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价三项价格政策[定稿]_航空公司政策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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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1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
《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大资本金注入力度等措施,提高新疆电力发展能力,降低用电价格水平。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疆天然气价格改革,从低安排天然气门站价格,对部分承受能力较差的用户给予适当优惠。加强价格监管,降低当地输配气价格。取消兰新铁路西段特殊运价和南疆铁路临管运价,改按统一运价执行,并按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水平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对经兰新铁路由内地运往新疆的部分建材和由新疆运往内地的纺织品,免收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新疆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新疆部分园区获电气运价格优惠等政策措施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在新疆部分园区实施电气运价优惠、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等价格政策措施。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通过加大资本金注入力度等措施,提高新疆电力发展能力,降低用电价格水平。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
这份文件还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疆天然气价格改革,从低安排天然气门站价格,对部分承受能力较差的用户给予适当优惠。加强价格监管,降低当地输配气价格。取消兰新铁路西段特殊运价和南疆铁路临管运价,改按统一运价执行,并按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水平收取铁路建设基金。
发展改革委还决定对经兰新铁路由内地运往新疆的部分建材和由新疆运往内地的纺织品,免收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新疆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促进新疆经济发展。”
为降低企业经营负担,《意见》明确规定,对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产业聚集园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政府性基金。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登记的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累计三
年,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累计三年,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为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意见》强调,要扩大价格监测的覆盖面,重点监测喀什、霍尔果斯等重点开发园区以及对口援建重大项目所在地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粮食、生猪、牛羊、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提高当地供应能力。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物价工作重点调整到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上来
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给丹东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放在全市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为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政府取消、停收的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涉企收费目录》。要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狠抓“五点一线”区域零收费和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全面整顿涉及企业负担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重点清理规范借助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强制销售商品和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对边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促进中朝边境贸易的发展,减轻边贸企业负担。
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立即解除2008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市)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
四、继续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
各地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蓝子”工程。要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市场物价。
五、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要通过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和垃圾发电,逐步减少垃圾填埋。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要本着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适当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六、充分利用积极的价格政策促进港城一体化建设
充分利用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价费承诺政策,鼓励域外企业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参与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用、公益事业的开发与建设,为丹东新城区建设吸引资金。在新城区客运交通转变为城市公共交通时,及时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实现公交一票制。对涉及新城区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做好前期调研、成本测算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保证新城区建成时各项价格政策及时出台,促进新城区发展。
七、建立价格、收费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为保证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收费及价格实行监督保障制度。凡是投资者要求实施监督保障的重点项目,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督保障涉及项目的各项价格及收费问题。实现市、县价格、收费标准审批及收费许可证办理、年审等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咨询,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住房交易环节收费和入住环节收费,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一房一标价”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及预警水平
各地要紧密结合国际市场变化,加强对国际市场原油、粮食等大宗初级产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反映最新的国际市场价格动态;根据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的需要,修订重要商品的专项
价格监测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价格监测网络,抓好对生猪、粮食、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准确采报价格。
十、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发展、“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物价检查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保经济增长、促跨越式发展,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消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价格权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运用提醒、告诫、宣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行之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要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将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追究其党纪和行政责任。
丹东市物价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东港跨越式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15号
来源或作者:中国东港发布日期:2009/11/20 7:56:31阅读:11
4中国东港东港网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东港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东港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东港经济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物价工作重点调整到促进东港跨越式发展上来
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给东港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把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放在全市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市
物价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的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为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政府取消、停收的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狠抓“五点一线”区域零收费和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全面整顿涉及企业负担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规范借助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对边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促进中朝边境贸易的发展,减轻边贸企业负担。
三、继续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
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调节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蓝子”工程。要采取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物价。
四、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在认真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搞好论证的前提下,对矛盾突出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规范。推进自来水价格的改革。为保证自来水企业的正常经营,推动节约用水,选择适当时机调整城市和农村的自来水价格,并探索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在省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前,要对我市水利工程的供水成本及经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准确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供依据。扩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要通过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和垃圾发电。要本着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对城市垃圾处理费进行核定,适当调整城市垃圾费标准。
五、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及预机警水平
加强价格监测工作,优化价格监测网络。在加强现有价格监测点的基础上,把价格监测点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及时反映最新市场价格动态,加强重要商品价格波动趋势分析,提供正确价格决策依据。建立价格预警、预报机制,提高因突发事件引起价格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廉租住房的价格管理。对商品住房入住环节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妥善解决商品住房入住环节的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一房一标价”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发展、“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物价检查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保经济增长、促跨越式发展,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消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价格权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运用提醒、告戒、宣讲、教育和行政处罚等行之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将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
东
港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