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公告_中国最新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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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4)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16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5)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17
经国务院批准,将潞西市更名为芒市。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6)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18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徐州市九里区。将原九里区的九里街道和庞庄街道的拾东村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火花、苏山、桃园和庞庄(不含拾东村、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4个街道划归徐州市泉山区管辖;将原九里区的义安、利国、张集、垞城、电厂、张双楼、三河尖、拾屯8个街道以及庞庄街道的拾西村和昕昕居委会划归铜山县管辖。撤销铜山县,设立徐州市铜山区。铜山区人民政府驻铜山镇。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7)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19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县级),以原蒙自县的行政区域为蒙自市的行政区域。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8)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21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江西省共青城市(县级)。将德安县茶山街道办事处、甘露镇、金湖乡,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村、燕坊村,星子县苏家垱乡、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驻茶山街道共青大道。共青城市由江西省直辖。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0)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23
经国务院批准,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2)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1-06-23 16:25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2007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5)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09-04-07 15:06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米东区人民政府驻府前中路。
2007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2)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07-11-21 10:43 云南省思茅市更名为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
2006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2)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07-11-21 10:41
一、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国务院2006年8月15日批准 国函[2006]73号)
中2006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9)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07-11-21 10:40
撤销吉林省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国务院2006年6月5日批准 国函[2006]44号)
华人民共和国二○○六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07-11-21 10:44
(以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时间为序)
二月六日
一、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6〕30号)
屏山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屏山镇迁至新发乡。二月八日
二、关于甘肃省安西县更名为瓜州县的批复(民函〔2006〕31号)安西县更名为瓜州县。
三、关于辽宁省北宁市更名为北镇市的批复(民函〔2006〕32号)北宁市更名为北镇市。二月十三日
四、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三月二十九日
五、关于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1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迁至南昌市东湖区新府路。四月十一日
六、关于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25号)
1、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2、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四月十四日
七、关于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6〕108号)汉源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富林镇迁至市荣乡。四月二十七日
八、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迁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六月五日
九、关于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国函〔2006〕44号)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七月六日
十、关于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5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七月二十七日
十一、关于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63号)
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八月十五日
十二、关于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73号)
1、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2、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3、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九月二十六日
十三、关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9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十月八日
十四、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批复(民函〔2006〕300号)
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十月二十二日
十五、关于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国函〔2006〕110号)
1、撤销江津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以原江津市的行政区域为江津区的行政区域,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几江街道。
2、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街道。
3、撤销永川市,设立重庆市永川区。以原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区的行政区域,永川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街道。
4、撤销南川市,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以原南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南川区的行政区域,南川区人民政府驻东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