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_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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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汝城县文化局 何建华

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抢抓国扶县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使我县文化工作跃居省市先进行列,连续七年被评为郴州市文化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文化产业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文化工作得到社会普遍重视,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呈现健康发展的强劲势头。但是,全面审视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差距,亟待认真思考和解决。

一、我县文化事业、产业现状

(一)群众文化工作。一是群文活动高潮迭起。近几年全县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1120场(次),开展送戏剧、送电影、送图书下乡300余场(次);举办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近千次,展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2670余幅(张),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900余场,数十余万人次共享了“文化大餐”。文艺节目多次参加省市展演获得大奖。小说、散文、诗歌创作进入了“复兴时期”,群众业余作家不断涌现,《柳溪村》、《真爱无声》、《草尖上的阳光》等文学作品陆续集结出版。边境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由湖南汝城县、广东仁化县、江西崇义县联合举办的“三省三县”文艺汇演及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联展,每2年一届现已成功举办9届。创办了边界三县文艺刊物《南岭风》,加强和促进了边界三县人民群众的文化交流和友谊。乡村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土桥镇足田村农民继承传统祁剧,自筹资金恢复业余祁剧团,为农村群众演出传统祁剧,2002年获省文化厅“百佳民间剧团”荣誉称号。城郊乡云善村组建农民腰鼓队代表郴州市参加全省比赛,获舞蹈大赛第三名,是唯一的一支来自农民的代表队。全县业余文艺队、秧歌队、腰鼓队、彩旗队、歌咏队、武术队、管乐队成为了城乡文化活动的生力军。故事会、抬花轿、香火龙、龙灯、龙船、舞狮、唱山歌等地方特色鲜明的汝城乡土文化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06年,“汝城香火龙”民俗活动列入了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8年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图书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硬件升级。图书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现馆藏图书近10万册,年新增图书10000余册,达到了年接纳读者11万人次,实现流通图书12万册次。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计算机现代化管理,开展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2008年争取省拨68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已到位安装,我县成为全省首批信息资源共享县级分中心。另一方面,大力开发馆藏资源,优化软件服务。全面整合服务窗口,健全内部管理,热心服务读者,满足了读者需求。积极联办主题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县级图书馆建设,评为国家二级馆,成为了全省图书事业的一面红旗。三是基层文化阵地得到巩固。制定了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文化建设“四个纳入”,有力地保障农村文化阵地的改善和文化队伍的稳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笼子,用五年时间分步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2005年,县政府投入130万元,对县影剧院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几年来,先后有土桥、文明、暖水、热水、延寿等5个乡镇被授予省“百强文化站”、“百佳民间艺术之乡”和市“先进文化乡镇”等称号。

(二)文化市场。近几年来,文化市场通过依法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文化市场监管稽查有力。按照《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化局切实加强领导,配强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队伍,并经常组织年度执法培训,坚持做到勤查处、严执法、重打击。将“扫黄打非”列入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明查暗访行动。收缴非法书刊8300余册,卡通“口袋书”600余本,非法音像制品6200余张(盒),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刊8家。二是网络市场逐步规范。文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寄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2863份,开展千名学生远离网吧签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课余文化活动。自2004年来,全县没有新审批网吧经营场所。对原有批准的网吧经营场所,在管理环节始终坚持“三个一律”的治网方针,即对距学校200米内的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一律责令搬迁或取缔;对取得网吧经营资格的业主,一律依规查处,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抓不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市场监管扎实有效。健全完善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对执法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延长监管链条,在全县聘请了7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乡镇文化站及社区工作人员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公布了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认真采纳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安装计算机监督平台,对所有网吧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我县文化稽查行政执法工作2007、2008年获省先进单位称号。

(三)文化产业。一是强化市场动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项目。以电影公司改制为契机,积极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大胆引进中宇公司民间投资。以濂溪书院为龙头,积极推动濂溪文化区综合开发,催生了我县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最大手笔。整个项目围绕修复濂溪书院,相继带动濂溪文化广场、沿江大道、汽车南站搬迁、步行街、商住楼及别墅群等项目。该项目成为了全市电影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与文化产业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二是强化综合开发,着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县政府出台了加强文物保护文件,切实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利用。几年来,先后争取将濂溪书院、绣衣坊、太保第、金山古祠堂群、广安所李氏宗祠等7处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城经省政府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塔等7处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楼、仙人桥等40处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省市文物专家到汝城调查、考察,成功举办了“汝城文物新发现”专家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郴州市“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利用研讨会”2008年11月在汝城召开,极大地提升了我县历史文物的知名度,拓展了文物旅游的附加值。争取资金配套建设濂溪书院附属设施和陈列物品,深挖濂溪文化底蕴,带动了文化广场、白石书院、土桥八角楼、福泉山庄等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文化招商、文化旅游逐渐成为汝城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三是巩固传统文化产业。紧紧抓住娱乐业、演出业、音像业和艺术培训等传统文化产业项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群众精神生活质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文化观念落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文化事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社会中对文化工作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文化工作对引导解决观念转变、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农村文化事业已相对滞后,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的农民群众对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通过调查,许多偏远的贫困山区的农民文化生活仍然十分贫乏,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多年来,农村文化成了“新三难”,送戏下乡经费一年只够巡回演出3—4个乡镇,只能像征性的送戏下乡。全县大部分乡村没有建立图书室,6个乡镇图书馆添臵新书也是省里赠书。2008年建立的32家农家书屋配套设备、经费不完善。早几年农民看电影不到,有的农村少年儿童不知电影为何物。国家近年实施农村公益电影工程,目前农村群众看的仍是传统的老电影、旧设备。数字化电影未能普及。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存在。打牌赌博、“六合彩”、婚丧喜事大操大办风气盛行,“黄、赌、毒”问题没有根治,“三个月插田、三个扯谈、三个月赌钱、三个月过年”的现状反映了农村有益文化活动少的现实。

(二)文化经费投入不足。中央、省市各级对文化的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县近几年得到了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助,经费投入历年增加。但与周边地区比较,我县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如江西省从2005年始,由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文化专项资金,安排每个乡镇3万元保底经费。相对而言,我县文化事业经费仍然捉襟见肘,一是基层文化单位事业经费不足。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日有行动,月有整治,执法费用明显增加,办案经费和稽查设备配臵存在薄弱环节。文物保护经费短缺,保护费、维护费、征集费等不足,文物保护力不从心,普遍存在缺少保护和保护不完整现象。购书经费未列入乡级财政预算,乡村图书馆建设根本没有保障。其原因主要是乡镇政府投入少,目前的基层政府基本上是维持运转,大多无钱投入。前几年甚至有个别乡镇将省、市投入的文化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干部发工资。其次是社会投入少,由于乡村文化资源分散,农民文化消费少,乡镇文化难以形成气候或形成产业,故社会投入乡村文化的少。

(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老化。我县乡镇文化站建站初期,绝大多数乡镇文化站建立了以影剧院为主体,配套了其他附属文化设施。近几年来,由于乡镇财力较紧,对年久失修的影剧院和其他文化设施设备无力翻修和更新,致使全县农村集镇电影院和其他文化生活设施关停并转,相当一部分文化设施和阵地被挪作它用,有的乡镇出租改为米厂、粉厂,有的闲臵成为破烂仓库等,目前,有的乡镇文化站只保留一块牌子,有的连牌子都没有了。不少文化设施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财物损失严重。县文化馆改建于1990年,目前办公及活动用房只有820平方米,按照县级馆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的规定还相差甚远,使文艺活动开展受到制约。县图书馆建于1986年,20多年来馆舍日渐风化,房屋屋顶渗漏严重,馆舍大厅、大门变形,地面凹陷,危在旦夕。

(四)乡镇文化专干待遇尚未落实。根据中办发[2005]27号、湘办发[2001]29号和郴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乡镇文化专干应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我县乡镇文化站经费仍然是差额拨款的方式,每年只有2000元的经费,影响文化专干队伍的稳定。虽然目前全县23个乡镇均配设了文化专干,但绝大多数乡镇文化专干是身兼多职,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文化工作,“会议专干”、“临时专干”,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文化人才不足。县文化馆文化骨干人才2008年以前一度出现“断层”,文化素质有待提升。图书馆仅1人取得馆员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数为零。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的文物管理所只1人为文博大专学历,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大专目前只有1人。党政干部多,专业干部少,文化人才缺乏,不同程度影响全县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六)文化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一是编制“按兵不动”。我县文化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由1990年2人,1996年增至4人,此后十余年间文化市场稽查编制不变。现实情况与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不相适应。二是文化执法“势单力薄”。我县虽然按照省、市精神已建立了文化稽查大队,目前且与文化局政事合一,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施。同时,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许多专项或联合行动,但长效监控机制没有很好落实,没有形成齐心协力综合治理的运作格局。作为管理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以其特有的合法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单列。三是农村文化监管“鞭长莫及”。根据中办发[2005]27号文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的精神,乡镇文化站应切实担负起本乡镇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然而,由于我县乡镇文化站队伍不稳、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对农村文化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黑网吧”“草台班子”、电游赌博等现象得不到有效遏止。

三、文化发展对策与思路

(一)强化意识,增强战略观念。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加强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文化强县,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农村文化建设。要充分地认识到文化事业发展对经济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要形成汝城经济文化化、汝城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发展共识。要以汝城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基础,以丰厚的自然资源为依托,以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化文明为方向,建立全县县域各种经济文化为主体的“大文化”网络文化,努力创建良好的文化经济发展环境,才能达到文化富民强县之功能。

(二)深化改革,发展文化事业。根据文化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文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我县原电影公司作为文化企业已在全市率先进行了改革。县文化馆、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根本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主要是增加投入,增强活力,转换机制,改善服务。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影剧院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应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实行内部机制改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县文化稽查大队是我县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稽查、监管、执法,确保文化安全,为繁荣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在改革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单列,参照公务员管理,改变目前政事合一,编制不足,力度不够的现状。要健全和完善执法机构网络,形成以县稽查大队为主,乡镇文化站为辅,各有关部门相互联动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形成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检查结果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及时交流执法经验和信息,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政务公开,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举报电话,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文物管理所的改革,应与省市文物部门配套改革,才能扭转“上动下不动”的现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管理全县文物和发挥文物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中的特殊作用。当前,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要着眼于汝城文化事业发展实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我县的传统文化,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如故事会、香火龙、抬花轿、龙灯会、山歌会、地方祈剧、民间管乐等。广泛地开展民俗民间文艺活动,深入地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二是坚持广泛开展农村“三项文化”下乡活动。组建一支由政府支持,自主经营,民间民营的文艺演出团体,政府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应按国办发[2002]7号、湘办发[2001]29号、国发[2000]41号、湘政发[2001]2号、湘建规[2002]453号、郴办发[2002]19号等文件执行。并加强引导和管理,实现演出团体以政府为主,民营为辅、适时组建专业剧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国家农村公益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由于原电影公司改制,将农村电影放映职能交县影剧院承担后,要积极配合上级贯彻落实国家农村电影“2131工程”,确保国家电影工程计划的实施。可考虑设立县农村电影事业管理机构,争取上级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全县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乡镇文化站按照“五个一工程”要恢复建立农村电影放映队(院),保证每月使农民看到一场电影。三是要建立文化“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县文化馆要多下基层指导、辅导、收集整理民间文化,多扶持几个富有地方特色文化的乡、村,建立科学有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实施农村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乡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三)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根据中办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1]29号、郴办发[2002]19号及汝发[2003]号等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要加大财政投入,构建我县农村文化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情况,县城要建设宣传文化中心,改变目前群文大楼“上不顶天,下不着地”的窘况。县文化馆、图书馆可考虑重建,确保有3000平方米的馆舍面积与文化活动场所。要恢复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每年要有5—6个乡镇新建集“五个一工程”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每年要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村建立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开展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学培训、文体活动等。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要加强“五个一”文化阵地建设。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图书室、宣教室、文体活动室、宣传橱窗、影剧院。乡镇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的建设,由县文化局和乡镇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和方案,抓好落实。乡镇要抓好村级文化陈地的建设,制定可行性方案,分期分批抓好落实。目前我县参加全国、全省创建文化先进县、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还是空白,过去所取得的全省艺术之乡、百强文化站、市先进文化乡镇是否继续保持了先进标准,需要加以考核。总之,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晋升考核;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才能确保我县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市场运作,壮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撑。在知识和信息时代,文化知识、人力资本和智力投入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宰和先导作用。而科技推动力、文化创造力、商业运作力就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三大动力机制。这三大要素的有机组合就会产生惊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当前我县综合竞争能力不够强,文化事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滞后的情形下,扩大文化产业经营规模,打造知名品牌。同时,政府要加大投入,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发展。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县的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通过“横挖潜力铸品牌,纵掘底蕴兴产业”,促进和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向前发展。各文化基层单位积极发展娱乐业、电影业、音像业、艺术培训等传统文化产业及招商引资开发新型文化产业,取得了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县也成为了全市文化系统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典型。但与周边县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面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观念,周边县区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一是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要大力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我县是革命老区,大革命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曾在汝城留下了光辉的足迹。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文物、旧址,发展红色旅游产业。要加强红色文化建设,恢复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二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艺术之乡”、“百佳民间艺术剧团”等。全县每个乡镇都要有“一乡一品”,如“故事会艺术之乡”,“香火龙艺术之乡”“民居古祠之乡”、“民间祁剧之村”,“民歌山歌之乡”、“温泉之乡”,“民族文化园”,“生态公园”等。还可建立乡镇之间的“文化艺术长廊”,“书画影艺术之乡”“管乐之乡”。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建立自己独特的民间、民俗文化体系,达到“自发、自娱、自乐”。三是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物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如“濂溪书院”、“八角楼”、“绣衣坊”、“金山古祠堂群”、“仙人桥”、“白石书院”等,吸引文人墨客驻足观光。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旅游产业。挖掘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绿色”品牌,推动山区县绿色文化产业发展。我县境内自然景观秀美、独特,四季如春、风光秀丽,集山、水、石、洞、林、泉于一身,溶特、奇、险、幽、秀于一体,“四大景观”、“汝城八景”以及新发现的众多山林幽谷河道奇观,都可成为绿色文化旅游的好去处。

(五)齐抓共管,加强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默默无闻,甘于奉献。但与其他部门相比,在经济上、政治上仍然存在较大的隐形差距。经济上,乡镇文化站自1990年确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发展了,但财政仍然是每年只有2000元的拨款及1站1人的编制。县直文化部门的编制也不是随着文化发展而增加,而是减少。如文化馆由1992年的12个,核减为现在的9个;文化局由8个编核减为7个编;文化稽查队4个编,要管理全县文化8大类的近100家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整治农村家庭经营的“黑网吧”,不能有效担负稽查管理的职责。与周边县比,我县文化稽查大队编制人数是最少的。文物管理所、图书馆人员编制也一直未增编,人员不够。要抓好乡镇文化专干的管理,落实全额编制、落实待遇、落实责任。开展文化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对文化专干的配备、异动,各乡镇党委要征求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文化专干在任职之前,须先经过由县文化部门组织的乡镇文化专干任职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的,才能正式上岗。乡镇文化要列入县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不适应担任文化专干的,各乡镇党委要调整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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