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教育方法KG_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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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教育方法
摘要: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具有环保、低能耗、方便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速度快、危险性高、管理混乱等缺陷。对城市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引导其良性发展。本文提出来多种对骑行者的安全教育方法,以此来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
1.研究背景
电动自行车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的一种交通工具,时速每小时20公里以上,一次充电可行驶50一80公里,它既可以依靠动力装置驱动,又可像普通自行车一样脚踏。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是拥有世界上最大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国家,2004年全国范围内售出了约750万辆电动自行车.与2003年相比,销量几乎翻番,大约占到了世界电动自行车总数的3/40据中国自行车协会透露,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1500万辆。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的私人交通工具。它的大量出现,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诸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高发,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逆行、带2人及以上、超限运输、事故率高等问题。
2.电动自行车现状特性分析
2.1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主要优点
有关人士分析,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能“热”起来,其根本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等优点。这种舒适、绿色环保的代步交通工具一出现,更愿意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
在我国,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已成现实。从安全上,电动自行车操纵简单,车速不高(限在15公里以下),没有其他机动车对行人的威胁大;从占用道路上,行驶时占用道路少,停放无需较大空间;从市场需求上,具有较大的消费空间,特别是对于居住在离商业中心较远的住宅小区,作为代步交通工具非常受欢迎。
2.2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主要缺点
(1)它与行人争抢人行道;
(2)它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
(3)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困难;(4)废弃的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到处乱扔污染环境。(5)安全性差。自行车无保护外罩,骑车者易受到碰撞,甚至翻倒。在严寒、酷暑、大风、暴雨、降雪等恶劣的天气,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非常艰难;
2.3 电动自行车产生的主要交通问题
2.3.1 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严峻
电动自行车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交通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更加突出。由于中国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量大,而停车场地相对不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非常普遍,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特别是在城市的中心区、商业区等繁华的街道电动自行车随处乱放,常常“车满为患”,与城市繁华的景象格格不入,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2.3.2 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相互干扰,通行能力降低。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交叉口处,行人与右转自行车、直行电动自行车与右转机动车之间都存在冲突点。中国城市道路大部分还是传统的“三块板”、“四块板”或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混合行驶的道路结构,电动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这些相互干扰的现象不可避免。受到电动自行车交通的干扰,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速度很低,常常出现机动车比电动自行车慢的现象。公交车在沿路停车站停车时间。势必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正常行驶;而设置在机非分隔带处的公交停车站,乘客乘车需穿越非机动车道,也会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相互干扰。
2.3.3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不稳定性给公共交通带来冲击。
电动自行车交通受天气的影响较大,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很大比例的出行者会由电动自行车交通改为公共交通,使得公共交通的客流量产生波动,影响公交的管理和运行。
2.4 交通事故的分析
2.4.1 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骑行者综合素质不高,交通违章现象突出。
由于骑行者的驾驶培训学习不够,安全教育管理不够,而且骑行者出自个行个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不搞,导致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2)现在交通结构复杂,各种交通方式混行,其中有很大部分车型安全性能较低,事故机率较高。而且相互侵犯路权,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3)交通管理设施不完善。
由于城市发展快,虽然城市改扩建了城市道路,但交通基础设施远远跟不上道路交通发展的需求;道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形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4)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个别交警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道路失管、失控,甚至对一些交通违章熟视无睹。对于驾驶员的技术要把关不严格,对于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不够。
2.5 电动自行车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作为便捷、舒适、安全、环保、价格适合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已经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部分群众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的特性、违规操作,使用这一交通工具的安全隐患逐渐突出。
2.5.1 车体超重脚踏板缺失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重量应当在40公斤以内。但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外观的时尚、降低材料成本,便使用大量劣质材料,车身重量也因此超过国家标准。事故预防处民警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质量超过了40公斤。由于质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由此也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2.5.2 时速普遍超标
根据有关资料查得,在电动自行车中,只要在电瓶处将调速线从一个孔移到旁边另一个孔,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很快就能达到30公里/小时,而在实际中,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会达到更高。2.5.3 车上搭人害处多
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电动自行车超重、搭乘人员、高速行驶,将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降低车辆操控的灵活性,骑车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安全措施,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伤害。
调查发现:一是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质量超过了40公斤,二是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被取掉,没有骑行功能。
2.6.解决方案
2.6.1 管理者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三种方法:(1)绝对禁止,坚决禁止上牌上路;
(2)完全放开,即准许上牌上路;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沈阳市等。
(3)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但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期满后不再核发并禁止上路,例如北京市。2.6.2 生产者采取的措施
(1)修改现有的法律,重新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指标,使现有的法律满足实际需求。
(2)实行上牌上路,加强管理 2.6.3 消费者采取的措施
电动自行车的合理发展规模和范围界定。所谓合理发展规模和范围界定,就是限制使用权限,因为在城市,道路资源有限,如果对其不进行限制,那么会出现停车难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必然导致电动自行车随便停放,占用人行道等,所以,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要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说有一定的经常出行目的,且目的地和出发地有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停车设施等。具体可协同公安,交警,居委会等。
2.7 电动车的安全性对比
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们以万车的死亡率和亿公里死亡率两个指标衡量,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要高于传统的自行车和摩托车。一种交通工具或者说一种交通方式它的安全性指标有两个,一个就是万车的死亡率,另外一个就是亿公里的死亡率,下面我也主要围绕这两个指标来分析一下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
第一个五年间,从04到08年,电动自行车、传统的摩托车、自行车,这三个传统的交通工具万车死亡率进行对比,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04到08五年间,电动自行车万车死亡率平均为0.28,万车的受伤率年平均为2.163,自行车这五年间的万车死亡率年平均为0.50,万车的受伤率年平均为2.03,摩托车的万车死亡率年平均为2.54,万车的受伤率年平均为14.06,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从绝对值上讲,电动自行车的万车死亡率要比传统的自行车和摩托车都要低。按照五年的均值来计算,电动自行车的万车死亡率只有自行车的56%,只有摩托车的11%,电动自行车万车的受伤率虽然比自行车稍微高一点点,但是它比摩托车低很多,按照五年均值来计算,它只有摩托车的15%左右。因此从万车死亡率安全性指标来看,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肯定要优于摩托车,也要优于自行车。这是第一个指标。第二个指标,我们以五年之间亿公里死亡率分析一下三种交通工具的安全性,根据我们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04至08五年间,电动自行车亿公里死亡率年平均为0.28,亿公里的受伤率0.23,自行车的亿公里年平均为1.36,亿公里的受伤率年平均0.41,摩托车亿公里的死亡率为1.92,亿公里的受伤率年平均为10.69,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以亿公里死亡率和亿公里受伤率这两个指标来衡量电动自行车、传统自行车、摩托车这三种交通方式的安全性,电动自行车要明显的优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以五年的平均值来计算,电动自行车的亿公里死亡率分别只有自行车和摩托车的20%和14%,电动自行车的亿公里受伤率分别只有自行车和摩托车的41%和20%。因此以万车死亡率、亿公里死亡率这两个指标来衡量交通方式安全性指标分析,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要明显的优于自行车、摩托车。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优于自行车和摩托车,所以由电动自行车替代自行车和摩托车不会导致交通恶化,相关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个结论。比如04至08年间,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逐年上升,而传统的自行车数量在逐年下降,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这两种交通方式合并起来的死亡人数在呈逐年下降趋势。08年较04年,这两种交通方式合并起来的死亡人数减少了4742人,这是从两个指标来看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
许多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品牌的刹车已经采用摩托车的碟刹技术,电动自行车已经有更实质性的技术支撑,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带来的安全担心已基本不存在。
3.骑行者的安全教育方法
根据公安部统计,2009年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比2004年增长6倍;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从2004年到2009年间增长了8倍。比较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的增加速度要低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数量的增加速度。同样依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电动自行车的万车死亡率仅为0.31,远远低于摩托车的1.57,更低于汽车的万车死亡率。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件中80%以上是因为电动自行车违章上机动车道、逆行、违法驾驶等原因,而不是车辆自身的安全因素。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
不管是什么车,人是活的,是应该管人,而不是管车。另外,电动自行车在城市生活中已经非常重要,使用30%的城市道路资源,解决70%的市民出行。而且,商业服务网点、保安巡逻、送外卖用的都是非目录电动自行车,汽车、公交车、自行车都不能替换。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是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骑行者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骑行者必须无条件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及企业实际,为规范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骑行者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极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骑行者安全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为主。结合我们实际,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1)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2)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运政等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规范性制度、办法、措施。通过学习教育,可以提高骑行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2 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各行各业都有各自职业道德要求和特点。骑行者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行车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如果我们骑行者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将会给国家、企业、家庭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作为骑行者来说,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通过教育,使骑行者时刻警记安全。学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这是骑行者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驾驶员的工作,是通过车辆运送乘客和货物,是一种服务性工作,需要讲究服务意识,要尊客爱货,把乘客当亲人,视货物为珍宝。
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高骑行者的职业道德素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弘扬敬业、见义勇为和救死扶伤这三种精神,培养骑行者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素质。在提高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提高骑行者的心理素质。
3.3 电动自行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的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骑行者机制没有专门的技校培训考核,造成骑行者对电动自行车结构、原理、性能及正确驾驶操作技能不够深知熟练,加之骑行者,特别是部分骑行者文化素质偏低,给交通运输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技术教育。技术水平是安全驾驶的基础,技术教育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骑行者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在电动自行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内容上:车辆结构原理;车辆维护、修理知识;日常检查项目和重点、故障排除技巧;电动自行车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恶劣气候、道路交通条件安全驾驶技术;安全驾驶心理培养;在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让骑行者在行车过程中,车辆出现的一些小的故障,进行维修,能对驾驶的车辆进行一些简单的日常维护工作。
3.4 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和普法宣传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那么,上路行驶自然走非机动车道,上快车道就违章,但由干其速度、动力等特殊性,不少电动自行车闯人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或者频繁快速地处于变速行驶路线的超车状态,对机动车、普通自行车和行人造成了威胁,此外,其他交通违规现象亦很突出,如车前与后座载人载物,跨越路口时超速行驶,横穿人行斑马线时没有下车牵引等等。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且,应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强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自身素质,从人的角度来规范交通管理。
3.5 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3.5.1 实行挂牌上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把电动自行车划分到非机动车,并且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达到挂牌上路,严禁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3.5.2 分配一定的路权,设立电动自行车专用道
在非机动车道上,由于存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其速度不一致,所以在非机动车道左侧设立合适宽度的电动自行车专用道,严禁自行车,行人和其他车辆进入。3.5.3 加强管制,完善标志标线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相关规定,其年龄必须在16岁以上。电动自行车应进行车检,对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予以上路。完善现有的标志标线,施划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并设立限速标志。禁止超越等管制措施。
3.5.4 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现在大部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是不合格的,超标严重,因此,应准许一些合法,技术较高的企业来生产电动自行车,对于一些生产低劣产品,各项指标不达标的企业应依法取缔。确保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保证。
3.5.5 完善现有的交通法制法规
根据现在国内发展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的规定,制定符合实际,合理的指标,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安全,无污染
如果通过以上形式的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安全教育,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定能够事半功倍,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3.6 具体安全教育的方法
根据骑行者流动性大、分散、时间不固定的工作特点,骑行者安全教育活动要不拘时间、不拘地点、不拘形式适时开展。对骑行者安全教育的形式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会议形式。这种形式用于集中学习、讲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文件精神,职业道德,电动自行车结构、性能,安全驾驶技术,应急处理技巧等。
2.讨论形式。该形式可用于事故案例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借前车之鉴,杜绝同类事故。
3.问答形式。通过实际问题,促使骑行者思考,起到考核和加深印象的作用,增强教育与安全行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竞赛形式。利用竞赛,调动骑行者学习进取心,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演讲形式。骑行者书写和演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思考学习的过程,其他骑行者在听取演讲的过程中,能产生一种共鸣的效果,能广泛的汲取他人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有利于提高骑行者整体素质。6.观看视频形式。通过大量简单、易懂、直观的反面警示和正面教育,促使骑行者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7.黑板报形式。通过定期刊出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本单位的规定、通报,使驾驶员在“不经意”间接受学习教育。
8.“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安全生产月”是全国性的集中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的安全活动,具有范围广,力度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月促年的突出特点。
9.图片展览形式。通过形象、直观的事故照片、漫画方式宣传行车安全。
10.书法艺术形式。将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精辟论点、警句等通过书法等艺术形式进行交流或作为座右铭。
11.张贴和悬挂安全标语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有效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12.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广告形式。通过现代媒介,滚动播出生动、形象的公益广告、形势,普及安全文化和知识。
13.手机短信、GPS短信形式。利用短信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
14.出车前交待的形式。出车前,根据行车路线的长度、任务要求、道路条件、气候特点、车辆特点、驾驶员性格等,提醒骑行者注意行车安全。
15.表彰先进和惩处违法、违规、肇事形式。对安全驾驶、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素质高的先进骑行者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肇事驾驶员进行惩处,能有效的增强骑行者的安全责任心。
16.报刊、杂志和安全宣传单形式。通过这些形式,可以提高骑行者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
其他安全宣传教育形式,譬如事故现场教育形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在安全管理和教育中,要“宁当恶人,不当罪人”,要做“婆婆嘴”,要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
4.思考与分析
电动车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城市扩张后兴起的一种人民群众觉得最为适合的交通工具,交警部门应该从群众需求这个角度多考虑,适当允许老百姓使用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电动自行车。
管电动自行车首先是管人的问题,而不是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应该让电动自行车违法引发事故,让当事人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才能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同时,要认清做这样一件事情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目标,前期的宣传工作时间是不够的。要有可执行性,譬如说电动自行车是否超速、是否超标,管理者如何通过肉眼看,怎么执行。
电动车的骑行者有诸多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城市道路秩序带来管理难度。所以骑行非目录电动车的人员,应该学习交通法规,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注册登记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另外,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该戴头盔,可减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程度。
交警部门应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章、肇事、逆行、酒驾等行为开展执法管理。电动车肇事赔偿已背离“谁肇事,谁负责”很多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理赔案,对电动自行车赔偿的偏向,已经严重背离“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反而助长了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行,反正出了事故有机动车赔偿。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行驶,撞上了正常行驶,或是停止的机动车,最后,均由机动车负责出全部医药费,还要赔偿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和车主的财物。如果交警部门在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均这般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给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以可趁之机。
电动车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在现有社会发展的条件下,禁止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对于电动自行车,我们需要更多更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以此来作为约束和引导,做好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教育,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保证我们个人及他人的安全,还交通一个良好的秩序,还社会一个良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