周数×6×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 = 计划周数×7×学生人数 助教工作量 = 计划周数×8×学生人数 说明:
(1)原则上每名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类型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2)数人做一个大题目,每人分担一部分专题,做专题部分时间按指导不同题目对待。(3)每周以5天计,每天指导不少于(5-6)小时。
十、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1)本科生笔试工作量:
20~30人工作量 = 学生人数×1 30人以上工作量 = 30×1 + 余数×1/2(2)口试工作量 = 学生人数 × 1(3)研究生、综合班为:学生人数× 1 平时测验工作量按批改习题,作业办法计算。
十一、研究生与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工作量
(1)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暂时按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方法执行。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暂按以下规定执行:(a)教师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有5人以上研究生选修且公开正式授课。
(b)阅读性课程,教师只承担辅助,暂按正常授课的教学工作量×40%计算。
(2)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 = 60×研究生人数
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 = 300×研究生人数
开班讲课的按新开课工作量标准计算(须有5人以上选修且公开式授课)
指导进修教师(包括校内青年教师)的全年工作量 = 40×进修教师人数(主修课程)
指导进修教师(包括校内青年教师)全年工作量 = 20×进修教师人数(辅修课程)
说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研究生的人数为计算依据,数名教师合作指导一名研究生者,则指导这名研究生的工作量,按导师各人承担任务的多少情况分配。
十二、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
(1)认真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者,每年40~80小时;(2)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者,每年100小时;(3)在教学法工作中有改革、创新者,每年120小时。
说明:
每学期教学法研究活动在20单元以上者取80,少者可按实际活动次数折算。
十三、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按下列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
正副校长、正副部处长每年可减免500小时教学工作量。
院长、院正书记每年可减免500小时教学工作量。
副院长、院副书记、系的正主任可减免350小时教学工作量。系的副主任、系副书记、班主任、指导员可减免250小时。教研室主任、实验室正主任可减免150小时。
兼任其他工作(包括各种社会工作)应根据其所兼任工作量的轻、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减免教学工作量,但不得超过100小时。
有兼任双职以上的教师,以兼任最高职务为准。如有未尽职的教师各学院可自行研究降低以上规定标准。
十四、按计划上报经批准的学术报告会和读书报告会主讲人工作量 = 计划学时 × 7 第三条 教材和教学法文件的建设工作
一、编写教材(教科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
(1)编写出版的通用教材,按每学时内容,以10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2)编写经院主任审查,教务处核准的讲义:按每学时内容以5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二、教学法文件(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导书、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经核准可按实际需要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形象教学(制作教具、模型、图表、幻灯片等)经核准可按实际需要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
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7小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
各学院、系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并应计算出每位教师及系的年总工作量,结合每学年末的师资考核要对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也进行考核,并填写教资考核登记表内。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努力完成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受到表扬,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1400小时的应按《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发给酬金。如教学质量差其超额部分不发给酬金。
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或调整工作。
计算系的年总工作量时,可扣除经领导批准的脱产进修教师和长期病休假不能工作的教师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