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_价格诚信单位工作汇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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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

价格诚信工作是诚信江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努力打造“价格诚信”品牌,推动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信用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1、统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以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化相结合,以加强信用监管与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相结合,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价格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督网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2、明确工作目标。以打造“诚信江苏”,营造全社会的价格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等手段,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建立健全价格社会信用体系。

3、细化工作任务。当前我省价格诚信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价格诚信的政策、宣传和服务体系,完善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二是要利用网络应用技术,拓展价格诚信服务领域,建立价格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形成我省价格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丰富价格诚信工作内容

4、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价格诚信工作,省物价局成立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长任组长、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检查分局负责人为副主任,组员由相关处室有关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检查分局(省价格协会诚信分会),主要承担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落实

1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

5、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失信约束还不明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比较早、取得成效比较明显的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一条街”等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创建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引导,把完善社会评价机制作为转变工作方式的内容,2008年开始恢复全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参加认定。对符合标准的单位由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统一授予“※年—※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并进行公示和宣传。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活动方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组织机构、并公开创建的条件和程序,按省定标准严格考核,保证创建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6、不断完善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办法。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要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价格诚信活动的认定办法。一是创新评选方式,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可通过让新闻媒体、消费者参与评选、试行企事业间互评等办法,让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参评单位作出合理评价,以达到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目的。二是重视争取部门支持,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宣传、经贸、工商、质监、银监会等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努力形成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三是争取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配合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

7、扩大价格诚信单位认定范围。过去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仅针对企业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价格诚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今后,事业单位的价格诚信认定工作必须同步进行,各地要严密部署。

8、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敦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荣誉称号并摘牌,不搞终身制。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指导

9、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在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信息弱势的状况,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是价格主管部门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诚信、公平、和谐交易氛围的重要途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以来,各地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标价率、公示率都有明显的提高。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继续分行业制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倡导推行明码实价工程。要帮助企业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制定价格诚信准则或规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和职业操守,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行为的自觉性和习惯性。

10、坚决查处价格失信等价格违法行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必须对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打击,建立失信受惩机制。要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围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国、全省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一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价格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网络、电话、信函、媒体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畅通价格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的咨询和投诉;要按照规定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引导社会公众与不法价格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价格权益。

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价格诚信体系顺利建立

12、推进价格诚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价格诚信工作只有依靠网络,才能达到和满足日益发展的信用经济、满足

价格诚信工作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依托“12358”网站,开辟价格诚信专栏,建立价格信用基础数据库系统:

一是价格协会诚信分会通过网站管理价格诚信会员单位,开展价格诚信的信用征信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开发信用产品、逐步与“诚信江苏”网站连结。

二是公众参与网站的价格诚信服务、进行网上咨询或投诉。

三是连结“诚信江苏”网站,实时传递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价格诚信简讯。

五、搞好宣传,为做好价格诚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3、要加强舆论宣传。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巩固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扩大影响,在《江苏价格》、《江苏经济导报》等开辟“价格诚信”专栏,定期公布表彰通过审核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介绍、宣传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

14、开展培训教育。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必须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价格协会,建立学习、交流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使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物价管理人员熟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基本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自觉信守价格承诺,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强化企事业单位价格诚信的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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