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新进展_再担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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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取得新的进展
全国部分省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研讨会2010年7月16日在长春市召开。这是继去年底北京再担保工作会议后又一次重要会议,北京、吉林(东北)、广东、上海、江苏等15个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负责人共60多名代表与会。
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介绍了各地情况,针对实践中诸多突出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狄娜同志就《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试点指导意见(讨论稿)》有关再担保机构的法律定义、功能定位、运作模式、产品创新及政策环境等作了说明,大家对《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中小企业司王黎明司长作了会议总结,对近年来再担保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再担保运作中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做好中小企业再担保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会议形成五点共识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实践,认为推进中小企业再担保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经讨论形成以下共识:
第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做好再担保工作的重要基础。经过十多年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政府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融资难的重要成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国办90号文件、国发36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和推动是再担保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再担保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担保机构设立与发展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为一个完整系统。在体系建设中,再担保机构以社会效益为先,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导,把强化风险管理作为核心,把创新实践作为生存发展根本。通过摸索,初步确立了再担保机构以提升担保公司信用能力、分散风险、规范行业、引领创新等的功能定位,发挥了信用高、实力强、带动大、辐射广的作用,提升了担保行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初步明确了设立再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
第三,再担保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近两年再担保成效尤为明显。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已达14家。其中国有12家,占86%,民营资本控股2家;政策性资金达到85.5亿元,占96.5%。2009年度再担保业务总额314亿元,实现收入2.5亿元,14家再担保机构覆盖17个省(区)市。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取得了初步进展,再担保业务已实质性起步。
第四,对再担保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再担保业务比担保业务复杂得多,艰难得多。经过交流沟通,对再担保功能定位、运作机制、业务模式创新、政策支持、风险防范等方面认识进一步深化并逐步形成共识。鉴于再担保不同于一般担保,应根据其自身特点探索建立适合发展规律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五,服务意识和内容不断丰富扩展。再担保机构应把政府要求和产业政策导向作为贯穿开
展再担保业务的一条主线。如北京再担保公司将再担保业务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紧密结合,促进担保、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资源聚集,并直接服务于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与涉农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广东再担保公司将投资、担保、资产管理整合为一个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贴身服务。丰富多样的再担保创新实践,使再担保起到增信、增值、增效、监管、完善体系等作用。
二、会议反映的主要问题
与会代表探讨了再担保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定位。再担保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定位的方向和原则是正确的,但应考虑现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域信用特点不一,再担保机构业务取向应有差异。应允许地方在再担保机构发展初期不刻意追求发展有多快,盈利有多大,以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为前提,在坚持围绕为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服务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起步稳一点,发展慢一点,根据自身实际,根据市场变化灵活掌握。
二是杠杆作用的发挥。目前,再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还限制在七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暂行办法》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有的实际操作中更低。有代表认为,再担保不同于一般担保,再担保放大倍数应提高至20~30倍为宜。
三是运作模式问题。目前,再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主要包括一般责任担保、比例风险分担担保、联保分保、委托贷款和中短期投资等业务。业务联系方面,有的完全采取市场机制构建业务联系,有的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业务关系,有的借鉴省市县分层级管理建立业务关系。大家感到,应根据省情和区域经济条件差异,运作模式不强求统一,应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担保机构业务联系,构建紧密的担保和再担保合作框架和体系。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通过合作服务、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家认为,要着力解决好的担保机构不愿进体系,差的担保机构不让进体系的问题,需要再担保机构在体系建设中做一些前瞻性投入,做好市场培育和业务推介工作。
五是加大风险控制和系统管理。目前再担保机构在再担保范围、方式、对象、条件、收费标准、免责条款、放大倍数、风险准备金计提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风险评价、信用评级、承保能力和代偿能力等问题,均需通过实际操作加以研究总结,从规范角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实现对再担保项目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
六是再担保产品和业务创新。再担保业务品种目前还比较单一,服务处于低层次。大家认为,再担保工作要把开发市场和品种创新放在首位,转变思路,在产品设计、规范流程、审核高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把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份额作为重要指标加以衡量;着力研究工作对象担保公司的需求,找到相互合作的结合点;逐步推进服务产品的标准化,扩大辐射范围,使再担保业务由点对点扩大到面上服务。
七是队伍建设和行业自律。当前及今后担保行业工作重点之一是抓队伍建设。高素质再担保人才缺乏是影响再担保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同时,要把行业自律摆在重要位置加以关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
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囿于刚刚起步,推进再担保、完善体系建设仍需加大工作力度。
(一)研究制定指导地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规范性意见
鉴于再担保机构不同于一般担保机构,应结合再担保实践,针对其法律定位、主要功能、设立形式与服务对象、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引导、规范和促进地方再担保工作。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政策性强,在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作用突出,与担保机构合作中风险高,收益低,更需给予政策支持。今年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将再担保业务纳入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支持范围,这一政策支持非常有效。希望下一步对再担保业务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财政也要效仿,以资金投入、风险补偿、奖励补助、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同时要继续执行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三)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发展模式
再担保机构要体现政府政策性意图,与银行和担保机构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基础上,切实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自身担保实力优势,积极探索、设计、创新既能切实发挥增信与分险作用,又能有利于控制风险、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再担保品种和运营模式,创新并引导担保业发展。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沟通协商机制
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建立再担保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协商(片会)机制,通过业务交流、专题调研、举办研讨等活动,促进业内研究和探讨再担保业务发展模式及突出问题,促进再担保业有序、健康、有效发展。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切实负起推进再担保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再担保机构的指导、协调和规范。要支持地方担保行业协会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人才培养、业务创新、信息交流与制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与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再担保机构的有效监管,开创再担保业务与再担保工作的新局面。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