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_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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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
威海市教育局
(2010年4月)
为全面掌握我市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城市学前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协调、健康发展,3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城市学前教育进行了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现状
(一)幼儿园设立情况
城市现有各级各类城市幼儿园202处(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2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1.6%,在园幼儿30752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100%。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和三类园为35所、59所、35所、37所和36所,分别占城市幼儿园总数的17.3%、29.2%、17.3%、18.3%和17.8%(详见表1)。除工业新区外,市及市区政府(管委)都举办了1-2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城市政府、街道、企事业、居委会、教育和个人办园分别达到8所、3所、30所、31所、18所和112所,分别占城市总园所的4%、1.5%、14.9%、15.3%、8.9%和55.4%,形成了以政府开办公办实验幼儿园为示范,居委会办园、企事业办园和教育办园为骨干,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办园格局。
(二)幼儿教师队伍情况
城市幼儿教师(含园长)总人数2600人,其中事业编370人,非事业编制2230人。教师(含园长)学历达标率为97%,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为45.9%。
年龄30岁以下的有1568人,31岁—40岁619人,41—50岁的有347人,50岁以上有66人,分别占教师总人数60%、24%、13%和3%。
(三)规范化管理情况
近年来,市教育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威海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威海市幼儿园督导评估标准》、《威海市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了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市教育局对市级示范幼儿园、各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的动态审批管理制度,各市区还建立了幼儿园年审制度,每年4月底前对年管辖幼儿园进行年审,并完善当地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于6 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规范提高了审批注册标准,并对已批办的幼儿园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尤其强调了在审批幼儿园时要求举办单位必须具备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核准的相关资质,所有教职工做到持证上岗。2009年完成了对各级各类幼儿园重新注册登记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规范了幼儿园名称,取消了
易产生误导的 “双语”、“艺术”等词语的学前教育机构名称用语。注重园所内涵发展,强化先进理念指导,加强了幼儿园日常保教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引导幼儿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幼儿素质教育,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强化了幼儿园收费监督和管理,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出台了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实行保杂费按周退还政策的尝试。除民办幼儿园外,对其它类别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在物价部门备案。加强了幼儿园特长班、兴趣班收费管理,尤其对开设幼儿英语特长班在师资、教材等方面做了较高标准的限定。设立了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公示和公开电话举报制度。联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学前教育机构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了非法办园14所。
(四)幼儿教师培训情况
为了快速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近几年来,市教育局加大了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好每年财政拨付的20万元培训经费,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在全市建立了高校、市、县和幼儿园四级培训网络,先后制定下发了《威海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201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年度指标的通
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园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养,严格园长和教师的准入制度。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请进送出、城乡联谊、园本培训等形式,每年免费培训幼儿教师达2000人次以上,城市幼儿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达到9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区政府对于学前教育仍然重视不足,公共财政投入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市区政府对于城市学前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和教育性认识不足,过多地依赖民办力量,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城市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减少,有些市区甚至停止了投入,致使学前教育成为教育发展的最短板,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没有充分体现。2009年全市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中,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是农村学前教育基建经费)528万元,无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中小学财政形成了强烈反差。目前,小学教育经费55649万元,生均日常公用经费545元;初中教育经费79890万元,生均日常公用经费848元;普通高中教育经费27500万元,生均日常公用经费336元。目前城市幼儿园中,仅有经区皇冠幼儿园是完全由政府全额拨付经费的幼儿园,99.5%的幼儿园办园经费全部是自收自支。由于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经费、教玩具配备、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全部由收费解决,致使幼儿园收费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收费逐年提高,有的民办园月收费高达2400元,导致幼儿家长承担每个子女每年1440—24000元不等的入园费,这笔费用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是不小的负担,对于城市困难家庭更是一大难题。
(二)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入好园难问题凸显 城市市级示范标准以上幼儿园仅占46.5%,还不能容纳一半城市幼儿入园,使大多数幼儿要么花高价到高收费、办园质量较好的私立园,要么到收费低办园质量不高的私立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适龄儿童上“好园难”成为了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突出问题。
(三)幼儿教师基本为编外人,待遇保障水平低,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
2001年开始的国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核编定岗,幼儿教师没有列入其中,已有的公办幼儿园不再增加新编制,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根本就没有编制,即便公办幼儿园空出事业编制,因幼儿园教师工资等办园经费全部依靠收费解决,也无力聘用在编公办幼儿教师,只能降低待遇招聘非在编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虽然,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幼儿教师应该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但政府投入不足,幼儿园自筹自支的运营模式,使我市占教师总人数85.8%的非事
业编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仅有1077元,属于事业编制范畴的幼儿教师平均工资也仅有为2862元,与其他同类教师工资相差甚远。教师不仅待遇低,而且社会保障水平低,缴纳社会保险1761人,缴纳人数占67.7%,其中按事业、城镇职工和商业保险标准缴纳人数分别为347人、1332人和82人,分别占缴纳人数的19.7%、75.6%和4.7%。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幼儿教师占到总人数的41.1%,除去占有小学编制的,具备教师资格证的人数还不及城市幼儿教师的一半,拥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的教师335人,仅占16.8%,城市幼儿教师无技术职务等级的比例高达76.2%。许多年轻教师将幼儿园教师作为临时性、过渡性职业,缺乏长期、终身从教的意愿,对个人专业化发展没有自觉性、主动性、进取心,个人成长缓慢。
(四)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严重不足,管理和指导力量薄弱
全市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科研人员共10人,平均各市区不足1.4人,其中只有2人为公务员身份,多数同志人事关系放在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无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导致学前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幼儿园教科研指导不力。
(五)硬件设施配备不足
幼儿园收费基本上支付教职工工资、水电等办公费用,再无力购臵教玩具等教学设施。更得不到任何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全市城市幼儿园大型玩具每园不足2件,微机每班0.7台,电视机每班0.8台,钢琴每班0.5架。无局域网络、图书阅览室、多媒体和科学发现室幼儿园分别占42.6%、37.1%、37.6%和50%,由于幼儿园缺乏必要的教学设备,幼儿教育教学效率低,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三、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思路与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完善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工作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市级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加大对各级政府落实政策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县级政府要承担起发展本地学前教育的重要责任,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办好实验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宏观指导和管理本区域内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将原企事业单位
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已举办的幼儿园,改为隶属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确立为独立性法人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十二五” 期间,城市各街道办事处都要至少举办1所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三是对已规划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力争到2011年,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分别至少举办1—2处公办幼儿园。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的形式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五是从2010年始新规划开发的小区,纳入市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小区开发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管委),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全部举办公办幼儿园。这样城市公办幼儿园比例将接近50%,以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共性、普惠性。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国办发[2003]13号《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3]100号《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威政办发„2004‟30号《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当地公办幼儿园建设,事业编制教师工资、保险、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特困生补助等。建立特困家庭幼儿入园管理费减免制度,减免人数按城市在园幼儿8%的比例确定,其中3%实行全免,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20%,各市(区)财政承担80%。
(三)大力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力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征用、规划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和物业费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在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四)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教研人员,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管理当地学前教育的职责。要保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充足精干,依据规定,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并配备1名保育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3名教师。从中小学超编教师中挑选年龄适宜、学历达标、业务精湛的人员充实到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幼儿园,优先配备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自2010年起幼儿园新进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配备专(兼)职保健人员,加强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等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具备上岗资质,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名师团队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城市幼
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要不断提高城市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标准,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审、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借鉴浙江舟山市做法,确保城市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教师资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其他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年威海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政府为当地城市公办幼儿园中非公办教职工,按当年城镇职工标准交纳社会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赴全国城市学前教育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做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提出加快我市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办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