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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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几个问题

摘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 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该条虽然规定了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但是对于优先受偿的有关问题规定不够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才明确了优先受偿的范围、期限等。方才使被学者们戏称为“休眠条款”的《合同法》第286条得以苏醒。但是,在实现工程价款优先 权时,我们应当谨慎地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范围是特定的,不能随意 扩大。《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由此可见,承包人应当获得的利润以及违约损失不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因此,在确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时,不能简单地依据承包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 约定的价款和结算办法计算优先受偿金,而当且仅当只能以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全不能对抗以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批复》

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 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一规定是对购房的消费者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特指的是商品房的买受人,非商品房建设工 程项目的买受人则不能以此对抗承包人。另外,对于这里的商品房宜作以扩充性解释,应当包含经济适用房,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更需要保护。

三、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有期限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此处应当注意,该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使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了六个月,承包人就丧失了优先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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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明确任务,相互配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名称:三、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工程内容:基础主体工程,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现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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