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学院课堂纪律考勤暂行办法_课堂纪律考勤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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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学院课堂纪律考勤暂行办法

(2007年5月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课程考核组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纪律考勤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负责课堂纪律考勤工作,每门课程每学期考勤不得少于5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时,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论。任课教师将考勤情况记录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考勤与平时成绩登录表》,并于课程完成后一周内,将签名过的此表交到学生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办。

2、课堂纪律考勤由任课教师考勤为主,教学班班长考勤为辅。教学班班长由上课的行政班班长担任;选修课中没有行政班班长的,由上课教师在教学班内指认确定。

3、任课教师必须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应进行增强课堂纪律观念的教育。

4、任课教师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制止。

二、课堂纪律考勤办法

1、任课教师随机点名。

2、任课教师布置随堂作业。

3、教师清点学生人数,若学生人数不足,责成班长下课后报告缺勤学生名单。

4、直接由班长将缺勤情况报任课教师核实。

5、任课教师也可以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课堂违纪学生的认定及处理

1、学生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含)以上,作旷一节课计算,•十分钟以下三次作旷一节课计算。

2、学生考勤结果将做为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自主确定。

3、平时缺课(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含)以上者或者平时考核成绩不通过者或在该门课程学习期间被授课老师检查到5次(含)以上不到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如是必修课程,则不允许其参加期末考试与该课程的补考,必须重修。

4、学生考勤结果与每学期学生质量综合测评挂钩。

5、课堂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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