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办法(版)_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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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档案管理办法
一、学生会干部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料,由秘书处(办公室)专门负责整理及保管。
二、未经批准,学生干部不得擅自取出自己的档案。
三、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学生干部档案,否则按违反《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处罚。
四、学生干部如有辞职或职位变动,办公室须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
五、办公室务必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各部门需要借用和查阅档案,必须找办公室负责人登记(详细注明部门名及借阅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借阅档案的编号、姓名、日期、归还日期。
《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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