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德育常规要求_初中德育常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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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德育常规要求
(2013修订)
为了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方针。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德育课堂为主渠道,以德育系列活动为载体,立德树人,立体育人、全员育人、全时育人。
第二条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基本要求。“四化”要求:德育保障配套化,德育目标具体化,德育活动经常化,德育途径多样化。“七有”目标:有规范的德育管理体制,有成熟的德育工作模式,有科学的德育课程体系,有优秀的德育师资队伍,有专业的德育研究组织,有完善的德育工作网络,有明显的德育工作成效。
第四条基本方法。以人为本,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适应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需要,分段要求,梯次推进。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工作责任。中小学德育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德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六条职能机构。中小学日常的德育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团队协同配合组织实施,没有职能机构的由校长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确定分年级的具体目标,形成系列工作方案;协调校内各部门配合开展德育工作;组织检查学生日常纪律;组织全校性的德育活动;调研学校德育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检查德育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期末完成德育工作总结及表彰奖励等。
第三章常规制度
第七条学校德育日常制度。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德育工作常规、德育岗位职责、升国旗制度、国旗下讲话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制度、德育评价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师生联系制度、班(团、队)会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八条学生自主管理制度。要发挥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少先大队的作用,组建学生互助小组,缩小管理模块,让学生提醒学生,用学生发展学生,并进行星级小组评比,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地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评价,着力实现由“管好学生”向“学生发展”转变。
第九条德育队伍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德育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德育工作能力。重视班主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交流,通过管理案例研讨、观摩,提高班主任的实践能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班主任队伍。
第十条评选奖励制度。中小学应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并进行表彰奖励。还应设立特长生、进步生等单项奖,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德育经费保障制度。中小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为德育课堂教学和教职工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要确保德育日常活动、大型活动、师资培训、课题研究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经费。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建立健全班主任竞争上岗制度和例会制度。健全和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机制,鼓励班主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落实全员育人责任。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让教职工成为育人导师,进一步落实教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教职工为成员的德育共同体,使每位教职工成为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导师;建立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职工在遇见学生权益受侵害或学生违纪时,都应担负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并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同时报学校德育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建立校外德育队伍。学校要聘请有关部门或行业的杰出人物担任校外辅导员,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先进表率作用,定期请他们到学校参与德育活动。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
第五章德育内容
第十五条民族精神教育。中小学要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核心,以发扬延安精神为重点,把爱国主义教育同国情教育结合起来,同拥护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自信心,树立鲜明的国家观念和高度的公民意识。
第十六条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国情教育和市情教育,结合开展“我的中国梦”、“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水、节电、节粮)、国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每学年要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优良传统教育。通过定期升国旗、国旗下讲话、爱国主义知识竞赛、诵读传统经典名篇等活动,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孝亲敬长和社会公德、劳动技能教育等,引导学生弘扬中国革命传统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
第十八条诚信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开展网络道德、毒品预防、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守则规范教育。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各种查找纠正不良行为习惯的活动,落实《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引导中小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职工。推进心理健康咨询室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转轨,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第二十一条审美艺术教育。认真开设好音乐、美术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
第六章实施途径
第二十二条德育课堂教学。德育课堂是实施德育的主要途径,学校要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功能,加大德育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德育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形式,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和社会实际,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开设好《可爱的榆林》等德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积极鼓励中学生开展关于社会政治类的研究性学习,在教职工引导下,学生提出感兴趣的政治类研究选题,以小组或者个体形式,进行社会调查、信息收集、讨论分析等方面的学习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科德育渗透。学校对学科教职工在各科教学中的德育渗透要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各学科德育渗透联席会议,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元素,落实德育目标,努力提高各科教职工渗透德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科教职工要根据课程标准,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有意识地把德育内容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加强班级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在教育工作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班主任要协调各科教职工的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让所有学生得到锻炼机会,鼓励学生轮流担任班、团、队、组干部,倡导班干部竞争上岗。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在高中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课外活动。中小学要将德育课外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时间、场地、师资、经费、安全和规范运作“六个确保”。建立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使课外活动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七条校园网站。中小学要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通过校园网站广泛开展网络道德、网络文明教育活动。在校园网站上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向上的内容,营造绿色网上空间。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鼓励开发和认真精选一批内容健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和学习软件,引导学生在校内文明上网,充分发挥校园网对学生思想道德正面宣传教育的功能。
第二十八条德育基地。主动与社区、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和公、检、法、司等单位建立校外教育关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考察、调查活动,在活动中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同时,要注意选择先进企业、文明街道、富裕乡村、模范连队作为校外德育基地。
第二十九条家庭教育。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系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开展家校交流,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十条社会实践。学校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 “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德育网络,使三方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中小学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落实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制度,制定严格的检查方案,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具体为小学低年级学生1-3天/学年,小学中高年级学生5-10天/学年;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学年;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学年。
第七章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张贴、悬挂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或张贴学生自我警示的名言,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静态教育功能。要以各类活动为载体,以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为阵地,丰富学生文化内容,开展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文化的动态教育功能。
第三十二条形成学校特色文化。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挖掘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一校一特色”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认真总结、提炼和培育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文化、班级文化、宿舍文化、环境文化和校园网络文化,师生全员参与,征集师生作品或开展文明用语征集、评比活动,使学校形成个性独特的校歌、校旗、校徽、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宣传,营造底蕴丰厚、特色鲜明的育人氛围。
第八章德育研究
第三十三条调查研究。要针对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影响和制约德育工作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问题,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加以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参与省、市德育科研课题研究,立足学校实际,确立小课题,培养一支课题研究队伍,形成浓厚的德育科研氛围。
第三十五条开发德育校本课程。学校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发校本德育资源,鼓励师生根据预定的德育主题,收集信息资料,为开设德育校本课程提供素材。
第三十六条成果评选。学校应要求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德育论文,并对教职工的德育研究成果进行评选表彰奖励,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德育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学校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