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处罚管理办法_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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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处罚管理办法

1、私自接单者发现一次视为旷职,处罚人民币1000元;

2、在正常拉运期因特殊原因运应第一告知公司,车队队长应该有预见性,如在公司不知情情况车辆停运,处罚天/2000元 ;

3、如发现贪污油款及各项指标费用,处罚五倍罚款;

注:车队队长李宏斌须建立公司后备司机资源不少于5人,并建立详细的通讯录

第一条: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行车、安全生产负责,在行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遵守国家、企业和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具体执行企业和部门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随时接受厂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等安全部门的考试考核,取得厂内部准驾证后才能上岗驾驶厂内车辆,凡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取消内部准驾证者不得驾驶内部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除必须参加全厂性安全活动和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外,还必须参加全厂每月一次、班组每周半日的安全学习并签名,外出执行任务没有参加学习时,回厂后要找时间进行补课并签名。第四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班组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章驾驶员要参加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五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主管人员签发的派车单。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车命令,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第六条: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机动车确定一名驾驶员,通勤车确定一名主车司机。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做主将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第七条:严格执行《大唐碧口水电厂车辆值班、交接班制度》,值班通勤车交接班、车辆更换主车司机时,应交代清楚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标准化管理制度》,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车辆缺陷时及时汇报、解决。加强车辆季节性安全行车措施的落实,如冬季防冻,雨雪天防滑,夏季预防爆胎等措施,注意适时进行季节性保养。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车库、随车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车辆进入生产厂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驾驶员(特别是通勤车)驾驶车辆在厂区、生活区、外出长途行驶时,必须遵守我厂有关限速、限时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吊车驾驶员必须熟知安全起吊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现场作业时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安全人员的监督,确保起吊作业的安全。

第十二条:遇有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情况时,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驾驶指令。

第十三条: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给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协助班长搞好班建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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