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_海关运输工具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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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和舱单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为确保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和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舱单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和舱单申报作业,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署令第172号)和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关于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的公告,制订“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和舱单申报系统使用须知”(以下简称“使用须知”)如下:
一、本使用须知所称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和舱单申报系统是为了规范相关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和舱单申报操作而开发应用的信息化项目。
二、经上海海关有关现场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可以成为使用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和舱单申报系统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分中心”)受上海海关授权,负责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和舱单申 1 报系统的用户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用户可选择“经由上海电子口岸”、“经由中国电子口岸”或“经由其他地方电子口岸”三种传输途径中的任意一种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报文和舱单报文。今后用户若需改变传输途径,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前往上海分中心申请(所需材料和申办流程参照本使用须知第五条)。
五、用户申请使用运输工具申报系统或舱单申报系统,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署令第172号)和上海海关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上海海关有关现场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取得经上海海关有关现场海关签注备案意见和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和舱单需分别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相应《备案登记表》)。
2、从上海海关门户网站(shanghai.customs.gov.cn)或上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daodoc.com)。待制卡、授权工作全部完成后(约7个工作日),上海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安排技术人员为用户安装和调试软件。
6、选择“经由其他地方电子口岸”传输方式的用户,可参照本条须知步骤5办理制卡、授权手续后,按照其他地方电子口岸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相应软件的相关手续。
六、用户应根据《上海海关对外联网应用系统用户操作须知》(沪关公告[2005]15号附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七、用户自备客户端微机,需按以下标准配置硬件:
1、CPU:Pentium III 1GHz以上(推荐Pentium Ⅳ 2.0GHz);
2、内存:256MB以上(推荐512MB以上);
3、硬盘:40GB以上(推荐80GB以上);
4、具备连接系统的网络设备。
八、用户自备客户端微机,需按以下标准配置软件:
1、操作系统: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并安装了最新系统补丁;
2、安装了防病毒软件;
3、安装了防火墙;
4、浏览器使用MS IE 6.0以上版本;
5、有定期更新病毒库及系统补丁措施。
九、用户的客户端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若因用户管理不善,造成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文件删除或系统崩溃等情况,由用户负责。
十、本使用须知由上海分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