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核细则_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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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落实工作责任(5分)
1.落实单位领导包案制度、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治理活动情况。(3分)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周上报矛盾纠纷和重点信访隐患工作。(2分)
二、落实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10分)
1.及时办理镇里交办的信访事项,全年办结率达100%。(4分)
2.及时办理县委、县政府两办以及市、县长信箱和市、县长热线等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全年办结率达100%,得3分。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3.努力实行信访代理制度和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村(社区)。(3分)
三、减少和控制重复非正常访、集体访、越级访(总分85分)1.进京访(30分)
(1)未发生进京重复非正常访计12分,发生的不计分。(2)未发生进京集体非正常访计8分,发生的不计分。(3)未发生进京集体上访计6分,发生的不计分。
(4)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个访、群访)计4分,发生的不计分。2.赴省访(15分)
(1)未发生赴省集体非正常访计8分,发生的不计分。(2)未发生赴省非正常访(个访)计3分,发生的不计分。(3)控制赴省集体上访计4分,每发生一批次扣3分。3.到市访(15分)
(1)控制到市集体非正常访,发生一批次扣3分。(2)控制到市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个访),计7分。4.来县访(15分)
(1)控制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计8分,每发生一批次扣1分,集体访扣2分,重复访加倍。(2)控制到县政府或信访局等部门缠访、闹访计7分,每发生一批次扣2分,重复的加倍扣分。
5.到镇访(10分)
(1)控制来镇非正常集体上访计6分,每发生一批次扣1分,重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2)控制来镇集体访和个访,未出现缠访、闹访及过级上访的计4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
四、加分、扣分等基本项目
1.全年进京赴省到县上访实现零记录的村(单位)加3分,以县内通报为准。2.接到接访通知后,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处理的每起扣1分。
3.到达现场后,责任单位未及时将上访人员疏散、带回的扣1分。4.认真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的,每终结一起加2分。
以上所说的单位是本镇的村、社区和镇直、县直、市直、省直以及招商引资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