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_工商局商标申请材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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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10-21 【生效日期】1985-10-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

(1985年10月21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你省沂源县工商局《关于对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冒用注册商标的请示报告》,请转告该局:

沂源县果品加工厂在罐头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青龙山商标,目前仍在审查过程中,尚未成为注册商标,该厂擅自在青龙山商标标识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违反了 商标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应予查处。

临朐县书法社及周村印刷厂,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擅自印制注册商标,亦应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沂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报告1件。(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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