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问题的成因探析与防范治理_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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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问题的成因探析与防范治理
陈金明李卫群
(三峡大学 政法学院湖北 宜昌443002)
[摘要] 高校本是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圣洁殿堂”。然而,近些年来,其腐败现象也呈多发态势。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高校并非“清水衙门”,本身存在腐败的可能与空间;二是高校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三是高校极少数领导缺乏自我警醒;四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为遏制高校腐败,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健全制度保障、发挥监督职能、借助改革动力、加大惩处力度等五个关键环节,构筑“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各道防线,消解社会对高校腐败的种种诟病。
[关键词]高校腐败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监督制约
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是成为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党,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然而,从社会现实来看,最近几年,即使是曾被誉为一方净土的高等学府,其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令人痛心疾首。腐败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也是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最不和谐的音符,它或将成为动摇党的群众基础的最大隐患。因此,作为培养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等学府理应走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前列,起到榜样与示范作用。
一、高校腐败现象蔓延及其原因
2009年9月,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发生“腐败地震”。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巨额受贿被捕。其实,这并非个别现象。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大学腐败案件频频曝光: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陕西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湖北高校腐败,堪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领导因腐败落马,即使用“井喷”形容也许并不夸张。落马的有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及原校长刘光临、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等。如此高校连环腐败案,不能不令人惊愕与反思。
综观高校腐败案件,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案件呈多发态势,且犯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从副厅级到副部级;二是腐败案件体现集体腐败态势,窝案、串案集中,涉案人员增多;三是腐败案件领域相对集中,基建、招生、采购和后勤为案发重点领域。[1]
高校为何成为腐败高发区?其实,这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因,更有内因。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寻追踪。
1、高校本身存在腐败的可能与空间
今日之高校已非往日之高校,换言之,在现实社会中,高校已非“清水衙门”,“油水”多多,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基建、招生、采购和后勤。其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推行教育市场化,大学迅猛扩张,各地大兴土木,扩建新校舍,发展新校区,建设大学城。一些不法建筑商为承揽大学基建工程,紧盯主管基建的校级领导,不惜重金行贿。据统计,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由于缺乏监督,基建已成为大 1
学腐败案中最多发的领域,且不少都是窝案,不同级别的相关官员共同参与、集体犯罪。其二,高校扩招也是年甚一年,在教育资源仍然短缺的情况下,高校招生就是一块硕大的肥肉,这就为主管招生的高校领导留下了极大的寻租可能和空间。例如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就主要因此而落马。此外,高校在采购和后勤方面也今非昔比,有大量的采购和招标项目,也容易让人心旌摇曳、私欲萌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那些握有权柄的主管领导难免想染指一番。总之,随着高校变成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活动领域日益拓展,可供调配的资源也日益增多,在监管体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集官、学、商于一身的高校领导就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这正是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因素。
2、高校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有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本该是一方净土的学府圣地,之所以让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关键在于高校领导权力制约的失控和监督机构设置的漏洞。目前,对高校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还是来自于体制内,更多强调的是上级监督,平行监督和下级监督在高校领导权力的实际运作中几乎难以推行。这样就导致对高校领导监管不力。表面上看,高校领导的权力是分散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分管领导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往往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比如分管基建的领导,在基建方面则可一言九鼎,面对高额的腐败收益和低廉的腐败成本,追逐个人利益的掌权者在权衡之后就可能选择腐败。至于学校内部的监督部门,因级别关系,并不能直接干预或监督校级领导,或者根本监督不了自己的校级领导,这就使得少数校级领导有恃无恐、大胆贪欲。可见,“只有在监督主体拥有更大的权力,至少也要与它去限制的权力一样大,并能独立行使的条件下,才能对监督对象的权力实行相应的制约和限制”,否则,将无能为力。而同级或上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介入调查,此时已经晚了“半拍”。因此,治理高校腐败,最关键的还是要理顺高校监管体系,约束权力、监督权力,消除对高校领导监管的空白地带。
3、高校极少数领导缺乏自我警醒
高校极少数领导的世界观异化,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思想道德防线溃决,经不起形形色色的各种诱惑,忘记了自己的多重身份。其一,忘记了自己一名高校教师,本应坚守道德底线,遵从法律规范,以身作则、堂堂正正、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其二,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本应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三,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本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他们在权力扩张和外界的簇拥下,往往产生种种畸形心理,诸如“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以及自作聪明的抗拒心理等。正是由于种种畸形心理的支配,其贪欲无限膨胀,最终沦为腐败分子。这是高校少数领导腐败的根本内因。[2]
4、社会不良风气助长了高校的腐败
腐败是人的一种社会行为,[3]社会风气就像一个大的染缸,其腐败现象必然向高校渗透和蔓延。仅就行政领域而言,目前我国行政制度存在着将行政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割裂的现象,商品交换意识腐蚀着某些公共行政权力的主体,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行政腐败;此外,由于行政监督机制软弱,制度透明度低,民主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往往被遮蔽,某些人利用权力“寻租”,进行“暗箱操作”,“相机谋私”的机会主义挤兑廉洁公正的行政原则,公共行政伦理发生偏差,个人生活领域也呈现出道德无序的状态。行政制度的德性缺陷为腐败提供了诸多机会,败坏了公共行政的道德形象,也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3]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高校少数领导难免受其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观念占据他们的头脑,于是不自觉地在基建、招生、采购和后勤等方面接
受所谓的“潜规则”,并把违法犯罪的权钱交易看作是“正常”的交往活动,这样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最终走向贪婪腐败的深渊。
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高校本是象牙塔,承担教书育人、培养国之栋梁的崇高使命,为人师表者本应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成为涵养高尚品质、引领道德高标的群体。尤其在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模式向“大众化”模式的转变的过程中,绝大多数适龄青年都将接受高等教育,作为高校领导的教师如何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去感染青年、引导青年,将直接影响他们走向社会后的主流思想和思维方式。因此,从这方面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1、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多年来,作为传承文明、培养人才、创造知识、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的高等学府,一直享有“圣洁殿堂”的美誉。她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历史重任,也是我党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主战场,在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然而,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上一些消极腐朽思想对高校领导的影响越来越直接,导致滋生各种腐败现象,严重地污染了高校的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阻碍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整个社会反腐倡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统一,与党的教育方针相一致,与高校发展相适应,是推动高校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确保高校办学宗旨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的政治保证。[4]
2、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校园,既是高校面临的现实课题,也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建设。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塑造和教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都需要良好和谐、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作支撑。这就要求高校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正气与风尚,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和谐环境,锤炼一支勤政廉政、德才兼备、高索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树立健康向上、正气昂扬、敬业爱岗、甘愿奉献的良好校风,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强有力保障。
3、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在要求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高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教师的言行举止会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教师思想颓废、道德低下、作风不正、行为失范,既有损高校这座神圣殿堂的威严,又有悖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然而,在当今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大潮中,高校确有极少数身为教师的领导干部不顾道德约束,漠视校纪校规,贪赃枉法、徇私腐败。[5]这些害群之马既违背师德师风之要求,又玷污人民教师之称号,影响极坏。因此,高校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教师,都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小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作风树形象,以形象作示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
4、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
高校大案要案不断被揭露和查处,表明我党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也说明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高校少数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记党的先进性要求,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党在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构建高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长效机制,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提高高校领导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三、遏制高校腐败需要标本兼治
党的十七大报告曾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遏制高校腐败,必须坚持这五个环节,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实效。[6]
1、紧紧抓住教育这一基础环节,打牢高校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主要解决的是主观认识问题,强化的是“不愿腐败”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道德的约束力量是一种基础性的制约力量,是建立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基础。高校少数领导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往往首先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发生崩溃引起的。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教育这一基础环节,打牢高校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组织教育。采取正面宣传、典型示范、警示教育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教育。通过教育,让其明了腐败将面临“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的严重后果,使其打消腐败犯罪而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始终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以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自我教育。高校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慎微”、“慎独”、“自律”、“自省”,自觉用崇高理想鼓舞自己、用坚定信念鞭策自己,从思想上、行动上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既是抵制拜金主义影响的内功,也是克服腐败行为发生的治本之策。三是加强家庭教育。众多生活实例告诉世人,家人不廉自身难廉,家庭教育在反腐倡廉中十分重要。为此,应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教育,努力使其助廉、促廉、守廉。四是加强社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让高校领导深谙腐败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和健康账”,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提醒高校领导慎微慎初,廉洁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抵制腐败。
2、紧紧依靠制度这一根本保障,构筑高校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
反腐倡廉既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不能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7](p333)制度建设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的有力保障。为此,一是要找准问题发生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通过建章立制加以治理和防范,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二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大力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尤其对高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三是要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应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自觉接受高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四是要开展决策咨询论证制。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使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严防暗箱操作、少数人从中捞取好处。四是要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实践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紧紧发挥监督这一重要职能,建立高校反腐倡廉的防范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高校反腐倡廉,除了进行制度建设外,最关键的还是要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将高校领导置于动态监督的阳光之下。权力不受监督或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校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要教育高校领导增强接受监督的主体意识。高校领导是行使和运用权力的主体,必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对高校领导的监督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负责。二是实施监督关口前移,更多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做到全过程监督,避免监督缺位、失控。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主管基建、财务、招生、采购和后勤领导行使和运用权力的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下级、同级和上级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督的合力。同时,更加注重教职员工和社会舆论对高校主管领导的监督。
4、紧紧借助改革这一基本动力,治理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源头
为防止高校在基建、后勤、采购和招生等重点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高校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会审制,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和完善高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高校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四是推行“阳光招生”制度,杜绝高校招生过程中腐败现象的频频发生。
5、紧紧利用惩处这一有效手段,推进高校反腐倡廉的长远建设
惩处高校腐败分子,既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又是根本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惩处不得力,教育没有说服力、制度没有约束力、监督没有威慑力,治本没有号召力。”因此,应加大对高校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遏制高校腐败需要群策群力、标本兼治,通过加大教育力度,构筑“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构筑“不能腐败”的制度防线;加大监督惩治力度,构筑“不敢腐败”的法纪防线。唯此,才能还高等学府一方净土,才能消解社会对高校腐败的诟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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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91
[3]刘超良、杜时忠.社会风气:在制度德性的变革中转变[J].高等教育研究, 2009(4):20-24.[4]范春梅.浅析反腐倡廉建设在高校健康和谐发展中的作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76-78.[5]范晓清、韩传国.高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创新思考[J].孝感学院学报, 2005(1):125-128.[6]唐德祥.坚持五个环节齐抓并重,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J].决策导刊, 2008(1):10.[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作者简介
陈金明(1966-),男,湖北京山人,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党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联系电话:***,邮箱:chjm@hqu.edu.cn
李卫群(1986-),女,湖北长阳人,三峡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