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_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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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面向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群众性组织,是领导、联系、监督和考核本校各学生社团的重要枢纽,是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 二 条 社团联合会宗旨:以服务学生社团为根本;以维护会员权益为己任;以繁荣校园文化为目标。

第 三 条 其发展目标是更好的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兴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培养同学们的素质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更好推动校园社团文化的发展。第 四 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五 条 机构设置 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分为主席团和三个职能中心秘书处、社团服务中心、社团文化交流中心。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文秘部;社团服务中心下设组织部、财务部、星评部;社团文化交流中心下设文化部、外联部、宣传部。

(一)主席团包括: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

(二)职能中心包括:秘书处、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学生社团交流中心

(三)任期为一年。主席团职能:

(一)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并拟订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

(四)检查监督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工作;

(五)完成学校及校团委交办的任务。秘书处职能:

(一)负责协助主席团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参与各部门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三)协助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策划组织社联会议以及做好会议记录;

(五)传达各项指示,文件的修改与复印,社联办公室和印章的管理;

(六)负责人事管理、日常事物、文档管理物资管理等; 社团服务中心职能:

(一)协调社团科学配置各种资源;

(二)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监督社团资金流动情况,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规范社团财务管理秩序。

社团文化交流中心职能:

(一)根据各社团提供的信息以及社联最新动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地宣传;

(二)负责社团办公室和有关橱窗的管理工作,统筹各社团的宣传;

(三)做好社团讲座等一系列活动的申请工作。

第一节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 六 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社代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机构。

第 七 条 社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长其不得超过一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临时号开:

(一)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长提议召开;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 八 条 社代会代表由全校各社团干部及社团联合会干部组成。社代会代表应当熟悉社团联合会工作事物。第 九 条 社代会有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社代会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形成决议方产生效力表决决议由校团委核准。第 十 条 在社代会召开期间,社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社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社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委会提出,并由组委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主席团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主席团工作报告进行质问的权力;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发言权、表决权、提案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其他各种依照相关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 社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忠实维护社团联合会章程,尊重和维护学生社团正当权利的义务;

(二)倾听全校所有社团会员的呼声、反映及其意见的义务;

(三)按时出席社代会的义务;

(四)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五)他各种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

社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定和修改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三)审议和批准审核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制度;

(四)审议和批准审核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发展规划,进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机构建设和重大活动筹备;

(七)选举新一届社联会主席团,主席票数至少过半;

(八)审议和批准会员单位资格的终止;

(九)行使应由社团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社代会的常设机关。理事会是社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代行社代会有关职权。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兼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主持工作制。理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由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参加全体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秘书长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十六条

全体理事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听取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章程实施;

(二)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三)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职能部门的组建;

(四)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重要决议、规章制度;

(五)对全校学生社团发展作出规划,组织和落实规划的实施;

(六)监督社团联合会、社团团工委、职能部门、全校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重大决议有决策权和表决权;

(七)其他应当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义务:

(一)所有理事有参加社团成立答辩会的义务;

(二)有参加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重要活动的义务;

(三)有参加全体理事大会的义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秘书长(必要时可聘1名副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组织、协调、会议筹备,本会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长每月对所有理事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全体理事会上通报批评,两次不合格者,理事会有权开除其理事资格。再另选合适的干部作为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须竞聘上岗,理事原则上是各社团的优秀干部,需具备如下资格:

(一)我校在册社团的主要干部(部长以上职务);

(二)有两年以上社团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社团干部工作经验;

(三)对我校社团有较深的认识;

(四)在社团中有一定的威信,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五)没有违反法纪校规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应处分;

(六)成绩优良,主干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职能工作部门,各职能部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任免,并报南京林业大学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现下设八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文秘部、组织部、星评部、财务部、宣传部、文化部、外联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就是认真完成主席团布置的社团联合会一切日常事务及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协助社团联合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在主席团领导下,维护部门日常运作;忠实履行社团联合会章程与理事大会各项决议;本着负责的态度,领导本部门成员服务、监督、协调社团联合会内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节 会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

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依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设立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十条

会员单位在会员资格上一律平等,任何会员单位都平等的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使用和了解社团联合会各项设施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权利;

(二)在社团机构、负责人变更和社团活动申报手续中要求社团联合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三)参与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单位的成员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有关培训的权利;

(四)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经费和各种活动补助的权利;

(五)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评定、评优活动的权利;

(六)通过社团联合会维护学生社团正当利益的权利,会员单位的权利主要通过理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

(七)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八)其他各项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及社团联合会其他规章制度;

(三)积极履行其在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并执行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决议;

(四)尊重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社团联合会团体权益的义务;

(五)其它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自行解散,被裁撤等原因终止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十四条

会员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暂停活动或被令整顿时,其在社团联合会一切权利行使勒令暂停,影响恶劣者将被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的建设以及活动情况综述

社团联合会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社团部,2002年组建南京林业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于2010年更名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服务学生社团为根本,以维护会员权益为目的,以繁荣校园文化为根本”,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与组织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校团委提出的各项方针战略,建立社团二级管理制度,完善社团管理办法和各部门的建制。在新形势下,按照学校教书育人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发展的要求,我们在注重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各项资源,推陈出新,打造精品社团和社团活动,大力开创我校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整体运筹、百家争鸣、交相辉映的新局面,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我校社团影响力。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林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第 四十 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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