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拆迁 构筑百姓幸福家园_百姓幸福家园
阳光拆迁 构筑百姓幸福家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百姓幸福家园”。
阳光拆迁 构筑百姓幸福家园
记者 文艳 实习生 李梦敏
“十一五”期间,莲湖区累计投资建设改造资金26亿元,完成17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面积32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城市街景261.5万平方米„„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该区在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工作中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廉洁拆迁不无关系。阳光拆迁更使得莲湖区实现了无强拆、无遗留问题、无上访、无仲裁的“四无”目标,进一步改善了辖区人居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 营造拆迁氛围
拆迁工作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莲湖区委、区政府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安置先行、利民益民”的基本原则,设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区级领导包抓制度、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度和区城改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从区城改办单列出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拆迁改造工作中,区委、区政府注重宣传动员,营造拆迁氛围。在拆迁工作开始前,针对改造政策、工作程序等重点内容,对动迁人员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在拆迁过程中,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展板、政府通告、公布拆迁工作流程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拆迁政策,为拆迁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 实施阳光拆迁
区委、区政府大力推行“阳光拆迁方案”、“阳光拆迁评估”、“阳光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拆迁”工程。即: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工作人员资料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拆迁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前,广泛听取村委会、居民、股民代表的意见,并通过村“两委会”成员、党员、居民、股民代表进行讨论通过;在拆迁现场,对拆迁法规规章、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安置方案等全部公示。同时,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拆迁改造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在实际工作中,莲湖区采取就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被拆迁户要求。他们把安置群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已全面完成拆迁工作的项目,及时启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在资金、技术和人员配备上优先保障安置楼建设,并建立安置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置房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目前,该区已开工建设的城改安置房项目12个,预计年底可全部竣工。
突出监督重点 优化拆迁环境
为了确保拆迁改造这样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廉洁高效,莲湖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力推行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双报告、双合同制度,在项目招商引资、安置经费、房屋拆迁、廉洁自律、信访维稳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拆迁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干部逐级签订拆迁专项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招商引资、规划设计、拆迁安置、计划财务等各个方面严把廉洁关。
该区还在全市率先建成信访大厅,以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工作体系,区信访大厅成立以来,先后接待来访群众2694人次,办结354件,办结率达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