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全文_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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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价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业务处理i加强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的对账瞥理,防范资金风险,现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中i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给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邹,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木通知转发全辖区内各开户单位。
联系人:张卫,华联系电话:(010)66195350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力。强中国人民银行营亚部门与开户一位的;i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账务核对。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四条对账系统用户采用实名制,划分不同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同一用户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愿户代码。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和开户单位的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用户l}维护员、系统管理员、对账管理员、网点对账员和业务监督员。系统维护员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维护系统及数据库、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用户信息、设置系统管理员、备价和恢复数据等。
系统管理员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即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对账业务的管理,设置统计.参数,开设对账管理员等,对账管理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含县级.支行〕营业部门会计主管担任,负责创建和维护所格开户丝位的对账资料,包括开户单位信息、用户信息、账户信息、对账日期等参数;开设并管理网点对账员和业务监督员等。
网点对账员由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综合柜和网点柜人员担任:综合柜对账员负责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日终登账后的数据导入对账系统。网点柜对账员负责开设开户.单位主管用户、撤销账务比对一标志、督促开户单位及时对账等‘业务监督员由事后监督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确认和监督对r}结果、追踪监督未达账项等。
第十七条开户单位1户设置主管和对账员,开户单位主管负责开设并管理本.单位对账员;对账不符时,确认并说明对账结果。开户单位对账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问内录入〔或导入)账务信息,核对并确认相关账务.:第十八条各操作员凭用户代码和口令登录对账系统。操作员代码和口令须妥善保管,口令定期更换。操作员离岗应及时签退,防止代码和口令被他人盗用。
第四章对账结果及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为.条对账系统产生的对账结果和统计资料等数据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中对“对账回单,’的保管期限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又行应严格管理统计资料的查询权}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查询本级及所辖开户单位准备金账户情况和对账信息;开户单位有权查询本级及所属机构准备金账户情况和对账信.息。
第二午一条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做好对账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并进行完整的异地备份。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账系统服务器摆放环境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机房规范化工作指引》规定。
第二十一三条对账系统在城市金融专网_.仁运行,网络环境应保持通畅和安全,不得与互联网相连,ip地址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对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上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负责。第二十五条对账系统采用双机冷备策略。
第二十六条系统用户应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断开网络链接,及时通知科技部门进行杀毒处理,确一叭计算机病毒被消除后方可重新接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