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解读_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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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新农合这一民生工程,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大大提升了农民的幸福指数。今年,我市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250元列为市政府重点实事,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增强,新农合将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群众造福。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在推进该项工作过程中,要以实惠于民、服务于民、方便于民为宗旨,有效推动新农合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使民心工程锦上添花。从3月1日起就要实施的2011年版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本文转自[医药卫生网]http://www.daodo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资金使用更加合理、百姓受益面更大。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坚持方案相对统一;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这次方案制定坚持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是新方案的重点方向。
大病补偿:
最高补10万元
创全国之最
从6万元到10万元,2011年新农合对住院费用补偿的封顶线,来了一次“大跨越”。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又可以多享受4万元的住院补偿。对那些不幸的家庭来说,雪中送炭的4万元,可以暂缓他们的燃眉之急。10万元的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让河南创下了全国之最。分级补偿:
乡级100元起付
小病在基层就医最划算对重大疾病以外的患者,新方案通过调整起付线、分级分段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的方式,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降低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新方案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将新农合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渐转向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从而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新方案还规定,在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时,各地要认真测算各新农合支付方式费用水平,合理确定相关支付方式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与现有补偿方案之间的差异,搞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设计,做好与现有补偿方案的衔接,避免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与现有方案规定差异过大。河南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渐转向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据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制及按人头、按病种、按项目和按服务单元(住院床日、人次)付费等支付方式。
2010年,省卫生厅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了二七区、惠济区等4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基金结余:
累计不得超过25% 为了保证基金使用得更充分、发挥最大效益,新方案规定,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25%以内。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基金)分配比例不应超过基金总额的25%,大病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75%。同时,为了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新方案也对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在境外就医的,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都被新农合基金毫不客气地“拒之门外”。跨区域直补:
市级医疗机构全省直补 开封的参合患者,在漯河的市级医疗机构看病能直接报销吗?答案即将变为肯定。新方案规定,今年的市级医疗机构要实现跨区域直补。
把方便留给患者,把麻烦留给自己,省内跨区直补是新农合便民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信息化、数字化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缩影。目前,河南的省级医疗机构已经全面实行参合农民住院直补。今年,跨区域直补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全省的市级医疗机构。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分别执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补偿标准,属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补偿标准。
这意味着,农村患者不管到市里、省里就医,享受新农合补偿如同在家门口一样方便快捷。减少了报销的手续和环节,就等于节约了患者的时间和金钱,间接地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
对需要到省外就医的患者,新方案同样给予了照顾。对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25%~30%给予保底补偿,省内医疗机构则不再实行保底补偿政策。跨年度住院:
按2011年新标准补偿
新方案实施前住院的患者,在新方案实施后才出院的,应该按哪个标准补偿?这是很多目前仍在住院的新农合患者所关心的问题。
新方案规定,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倾斜中医药: 起付线降低100元 补偿比例提高10% 新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新方案中,也体现了对中医药发展的倾斜。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参合人员,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我们知道,中医药在我国的式微,与患者就医时首选西医的习惯密切相关。新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是对患者就医时选择中医药的一个积极引导,也是对新医改相关精神的贯彻,对促进河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着良好作用 门诊统筹:
范围扩大
恶性肿瘤等 补偿比不低于50% 今年,全省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合农民门诊就医的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补偿。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含凝血因子Ⅷ费用)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
这对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患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大额门诊治疗费用50%以上的补偿比例,让这部分患者可以长舒一口气,同时也有利于他们对规范化治疗的坚持。儿童重大疾病: 6个病种全省直补
去年,对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农村患儿,河南在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提高这部分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患儿家庭只需承担10%的费用,其余的90%,分别由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补偿20%。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项措施明显减轻了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让将要枯萎的花朵重新绽放,让濒临崩溃的家庭得到拯救。新方案将在全省的县(市、区)全面推开这项措施,让全省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都能享受到新农合阳光的普照。新农合的惠民图谱
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河南的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明显改变。
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统筹补偿方案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提高、三个全面、三个坚持”,让参合农民更多受益。
据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三个提高为: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100元至500元补偿50%左右,500元至1500元补偿75%左右,1500元以上补偿80%左右;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2万元补偿45%,2万元至3万元补偿55%,3万元以上补偿65%。提高基金使用比例,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25%以内。
三个全面为:全面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行省内新农合跨区域直补、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今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级医疗机构都将实现新农合跨区域直补。参合农民门诊就医的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补偿。
三个坚持为:坚持中医药治疗优惠政策、坚持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政策、坚持母婴捆绑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100元。继续将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部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三、完善措施,认真落实新农合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为新农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新农合监管制度,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不定期督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新农合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每年不得少于4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少于6次,必须现场查看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服务情况,实地抽查核对参合农民受益情况。监督检查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监督报告及整改意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平均住院费用和平均门诊费用进行测算和分析,随时抽查住院参合农民的病历资料,对违反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规定,或通过大处方、乱检查等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省卫生厅将建立通报与问责机制,如发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严,对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分析与对策
新农合政策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农合资金总量有限,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效益,既要量入为出,又不能产生太大的结余。这就要求专员办在新农合资金审核过程中,既要检查参合人数是否真实,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报销过程是否透明,同时也要拓宽监管思路,加强对住院环节等细枝末节的审查。工作中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检查重点。在审核过程中,首先应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对于住院时间较短的(比如1天)应做为检查重点;对于当日出院,当日或次日又入院的应做为检查重点;对于住院总费用较小的应做为检查重点;对于一定时期内反复住院的应做为检查重点;对于同一医疗证号,但是不同姓名的住院情况,应做为检查重点。
(二)明确检查方法。对于住院情况的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检查方法。一是可以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医院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的主任采取个别谈话,对住院报销过程、医院考核情况等有全盘的了解。二是可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调阅参合农民报销数据,将其与医院的报销人次、金额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三是可调阅住院病历,查看住院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看其是否有住院交费收据、费用单据等。四是可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通过病历上记载的电话,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进行交谈,了解其住院及报销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