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旗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要求_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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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要求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全面落实自治区、市有关德育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全旗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中小学校必须认真落实“德育为首”的办学思想,把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努力构建体现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为主要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坚持以管理求质量,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为目标,遵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律,逐步使德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四条德育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是:办学方向明确,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德育课程完善,活动丰富多彩,“三育人”格局完善,校风、校貌良好,师生行为文明。
第五条 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的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要落实德育为首的思想,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调动学校各部门的积极性,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突出“两课”在德育工作的主阵地作用,配好师资,保证课时,提高水平。要按规律,有计划的开展德育活动,建设健康的校园文化育人环境。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带领广大教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吸收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及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参加。领导小组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三次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修订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或总结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具体。
第七条 学校日常的德育工作由政教处或大队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提出执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德育领导小组各方面的工作,检查和评估日常德育工作情况;调查和研究德育工作现状发展趋势和规律,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八条:加强德育制度建设。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德育工作规程、德育岗位职责、升国旗制度、国旗下讲话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制度、德育评价制度、家校联系制度、课题研究制度、定期学习制度、总结交流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各项制度要装订成册,并建立一整套德育常规管理档案。
第九条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和管理,严格师德考评和检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择优聘用,严格考评考核,建立和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待遇。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情况,吸取意见,指导工作,抓好班主任培训工作,每学期要组织2次以上的班主任教育理论学习活动,召开1次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学期末撰写德育工作专题的经验论文,并在校内组织评选、表彰。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年度工作档案,抓好班主任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
第十一条 有计划的对德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德育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中学政治课教师、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学校要大力加强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学工作,开足课时,上好课程,不断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检测制度,开发课程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严禁挤占和挪用思品课、政治课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要对教研组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在教案中要体现德育教育,积极挖掘教材的德育因素。
第十四条 认真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灵活把握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和时代内容,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感。
第十五条中小学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根据德育工作的总目标,科学有序的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并在实施中加以细化。要围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加强诚信教育开展德育教育工作。
(一)小学主要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教育。
(二)中学主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高中阶段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观点的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职业中学要加强职业道德理想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六条 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好健康教育课,体育与健康课,要以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学校都要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辅导员,为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加强创新精神教育,鼓励学生奋发进取,独立思考,追求真知,求新求异;尤其要依据学生兴趣爱好,培养其个性特长并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宽松的环境。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根据国内外重大事件、重要节日、纪念日,挖掘其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因素,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教育。要继续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活动。建立德育专题制度。如学雷锋活动月、科技活动月、体育节、艺术节等,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建立读书活动制度,每学期有计划地开展读好书活动。
第十九条建立落实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切实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德育工
作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勤工俭学及其它社区志愿活动,开展体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意识。
第二十条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有生力量,这些组织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配合学校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要把指导协调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2次以上;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由专家授课的家长培训、召开1次学生家长会;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开展家访活动,每学期普访1次以上(包含电话访、信访),协调教育目标、方式、方法,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十二条建立帮助障碍学生(例如品德障碍、学习障碍、心理障碍)分工制度,每学期对障碍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障碍学生帮教及转化档案,由学校各级干部,教师分工负责,制定有效的帮教措施,扎实做好障碍学生的转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德育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德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各校每年都要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形成有本校特色的激励机制。坚持德育创新,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不断探索科学的德育评价新办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德育评价体系。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立足点出发,大胆进行德育评价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努力构建适应新时期课程改革的科学德育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督导检查评估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搞好德育工作的评估,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