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规定_幼儿园资助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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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一、招生及收费要求

1、民办幼儿园每年3月-4月、8月-9月为正式招生期,此期间招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注册并将学生相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考虑到民办幼儿园办学性质问题,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民办幼儿园可以继续招收学生,但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生源不享受任何国家补贴(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学前生活补助等)。

3、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需要注册学籍系,每月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主管部门,如有学生转学或退学需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4、按照《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藏教财【2012】16号规定:考虑到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问题,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可在财政补助标准以外(每生每年3600元),收取一定费用,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含被褥折旧费、美工本、水彩笔、毛巾、茶杯、餐具等),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6400元(即含财政补助在内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年生均1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5、伙食费及服装费为代收费,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伙食费不得高于年生均2300元,服装费不得高于年生均180元,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代收费标准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6、民办幼儿园可开办特长班、补习班等,但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并向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拨付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城镇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民办学校定额免费补助政策的通知》藏财教字【2012】79号规定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享受“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3600元。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幼儿园正式招生期在学籍系统中完成有效学籍注册的学生人数拨付“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不享受“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由民办幼儿园自行与家长解释沟通。

三、民办幼儿园学前生活补助拨付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藏地区农村户口、低保户、道班工学前子女均享受国家“学前生活补助”。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幼儿园正式招生期在学籍系统中完成有效学籍注册的学生中符合享受国家“学前生活补助”学生数及学生相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复印件发放“学前生活补助”。且“学前生活补助”由我局拨付到民办幼儿园用于西藏地区农村户口、低保户、道班工学前子女生活质量提升及相应学杂费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学前生活补助”具体使用情况需向主管部门汇报)。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不享受“学前生活补助”由民办幼儿园自行与家长解释沟通。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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