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十六条_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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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这一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持当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体现民生为先,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各地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
三、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猪等农业生产和发放价格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补贴困难群众,妥善安排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监测分析,尤其要针对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加强对群众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应急监测预警,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时上报。
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
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七、加强价格宣传,稳定社会预期
加强价格宣传,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八、加强督查指导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在2010年11月29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书面报告我委(价格调控处)。我委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各设区市也要组织督查组检查本辖区内县市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谢治邦联系电话:0791-622602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