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_拆迁户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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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对各位领导的冒昧打扰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表示诚挚的谢意。
我叫邢声龙,今年61岁,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高新区邢园村二十二组,我于1998年通过当地政府审批建造了两幢住宅,其中一幢登记在我的名下,另一幢登记在我儿子邢国宏(今年37岁)名下,我们均依法依政策规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两幢住宅用占地面积分别为95平方米和90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9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2010年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动员我们进行拆迁安置。作为普通老百姓,固然热诚地配合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于2010年12月10日由南通跃龙拆迁有限公司对我房屋两幢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23万余元、17万余元。2010年12月30日,拆迁公司将评估报告让我们过目,但未给我们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作为我们根本不识字,没有任何文化水平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晓评估的具体项目和认定价格。2011年1月1日夜里9点半,村大队书记陈永华带领拆迁公司10余人和村干部
三、4人一行到我家要求我们签字确认同意拆迁。当时我们想让他们给我看下评估报告的内容,同时根据该评估报告评估所遗漏的项目提出合理补贴,却遭到对方的严厉拒绝,对方拆迁公司由于我及我儿子邢国宏拒绝签字,拆迁公司数人对我儿子邢国宏进行殴打,导致我儿子邢国宏当场休克半小时之久。我为安全起见用手机拨打110救援电话,当场手机被对方拆迁公司人员摔碎在地,同时拆迁公司人员强制按压我的手,在违背我真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同意拆迁。邻居发现情况后私下帮忙打电话请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方诊断邢国宏为外伤致脑颅淤血住院42天。事发后,我曾写材料送至人民政府,希望省政府能够合理公平处理此事情,后通州开发区调事处刘汉民、施建峰和村支部书记陈永华及三人前来处理此事,总共赔偿叁万贰仟元误工费,由于我们一家都不识字,没有任何文化水平。当时我们即在对方提供的一张纸上签字确认。但事后才知晓我们签字的所谓叁万贰仟元误工费的材料实际是我们房屋拆迁,其余应补贴部分和邢国宏住院损失的全部赔偿金。2011年1月2日南通跃龙拆迁有限公司还在我们家无人在家之时对我们的两幢房屋进行强拆。
作为合法的拆迁户,在拆迁之后必然要有合法合理的赔偿安置程序,保障合法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权益。但作为我们父子两户普通老百姓在被南通妖龙拆迁有限公司和邢园村村委干部的违法强拆后,根本就不对我们两户的后续补偿工作进行合理补偿及安置,2010年1月2日被强制拆迁之后,至今已过去两年半之久,但作为拆迁公司及村委会根本不同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结算(结账),同时也不让我们两户拆迁户进行选房安置,其余同时同一拆迁段的其他拆迁户补偿结算(结账)及选房安置工作已老早完成,现在已到安置房交房时期,作为我们两户拆迁户多次同拆迁公司及村委会进行交涉,要求进行结账及选房工作,但迟迟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及认可,作为我们两户老百姓,如今房子被强拆,没有落脚点,没有任何依靠,同时,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款及安置房至今也没有任何着落,可谓是艰辛至极,身无分文。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严重抢掠一空。希望上级政府能保护我们两户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有饭可食,有房可住,不至于像现在到处流浪。作为设计个人合法权益的拆迁工作,我们都知道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签字确认权,除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明确书面授权,在处分上述重大权益的过程中,签字确认同意拆迁的应使签字权的主体应当是被拆迁户的户主本人,而我在没有我儿子邢国宏任何授权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强制要求我们代签我们的拆迁签字同意认可拆迁活动。我想我是被强制进行签字确认的,这样的一种强制代签字行为在法律上市没有合法性的,是不生效的,市一种严重侵权普通公民民事合法权益的行为。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合法公平处理此事。
作为我一个普通老百姓一辈子辛辛苦苦奋斗的就是一幢自由住房,可见辛苦之至。同时我们也同样支持政府的社会管理措施,于是舍小家为大家,必然是我们内心的最终必然选择。但作为拆迁公司的这一种没有法纪,没有人性的强制殴打拆迁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违反了省政府及党中央对于拆迁工作的有关政策性规定,他们利用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文化、不识字的现状骗取我们,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签字,把不当的条款强加给我们。这是一种诈骗的行为。现在我们对拆迁公司的暴力行为及村支书陈永华对当场视而不见的行为表示深恶痛觉。在此我们非常诚恳的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对违法乱纪的有关人员进行从严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我向当地政府直至中央都寄信(不胜感激)。我向各级领导多次来信我家中都有回荐。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