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知识_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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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知识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意义和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成的,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全面地了解干部,正确选拔使用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依据作用。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2、凭证作用。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

1.在干部调配、任免、考核考察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在入党过程中填写的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2.在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3.在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登记表,审批表和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4.在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5.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6.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导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7.在于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8.在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批复、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9.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平反结论等材料。10.在纪律检查、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11.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

12.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13.整党工作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1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

1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6.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

17.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1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本人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

4.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天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形成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档案材料。

6.送交的档案材料如没有特殊要求,院党委管理的干部档案材料应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7.送交档案材料部门需填写《干部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8.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9.非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二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三)档案材料的查阅与借阅

1.凡因考察、任免、调动、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入学、选派出国人员、选拔机要、飞行人员、毕业分配以及其他重大案件进行政治审查时,可以借干部本人档案。

2.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由组织上指派的党员干部,不代表组织的任何人,不得查阅任何人的档案。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不能查阅自己和亲属的档案。

5.组织、人事、纪检、保卫、统战等部门专职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全院一般教职工档案。但需组织部分管领导批准。

6.未经领导批准,同级不能查阅同级的档案,下级不能查阅上级的档案。

8.查阅档案,院内人员需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外调阅档,需持县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据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

9.人事档案一般只限在人事处阅档室借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档案借出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按期归还。借出的档案,需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

10.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公开议论个人档案材料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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