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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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发 包 人:XXXXXXXXXXXXXX社区
设 计 人:浙江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7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XXXXXXXXXXXXXXX社区
设计人:浙江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XXXXXXXXX社区绿化整改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XXX小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关于环境景观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提交的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3.1名称:
3.2规模(绿化面积):3.3主要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4观节点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包括植物整改种植图;各节小品点平、立、剖以及相关需要整改内容的详细图纸。
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时间。
4.1涉及范围内的区域总图及相关电子文件资料。
4.2建筑图、相关市政管线及地下车库等资料。
4.3发包人设计要求。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和时间。
5.1设计人要求在日以前,向发包人交付方案设计技术文件;
5.2设计人要求在日以前,向发包人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方案技术文件一式5份,设计图施工文件一式5份,发包人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增加效果图、模型制作,需另行收费。
5.3第六条费用
6.1取费标准计算公式:
景观设计费=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
设计费基价=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
景观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
6.2本项目的总费用:
景观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为98万元
总设计费3.5万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第一次付款:
经发包人确认,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设计费总设计费的30%。
7.2第二次付款:
设计方案、施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计费总设计费的60%,其余款等施工完成竣工后全部结清。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他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发包人因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2、8.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2.3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拖延,且未经发包人同意,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8.2.5 设计人交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村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付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保密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货商。
11.4发包人委拖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
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杭州市温州路普金花园(11-8)-3F 电话:电话:888888881-8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