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防治腐败_以腐败案说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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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举防治腐败

腐败问题,是党、政府、人民极其痛恨又非常关注的问题。近些年,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反腐败问题提高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必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一些标志性成果。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根本性胜利。目前,中央决定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源头上抓起,我们以为应当德(治)与法(治)并举,软(思想道德建设)硬(法治建设)兼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即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德治建设),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防(止)治(根治)腐败。

一、抓好德治建设,从思想上构筑起反腐防线

目前我国正处于腐败的易发高发时期。全国的违法犯罪案件数居高不下,大案要案不断,而且形形色色的腐败还在各行各业蔓延。那么何以会出现这种大面积的腐败呢?我们认为这与我们多年来不太重视德治有很大关系。

德治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指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其实,德治的内涵远比这宽泛得多。“德”不仅指道德、品质,还指明辨是非、精神上的心意、节操、功德等等。德治的“德”应是广义的德,是德才兼备的德。相应的德治不仅包括思想道德,也包括政治、文化、理想信念等建设,包括对人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纪观等塑造的工作。而这些年,我们这方面的工作确实比较薄弱。1989年,邓小平就在各种场合反复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薄弱;①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②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③这方面的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是一天两天能消除的。当然近几年我们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与它应有的地位、应起的作用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在不少人的心中,思想政治工作仍是“软的”、“虚的”、“无用的”,因而内心深处是漠视甚至冷落思想政治工作的。此外,不少人思想认识上还有一些误区,突出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他们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会妨碍经济发展,因而提出“经济要上,思想政治要让”的口号,甚至主张腐败“是发展的润滑剂”,“是改革开放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二是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要法治,就要淡化德治。其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不会妨碍经济发展,相反还有促进作用。因为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了,精神境界变高了,内在的奋斗动力就会变大,民族凝聚力就会变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过程中的任何艰难困苦都能克服。邓小平就多次说过:“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会遇到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会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推进德治,也不会妨碍法治。德治、法治都是治国方略,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法律侧重于惩恶以保护人民的权益,法治是德治的保障,但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也不可能事事都管。相反,道德侧重于扬善以保护人们的权益,道德的要求远远高于法律的要求,道德是法治的基础,道德的调节范围远远大于法律调节范围。人们常说,法律可以惩治王宝森,但培养不出孔繁森,就是这个道理。推进法治,对遏制腐败有极大作用。同样,推进进德治,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就可以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所以在反腐败过程中,要把推进德治与实施法治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德治、法治两手都要抓、都要硬。

综观各类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从思想道德松懈开始的。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非不明、观念模糊、价值错位、理想信念丧失,必然会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有鉴于此,我们就要大力推进德治建设。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四有”,江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统一”,全面加强公民的思想、政治、道德、文化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建设好坏决定党的生死存亡,决定国家的兴盛衰败,由于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起主导性、支配性作用,所以在反腐败斗争中,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干,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素质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首先在思想上构筑起反腐败防线,过好“金钱关”、“权力关”、“美色关”,经受住执政党的考验,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经受住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考验。

二、抓好法治建设,从制度上构筑起反腐败长城

反腐败仅仅依靠德治还是不够的。人性中毕竟有些弱点,即使思想境界比较高的人,也难免会一时糊涂发生问题走向腐败。有些人过去就曾是反腐败楷模,但最后自己却蜕化为腐败分子。此外,要求人们自律,要求大家加强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某些人未必听得进去,更不用说落实到行动上了,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行为还是不够的。从历史上看,我党在1926年就发布了第一份反腐败文件《关于清洗贪污腐败分子的通告》;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曾告诫全党,要警惕和预防糖衣炮弹;改革开放以来,对一些高层官员如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判处16年有期徒刑,近几年发布的各种反腐败文件更多。但目前腐败仍愈演愈烈,除了我们在反腐败过程中推进德治与其应有状态还有较大差距外,更多的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们的反腐败法

制建设滞后并存在不少问题。邓小平非常明确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⑤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律靠得住些。”⑥为了使反腐败工作深人持久健康地发展,并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除了坚决落实已有的制度、措施外,笔者以为我们还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思想政治工作对遏制腐败具有的重要作用已勿需多言。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早在1982年就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这只是一条原则规定,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具体化。目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形式、新手段、新途径,迎接新的挑战。而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尚无法制保障,队伍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开展工作所必需的钱、财、物也难以得到保障,更不用说进行超前研究所需的科研资助等。这些都直接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及取得实效,也就从根本上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发展。另一方面,如何使应受教育的广大党员、干部等实实在在地接受教育,也要靠加强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己经过“三五”普法,可是河北省委党校对某地的调研表明,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居然颠倒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⑦这看似奇怪,其实只要看看我们的基层普法是如何进行的,就不难理解了。所以如何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在反腐败过程中起积极作用,需要法制做保障。同样,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及考评,也需制度化。第二,要把“三个代表”落到实处。“三个代表”最根本的在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如何保证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把我们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具体化、法制化。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应当最有发言权。而德治最为关键的是“官德”,官德的要求应该比法律和一般道德的要求高得多才行。如何监督官德,保证官德高尚,这也要让官德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所以有必要把“三个代表”具体化,把群众路线制度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方面真正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必然要求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代之以选举制、任期制,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实行主动辞职制度,对腐败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和监督法,让新闻舆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代表人民进行监督。要认识到新闻舆论不只是党的喉舌,还是人民的喉舌,因为党是为人民服务的,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本身并没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党性与人民性是一致的。

第三,要进一步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⑧我国的众多事实也证明这点。山东日照市检察机关1996年至1998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约4691次,其中反映各级“一把手”的竞占95%。⑨而像黑龙江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向国外非法转移资金上亿元案,像成克杰把国有土地从评估价每亩90万人民币降到50多万,无不与权力过于集中

而缺少有效制约有直接关系。而目前我们无论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对制约权力缺少足够认识,象日常工作中过度强调“人际关系”,象财务工作中的“开支一支笔”,都是缺少权力制约的典型反映。制约权力而不是集权,还有许多事值得我们去做。

第四,要把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法律化、具体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它包括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自由、民主作风、民主态度、民主精神、民主习惯等多个层面。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人民与人民代表、政府官员的关系上,“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都是长工。”⑩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才能保证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如何保证人民代表、政府官员具有民主作风、民主态度、民主精神、民主习惯?如何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宪法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第五,要加大腐败风险成本。目前,我国的腐败处于高发期、易发期。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腐败的形式变得多种多样,花样也不断翻新。腐败分子胆敢顶风作案,原因之一就是腐败收益大而风险小成本更小。当成本低、风险小而又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时,人们就会铤而走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要查出腐败分子,实属不易;而被查出的腐败分子中受到实质性惩罚的更是少之又少。统计表明,1993年至1998年,我国因腐败而受查处的官员,被判刑的仅有6.6%。这样低的腐败成本和风险促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这也就是许多人对腐败深恶痛绝,但一旦自己有权有势,也迅速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的原因之一。江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非常明确地指出:当年,我们党果断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对党员、干部进城后注意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诫作用。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干部,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杀的坚决杀,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总之,我们必须坚持德法并举方针,并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德治和法治建设,才可能真正使腐败防治于未然,惩治于既然,进而根治腐败。

注释:

①②③④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0、30

6、110、37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⑦舒茂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亟待提高》,载《光明日报》2001年3月20日。

⑧卢梭:《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⑨孙正武:《管好“一把手”》,载《半月谈》2001年第3期,第30页。

⑩严书翰:《中南海三代领导集体与共和国政法实录》,中国经济出版社,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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