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要求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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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按照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其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可大体分为:地质勘查类报告(持勘查许可证)、小小矿资源储量报告(持采证。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准予编制报告函件)、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持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准予编制报告函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立项批文)、矿山闭坑报告(采矿许可证)五类。

一、地质勘查类报告

矿产勘查是矿产开发的前期投入,其最终目的是为矿山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山开发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求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将矿山开发风险降到最低。

1、编制依据

按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的统一要求,结合矿种规范进行。

2、编写准则

(1)地质勘查报告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

(2)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洋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助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3)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DZ/T00 33—2 002标准所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勘探阶段,在勘查程度达不到勘探阶段的情况下使用该编写提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列项目进行增减、取舍,但所取得的勘查数据资料及有关文件必须全部进入报告,不应遗漏。

(5)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工作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6)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建设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以DZ/T00 33—2 002标准附录A为基础进行增减、取舍,拟定切合实际报告编写提纲。报告编写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需研究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将结果准确客观地反映在报告中,但属于学术上的不同观点不需在报告中论述。

(7)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送勘查投资人批准。批准后的报告提纲在使用中如须作重大变动,应将变动后的提纲送勘查投资人审核同意。矿业权人为保守商业秘密或适应政府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需要,可酌情将正文内容合理分册编写,每册单独装订。

(8)勘查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由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立卷归档。地质勘查报告按照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规定,经初审后送交评审备案,并按照评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修改。评审备案后复制的报告,按照政府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规定进行汇交。

3、在报告中应突出的几点

(1)勘查目的和任务:简述勘查目的和投资人、矿山设计单位对勘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应要求勘查投资人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报告附件)。(2)矿石质量:按矿石性质分带(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分别说明。对于以物理机械性能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矿产,则应对其物理机械性能进行详细论述。

(3)采样种类、方法及其代表性:说明各种类型矿石加工试验样品的采样目的、要求(包括投资人、矿山设计单位对试验种类和数量的要求)、采样种类、采样方法、采样的工程种类及编号、样点的数目,并从矿石类型、样品空间分布、品位等方面评述样品的代表性。

(4)环境地质:阐明矿区及其附近地震活动历史,地震烈度,地形地貌条件及新构造特征,对矿区的稳定性做出评价;评述矿区目前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放射性本底值较高的矿床,应对放射性背景值及其变化规律进行论述,划出对人体有危害的高背景值区。

(5)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评述:必须对勘查所涉及到的具体工作进行详细、客观的质量评述,以免误导业主。

(6)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说明有关工业指标的文件、文号,引述工业指标的内容。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依据:从矿体的形态、产状及勘查工程的布置方式等方面论述所选择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合理性及其依据。

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论述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面积、体积质量(体重)、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矿床平均品位、特高品位、矿体平均厚度等参数的测定、计算和处理方法。

矿体(层)圈定的原则:说明根据矿床地质特征、成矿控制因素及矿化规律等所确定的矿体圈定和连接、内外推的原则。

(7)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概略研究:论述国内、外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市场价格及产品竞争能力;概述矿床的资源储量、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概述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原料及燃料供应、建筑材料来源及其它外部条件的概况;简要说明未来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及产品方案;简要说明预计的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选矿流程等;论述评价方法的选择及技术经济指标(类似企业的经验指标或扩大指标)的选取;经济效益计算(附有关表格)及敏感性分析;简要说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问题;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矿床开发有无投资机会、是否需要进一步勘查、是否制定长远规划或工程建设规划。

(8)结论:必须评价开采技术条件和地质环境问题;应指出矿床开采的经济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论之后附照片图版,照片图版也可单独成册。

4、附图

(1)原始基础性数据图件:勘查工作区交通位置图(也可作报告正文绪论部分的插图);矿区勘查工作程度图(绘出前人历次区调、勘查的范围并注明工作年限和勘查阶段);区域地质图;矿区地形地质图(包括图切地质剖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探矿工程分布位置);矿区实际材料图;矿区测量控制点分布图;物探、化探数据图、成果图;采样平面图;钻孔柱状图(全部钻孔);槽探、浅井、坑道工程素描图(全部工程);老硐(窿)分布图和新老坑道联系图;地貌和第四纪地质图;区域水文地质图;矿区水文地质图;矿区工程地质图;矿区环境地质图;井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钻孔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钻孔综合柱状图。

(2)综合研究性数据图件:含矿地层及矿层对比图;勘探线剖面图(有时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合并);矿体(层)纵剖面图;砂矿和缓倾斜矿体(层)顶底板等高线和矿层等厚线图;矿体(层)水平断而图或中段平面图;构造控制程度图(附主要矿层底板等高线图);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投影或垂直纵投影图;地下水、地表水、矿坑水动态与降水量关系曲线图;矿坑涌水量计算图;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等水位(水压)图;矿体直接顶(底)板隔水层等厚线图;岩石强风化带厚度等值线图;中段岩体稳定性预测图;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分区图;外剥离量计算及剥离比等值线图;等温线图。

5、附表

(1)原始基础性数据表:测量成果表(包括三角点测量成果、各种勘查工程包括勘探线端点测量成果);钻探工程质量一览表、煤层综合成果表、封孔情况一览表;采样及样品分析结果表(全部的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内、外部检查分析、光谱分析、全分析、物相分析、单矿物分析等);岩矿鉴定结果表、重砂分析结果表;煤质化验成果表(可选性、煤岩、一般分析);矿石、岩石物理性能测定结果表、岩石力学试验成果表;矿石体重、湿度测定结果表;主要含水层钻孔静止水位一览表;钻孔抽水试验成果汇总表;钻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编录一览表;地下水、地农水、矿坑水动态观测成果表;气象资料综合表;井、泉、生产矿井和老窿调查资料综合表;水质分析成果表;土样分析试验结果汇总表;瓦斯测量结果表:地温测量结果表;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资料汇总表。

(2)综合研究性数据表:各工程、各剖面、各块段的矿体平均品位、平均厚度计算表;资源/储量估算综合表;块段资源储量表、矿体资源/储量表、矿床总资源/储量表;风化带、构造破碎带及含水层厚度统计表;矿坑涌水量计算表。

6、附件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指标推荐报告;有关确定工业指标的文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对报告中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投资人的委托勘查合同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任务书)、委托(预)可行性研究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书;勘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主管部门对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文件(本文件在报告评审认定之后补入);记录有矿床全部钻孔孔口坐标、测斜资料、样品化验分析数据的软盘或光盘。记录有矿床全部探槽、浅井、坑道工程测量数据和全部样品化验分析数据的软盘或光盘、记录有主要图件的软件光盘。

二、小小矿资源储量报告

该类报告由于储量规模很小、矿区范围相对较小,已申办了采矿证或划定矿区范围,而此前由于多种原因而未提交过储量报告,或矿区未系统进行过勘查和研究,对其研究程度一般较低。

1、编制依据

根据矿种规范,结合Dz/T0033—2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要求,参照评审中心在以往省储委制定的小小矿储量评审提纲的基础上修改确定的《小小矿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进行。.

2、在报告中应突出的几点:

(1)目的任务中要简要说明委托方及委托目的及要求。(2)以往地质工作评述中要详述本报告依据的原勘查报告的勘查阶段及审批单位、时间、文号及批准储量的级别和数量,在原勘查区的位置等。

(3)要突出说明本矿山开采情况,如:开采时间、设计、生产建设规模及生产概况,累计采出量,影响开采的重大(安全)问题等。对相邻矿山也要尽量的进行详述。

(4)本次工作情况:简要说明本次工作起止年月,完成的各项工作量,能列表尽量列表,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及经济效果。对利用原地质资料的部分,要简述原地质资料的部分,还要简述资料的来源、可靠程度和利用程度。

(5)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描述,要结合矿区生产的实际,尽量详细,其要求应高于前述的勘查报告要求;对于煤,应论述瓦斯、煤尘、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地温等方面的基本测试结果或数据来源,可结合邻近生产矿井、小煤矿有关资料的分析、评述可能产生的影响。

(6)在资源储量估算中,工业指标按现行一般工业指标要求执行,并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指标。对业主要求降低工业指标的,在技术经济论证可行并已有实例的基础上,应予鼓励;但需业主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报告附件。资源储量估算主要参数应合理选择,可利用矿井中实测的资料。

要分别估算区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动用(已开采)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伴生有用组分资源储量。

3、必须的附图、附表

矿区或井田地形地质图(沉积和产于一定层位的内生矿床,根据需要可附地层柱状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勘探线地质(或勘探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典型槽、井、坑素描图,钻孔柱状图;主要水文图件;其它图件可据情况确定。资源储量估算有关表格(包括各工程、各剖面、各块段的矿体平均品位、平均厚度计算表、资源储量估算综合表等);各类测试分析结果表;矿山的开拓、开采工程调查表;其他应附表格。

三、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随着我省矿业权市场的兴旺和发展,提交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矿业权人显著增加。在2003年度受理评审的资源储量报告中,有近70%是为采矿证延续、扩界(层)、矿权转让评估等目的而编制的各类核查报告。该类报告由于涉及换证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一方面,一些矿业权人想通过储量核查达到其特定的目的(少交采矿权价款或延长服务年限);另一方面,不能否定的是,一部分原评审的报告确实不实或由于生产、探矿工程增加,所控制的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必然会有所变化。因此,如何实事求是的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是我们目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编制依据

根据矿种规范,结合DZ/T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要求,参照评审中心制定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试行)》进行,小小矿可参照《小小矿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

2、在报告中应突出的几点

(1)目的任务:说明委托方及委托编制报告的目的,并阐述矿产地勘查或开发单位。依据委托书,结合核查区地质条件和矿床特征,明确资源储量核查的具体任务。

(2)以往地质工作评述:简述以往各阶段地质工作概况,重点说明核查工作所依据的原储量报告勘查阶段、投入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审批单位、时间、文号及批准储量的级别和数量。

(3)矿山开采情况:已建矿山要说明现矿山规模、产量、开采时间和资源储量消耗情况(包括历史开采情况)。阐述周邻矿山情况。未建矿山要阐述矿区现状以及开采状况,如乱采滥挖情况,资源储量损失量。

(4)本次工作情况:说明本次核查起止年月、简要经过、工作方法和完成的各项工作量等,并叙述本次核查区与原勘查报告勘查区的关系,使用原勘查报告资料情况,储量核查工作成果等。附原勘查报告勘查区范围与核查区范围对比图(叠合图)。

本节中要突出反映是否进行过野外核查,核查采用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核查的目的是否达到,矿山开采资料是否充分利用,本核查报告与原勘查报告的关系,通过核查工作取得的新认识和结论等。

(5)地质矿产和矿区、矿床、矿体特征要重点结合目前认识编写,对原报告的错误要进行修订,如开采中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取样验证,而不是照搬原报告。

(6)开采技术条件:对已开采的矿区要重点说明实际遇到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并用实测数据说明,如矿坑实际涌水量,本矿山曾发生的涌水或突水事故及处理情况。确定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

(7)勘查类型及工程网度。要用新规范重新确定勘查类型;叙述矿区实际控制程度,按现行规范重新确定网度和储量类别。(8)质量评述:对以往进行的主要工作质量,应结合目前规范要求或生产实践检验情况进行评述。对本次核查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述。

(9)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评述:在上述对以往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的基础上,对其控制程度、研究程度、采样化验、统计对比等主要工作做出总体评述,依据现行规范,判定原勘查报告确定的矿产勘查阶段是否合适,重新确定其地质可靠程度。

对原勘查报告提交时间早、后期颁发的勘查规范变化大或原勘查矿区工作程度显著不一致、而现又对原勘查矿区作分割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若所作的结论与原勘查报告有显著差别(如需从详查降为普查),其降级原因应详细叙述,也可作一章放在储量计算后单独叙述。对原勘查报告提交时间较晚、所依据的规范与现行规范差别不大的,本部分内容可略。

(1 0)有效工作量核实:说明核查区已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依据主要工作量的质量情况和有效性,结合地质情况确定其主要有效实物工作量。对无效工作量的判定必须依据充分,说明理由。附核查区勘查工作量与有效工作量统计表。

对地质勘查程度只达到普查及以下、选择重置成本法进行矿业权评估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本节是重点。对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本节可略。

(11)工业指标:按现行一般工业指标要求执行。若核查矿区矿石质量特殊、已经工业设计部门论证并经过省级及以上矿产储量管理机关或工业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工业指标,也可参照执行。

资源储量核查阶段原则上不变更一般工业指标。若矿区十分特殊,确需变更一般工业指标的,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前提下,矿业权人应提供基础勘查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技术经济论证报告,报送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组织有资格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采用的工业指标与现行一般工业指标不一致者,要求按一般工业指标另行计算核实资源储量。

(12)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应采用按现有探矿工程重新圈定矿体、计算保有资源储量,并进行探采对比。原则上不允许在原批准报告基础上扣除采空区范围资源储量。如果用此方法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批准报告须是储委审查批准,或储委中断工作期间的局级以上单位审查批准;二是要进行探采对比;三是保有资源储量部分要充分利用生产探矿工程重新进行圈定和计算。

(1 3)与原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对比情况

应详细说明核查区资源储量与原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原勘查报告同区域资源储量的对比情况,说明资源储量增减原因和增减分布情况,附相应对比表。

同区域资源储量增减变化较大的,应附相应图件(如原勘查报告储量计算图)对比说明。

3、附图

矿区地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勘探线地质剖面图;代表性坑、井、槽素描图;代表性钻孔柱状图;区域地质图、水文地质图等。送审报告时,要附原勘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4、附表

探矿工程质量表(涉及普查程度的探矿权转让的核查报告,此项不可少);储量计算表;其他应附表格。

第二部分:需要强调和统一的若干问题

1、资源储量估算中需强调和统一的问题

(1)要正确使用资源储量类别代码。十六种资源储量类别的代码与括号是紧密相连的,书面表示时应加括号,如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分类编码表示应为(111 b),而不是111b;预测的资源量分类编码表示为(334)?,问号是在括号外,而不是(334?)。

资源储量是分类或称为类别,不能用过去储量的级别概念,也没有表内、表外之分;目前也不再使用套改的概念,完全是按新规范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资源储量类别。

储量,老规范中是普遍应用,但新规范中储量属特定的含义,原规范所指的储量,现在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可统称为“资源储量”,并替代原规范中的储量概念。叙述以往提交或批准的储量仍采用原决议的叙述方式,但新估算的资源储量就不应再出现老的叙述方式,应按新规范的标准进行。(2)矿床勘查类型方面。各矿种对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各有特色,但比较突出的是煤矿规范中不再使用“二类二型”等方式,而是采用构造复杂程度与煤层稳定程度来叙述,如中等构造较稳定煤层类型等。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面的勘查类型确定,有部分报告缺少或定义不清。

部分报告矿床控制和研究程度偏低。目前部分矿种的报告所反映的采样间距明显偏稀,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对矿体特征、矿石质量特征的叙述中参数反映的不全,应按规范及编制提纲中有关要求编写。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新规范除个别矿种的(如煤炭)系统制定了查明、控制、推断的工程间距外,大部分矿种仅对控制的工程间距有严格规定,而推断的是有限的工程所控制,查明的是加密的工程所控制,均没有网度概念。

(3)采用边界品位单一指标计算内蕴经济资源量的问题。部成都会议明确,矿床工业指标采取发布一般标准和评审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国家发布矿产工业要求一般标准,凡不符合一般标准进行资源储量圈定和估算,矿床工业指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仅作概略研究的,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采用国家发布的一般标准,要用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圈定矿体,以边界品位计算内蕴经济资源量。如铝土矿矿石中,铝/硅比在1.8~3.5(露采)或1.8~3.8(坑采)部分,要计算内蕴经济资源量,单独统计。(4)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划分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大部分矿种的矿体外推应是从走向和倾向两个方向上外推(指在储量计算图上),外推点间直接连线,即应为菱形板状外推,而不是矩形板状外推。

关于矿体有限、无限外推问题,大部分规范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对大部分矿种而言,仍沿用国家储委(国储[1 99 1]1 64号文件)《关于将“****年第二期《储委工作简报》改为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办理。对有些规范,如铜铅锌矿,则更尊重地质专家和评估师的意见,提出:“深部矿体无限外推,应视矿体稳定程度和周围工程控制程度而定,最大外推距离不得超过勘查网度的工程间距。”这里所说的勘查网度,是指控制的网度。

估算结果应列表反映,且内容应全面,从查明、动用(已开采)、保有,到各资源储量类型合计、各矿体总计、全区总计等均应反映清楚,部分矿种还应反映厚度、品位等参数。

数值修约内容应在报告中明确,目前,各勘查单位对各矿种的矿石量、金属量、面积、体积、积数和等计量单位使用不统一,与矿床规模划分标准所采用的单位也不一致。在此统一确定为:资源储量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厚度保留两位,品位保留两位,面积、体积取整数,积数和保留四位。

对矿体赋存范围小于矿区范围的,在有关平而图上应反映矿体分布的最小范围及拐点,在资源储量估算一章中单独对矿体赋存范围用列表的方式进行反映。

(5)关于“三下”压矿有关问题的处置:“三下”压矿是指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地表存在永久(重要)建筑物、水体和铁路(主干公路)等压覆矿床问题。老的矿产勘查规范中对“三下”问题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多按表外矿处理;部分矿种如煤炭,编制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在科学留设煤柱的情况下,鼓励开发利用“三下”资源储量。而按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该部分资源储量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判定其经济意义是次边际经济的(2S)或边际经济的(2M)或经济的(1)。而“三下”压矿、特别是村庄民居压矿问题比较复杂,在未充分对压覆部分的矿产资源开发预期经济效益与地表建筑物搬迁费用作详细经济对比论证的前提下,不宜直接作压矿或不压矿的处置。

评审中心拟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中结合已有的不同矿种规范,从严审查“三下”、村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在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中,一般情况下不估算压覆资源储量。凡规范有明确规定、确属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建筑物、重要水库及附属设施或重要河流、国有铁路或地方重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或省主干公路等作压矿处置外,一般性建筑物、地方小铁路、一般性道路以及村庄民居等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业权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在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时不予考虑。

2、关于报告名称统一问题

(1)地质报告类。该类报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持勘查许可证的,不论规模大小;二是持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类勘查报告,达小型及以上规模。两类报告均按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其中报告名称应显示“省、县(市)、矿区、矿种和勘查阶段+报告”,例如,《河南省焦作市柿园矿区水泥灰岩矿勘探报告》。

(2)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类:小型及以上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报告名称为原报告名称+资源储量核查报告,例如,《河南省泌阳县条山铁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如核查范围将原报告分割成区块或矿段,报告名称中矿区后再增加“中部、东部、西部、北部、南部或矿段或显著地名”等,如《河南省新安县新安煤田正村普查区中部煤炭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河南省卢氏八宝山铁矿北矿段铁矿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等。

另一类是生产矿山,原已提交过地质(储量)报告,报告名称为原报告名称+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对变动矿区范围的,在报告名称中矿区、矿山或煤层名称后增“[扩界或缩界、××煤层扩层或缩层]”,例如,《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老君堂煤矿[扩界]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3)小小矿资源储量报告类:矿山过去未提交过地质(储量)报告,本次提交的报告名称原则上定为“河南省+矿山名称+(矿种)资源储量报告”。若矿山名称不显示矿种,在矿山名称后增加矿种。例如,《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昌盛煤矿资源储量报告》、《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兴旺二矿煤炭资源储量报告》。

原提交过储量报告,因各种原因需重新核查资源储量的小小矿报告名称确定为“河南省+矿山名称+(矿种/层)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如变动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层,需进行核查的,报告名称确定为“河南省+矿种名称+扩界或缩界(矿种/层)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3、确保资料真实性加强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监控力度 随着矿权市场兴盛和有偿取得矿权制度的建立,特别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豫政办[20()3]1 09号)的全面实施,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工作量显著增多,工作和查假难度明显增加,风险凸现。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①资源储量较小、正在实施越界开采或准备实施越界开采的企业,通过核查千方百计加大资源储量,开采多年资源储量不减少反而增加。该类报告风险极大,也是省厅下一步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②占有资源储量较大的矿山企业,由于而临交纳采矿权价款,通过核查千方百计减少资源储量,使国有资源资产大量流失。他们花了一点小钱,而将我们陷入到泥潭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加之上世纪编制报告的目的是领取采矿许可证,我省有一大批小矿储量报告确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改正。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核查工作,全力依靠各级储量管理部门和勘查单位的力量,切实加强对小矿核实报告的监控力度。

(1)严格资源储量核实程序。凡已交过资源储量报告确实不实,或采掘工程揭露后矿体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首先向县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核实工作必须在县、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核查承担单位必须赴现场核查,并下井(坑道)实测。现场核查则必须由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评审申表必须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2)评审中心要加大赴现场的实地核实。对储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核查报告和重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中心要加大实地核实和原始资料核对力度。要全部调阅原始勘查报告,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在厅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专家组会同省、市、县储量主管部门赴现场且下井(坑道)核实,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评审工作的新突破。

(3)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假尤其是对核查承担单位的处罚力度。矿业权人在资源储量数字上的作假都是通过地质勘查单位实现的。因此,防止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弄虚作假应首先从防止地勘单位作假着手。对确实查证属实的作假案例,省评审中心将向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省厅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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