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转须知(优秀)_档案转移须知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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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转须知

目录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

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则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②流程:

A.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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