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管理服务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_服务管控办公室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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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管理服务(2014年暑假)

一.转学对象

凡属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4.初中、小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子女,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随迁子女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二年)的随迁子女,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高中: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子女或原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相关信息可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5.外区、外省市学生(需符合有关条件),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转学流程

(一)开转学联系单(家长或监护人)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对口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2.转学申请日期 2014年6月23、24日、8月25、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浦东新区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并提供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积分通知单原件;或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二年),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符合相关条件,具备者提供)。

(2)转学申请单(由原就读学校开具)(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子女提供外省市户口簿、父或母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和《上海市居住证》,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网上申报信息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14年6月25日、8月2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各中小学向完成学籍申报的学生发放《转学通知单》 3.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通知单》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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