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十六条”_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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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十六条”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化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穿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省及市、县(市、区)科技计划对该成果转化项目给与有限立项。

二、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任务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最多95%归成果完成任务或团队所有。

三、鼓励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介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

四、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科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这算为技术股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一下的(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五、对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和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由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有限扶持、重点倾斜。

六、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科技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七、鼓励在鲁高等学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学生,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时间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八、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社会组织等级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推进有关单位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研发投入占上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以不低于3%计提,并逐年增长。

十、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由企业据实报送相关资料,其科技人员世纪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十一、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奖励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十二、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融资服务,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等市县试试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i企业债券、公司翟、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餐区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橱窗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四、获得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属于肥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五、对符合《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鲁发【2010】22号)和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政府自主创新专项的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在计划指标安排、土地审批、供应上予以支持。上述项目中符合《山东省有限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给予支持,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

十六、企业委托省外或省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济南科技十一条”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1月,南京市以深化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出台了“科技九条”,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西安等城市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措施。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科技人才优势明显,制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业,有利于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尽快将省会高校科研机构众多和科教人才实力雄厚的优势转化为全市创新发展优势,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起草过程

济南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高度重视,王敏书记、杨鲁豫市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要求苏树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市科技局还就政策起草工作积极向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汇报,得到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日前,市科技局会同省科技厅、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赴南京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城市成功做法,起草完成了“科技十一条”初稿,并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驻济部分高校院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正式印发的“科技十一条”。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一条”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科技十一条”规定,通过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70%)、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园区创业等措施,降低科技创业门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科技十一条”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其中,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的,3年内由财政将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四)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科技十一条”规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做大做强创新平台,为创业企业搞好综合服务,降低科研成本,加速企业发展。

四、全文解读

第一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解读: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创业,其职务发明专利从学校转移到企业,高校只收取企业2%的股权作为补偿。而在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中,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大部分归所在单位所有,个人却只能得到很小一部分的收益,这一机制上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走向企业的步伐,特别是影响了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致使大量科研成果积压,长期得不到转化,很多科技成果几年以后就成了一张废纸,职务发明所得收益(双方)均为零。

此次拟定的政策,明确职务发明按至少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也考虑到了职务发明过程中,高校院所(硬件)投入与科研人员本身(智力)投入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兼顾了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的利益。

传统的职称评定晋升主要是依赖于SCI、EI检索论文的加分。不少科研人员耗费大量心血有了授权性发明专利却抵不过几篇论文,致使科研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论文撰写方面,通过增加论文发表,成了(论文)教授,却在更加重要的发明专利方面停滞不前。授权发明专利的含金量远远超过一般性的论文。

另外,除了离岗创业,还有更多的科研人员是在原单位创业或进行成果转化,给单位创造了大量的经济社会收益,在职称评定中,同样也应将对经济社会贡献合理折算,给予优先推荐。

该条政策在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同时,也将对在岗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给予极大的提升。

第二条、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 “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解读:该条政策在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同时,突出支持创业,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比例、税收方面加大对科研人员创业的鼓励和支持。以前,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不允许科技工作者兼职创业。科研成果入股,也存在估值偏低的情况。而在“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学中,很多教授都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业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实现产业化。正因为如此,斯坦福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高,达到了80%以上。这条政策的出台,可以帮助更多的“知本家”转化成股东,实实在在成为“资本家”,鼓舞人心。

另外,充分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相对一般企业,创业初期主要是一个研发投入,资金投入量大,“自主首付”,能够在2年内部分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

第三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基础上,以股份期权分配的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事前约定成果转化成效,契约化管理,兼顾了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双方利益。同时基于股份期权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在不违反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股份期权激励这一措施的良好发展,也提高了这一激励措施的含金量。

第四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解读:很多科技人员之所以不敢创业,主要是担心一旦创业失败,便没有退路。国内外经验也表明,青年大学生最富创新思维、最具创新活力,苹果、英特尔、Facebook,国内的百度、腾讯等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此次拟定的政策,将为科技创业者一定程度上打消这种顾虑,明确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3年内可以重新回归单位。

本条政策在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之忧的同时,也兼顾创业者所在单位的利益,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离岗创业的“后遗症”,同时打消了科研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后顾之忧。

第五条、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解读:此条政策主要解决了在校学生离校创业期间,保留学籍、取得学分的问题,解决了在校学生的学籍之忧,与第一条“在岗创业”、第四条“离岗创业”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第六条、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市科技局在3年内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加大扶持力度。

解读: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的主体,推进企业创新必须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助推科技发明、技术攻关。本条政策,在减少企业税赋的同时,通过税收返还,让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资,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意义重大。

第七条、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解读:通过返还新产品相关税收,为企业减负,同时鼓励企业推出更多省级新产品。在返还资金的范围上,界定了“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便与政策的执行。与第六条政策类似,该条政策主要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

第八条、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

解读:综合国内外经验和调研情况表明,科技创业企业的初创期存在四大难题:融资渠道少、产品销路窄、财税负担重、科研成本高。针对融资渠道少,设立了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发展。

该条政策也是为了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难题,通过政策引导,让更多的创业者集聚到济南产业园区、人才特区及科技园区,发挥园区服务、孵化优势,为创业者服务;同时壮大园区经济,实现园区、科研人员双赢。

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解读:按照济南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国家财政资金在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不同,资助形式也不同。以往,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直接资助占大多数,而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相对较少。这条措施让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业化,有了更加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

第十条、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解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解决科技创业企业技术困难的有效方式,也是有效扶持其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许多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问题,急需社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其提供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在创业初始阶段,更为迫切需要这样的服务。

目前,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较健全的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府集中优势技术力量,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有效引导企业向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同时避免技术资源浪费。

该条政策通过开放平台,提供免费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服务,解决更多的初创难题。

第十一条、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解读: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该条政策主要通过税收减免,鼓励兴建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让其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多在孵企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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