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研究——以漳州市芗城区为例_社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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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研究

——以漳州市芗城区为例

李刚强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福建漳州,363000)[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领域之一,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社区矫正机制,能够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化解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漳州市芗城区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方面也面临了诸多困境。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应该进一步探索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管理不断创新。

[关键词]社区矫正 社会管理 漳州

[Abstract]Community correction is one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field,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innovation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Perfect community correction mechanism, to achieve social stability and order, to resolve social contradictions, maintaining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In recent years, Zhangzhou Xiangcheng District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work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achieved gratifying results,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erfect community correction mechanism is also facing a lot of difficulties.Strengthening social management marketing background, should further explore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nnovation management, promot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and promote th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keyword] community correction

social management

Zhangzhou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加强和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在规范行为,平衡利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矫正是对特殊人群的一种管理,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加以管理和改造的一种方式,因此是社会管理领域之一,推进社区矫正的完善与创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能够使和谐因素得到最大化,使不和谐因素急剧缩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于2003年开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已在全国27个省市部分地区展开。漳州市于2009年3月18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芗城区被确定为试点区。几年来,芗城区在东铺头、石亭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效果明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漳州市芗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索

芗城区被列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后,根据漳委政[2009]10号文件《漳州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芗城区实际,就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等多方面下发文件做了规定,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主要依靠各镇、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村)居委会成员对户口(户籍地)在芗城区,长期居住在试点区的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核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引导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使之人格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主要做法有:

(一)建立组织机构,保障矫正试点顺利开展。试点镇街相应成立镇(街)、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在试点镇街各个行政村都组成“四帮一”帮教小组,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片区民

警、村书记、村治保主任的帮教小组,积极做好教、引、管工作,并在社区矫正办公室安排了社区服刑人员谈心室、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橱等办公设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矫正良好氛围。试点镇街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和报刊杂志等媒介向社会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营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召开会议宣传36次,组织矫正咨询84次,发放各种宣传单4000多份。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以及组织学习教育,矫正对象提高了思想认识,改变了思想观念,矫正了不良行为,提升了道德品行。

(三)制定矫正个案,促进社区矫正管教落实。试点镇街司法所按照“三谈一归”的方法,坚持与矫正对象谈话,坚持与矫正对象的家属谈话,坚持与矫正对象的邻里谈话,并且注重不同对象的谈话内容,并将这些谈话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综合研究,进而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了确保矫正方案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首先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思想、需求以及家庭等因素,其次必须对矫正方案进行及时的评估调整。司法所应定期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社区矫正平台建设。司法所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登记工作,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与每位对象进行一次深入的谈心工作,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就业情况,并使矫正对象明确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要求,签定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帮教协议书,分发《社区服刑人员必读本》,牢固树立和强化矫正对象的服刑思想。司法所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建立了规范、详细的档案和台帐,内容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类法律文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书、走访登记、谈话记录和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做到存放整齐、格式统一、登记规范和管理有序。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从而杜绝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五)实施人性改造,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司法

所做到“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采取了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从思想和生活上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帮教感化,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漳州芗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

经过几年来的试点工作,芗城区虽然在社区矫正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又有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会认知度很低,例如很多矫正对象都会抱怨:法院判决了为什么还要来这里矫正?社会认知度低造成了社会矫正志愿者的招募难上加难,志愿者几乎都是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的家人。再加上试点时间短,宣传方法较简单,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人对社区矫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这是一项常规性的政法工作,是司法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些群众受传统重刑主义影响,误解为“犯罪不坐牢”,既有损法律尊严也给社区埋下安全隐患等等。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缺乏保障,办公设施还是比较简单。受地方财力影响,加上目前上级财政部门尚未作出专门预算,工作经费缺乏保障。芗城区目前人均每人年经费投入800元左右,而杭州、泉州等地人均为2000元。而接收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所需的建档打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至少需要300元。经费的欠缺,影响和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此外,司法所办公场所狭小,办公设备简陋,交通工具落后,用于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心理矫正方面的硬件设施更是缺乏保障。

(三)专业人才匮乏,矫正质量有待提高。社区矫正从业者往往是从一般的社区工作者转换而来,并且多为兼职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刑罚执行经验。志愿者多由社区居委会成员、退休干部、热心者组成,有名无实者居多,开展活动有限。存在以下几种困扰:一是教改模式趋同,矫正“个案”针对性不强,缺乏对不同罪犯个体情况的深入分析,不能因人而异制定重点并适时调整。二是矫正教育形式单一。虽然芗城区制定了11项关于矫正对象报

到、外出请假、迁居等教育管理制度,但学习内容、方式单一,主要以法律、政策形势、道德规范内容的灌输为主,使矫正对象感到枯燥乏味,效果不明显。三是帮扶保障难以落实。矫正对象处于社会边缘,因为特殊的“罪犯”身份往往被排除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自身及家庭问题较多,一些人家庭贫困,生活没有保障,难以摆脱破罐破摔的消极思想,而这些实际困难,受事权制约,相关司法所、社区帮助解决的能力有限。

(四)矫正立法滞后,运行机制不够通畅。由于社区矫正运行时间较短,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脱管、漏管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接收衔接机制不健全。法院、监狱、看守所向派出所、司法所办理移交的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及时,人员、档案不能同时移交,常常脱节,令人担忧。二是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因为人手短缺、交通不便等原因,日常监管中定期“听声见人”的制度较难落实。而“人户分离”的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异地托管也常遭遇推诿、拒绝。三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虽已建立《芗城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考核计分、奖惩办法和程序,但有关收监执行、减刑、解除矫正等只能由公安、法院、监狱决定执行,社区矫正部门没有权力,这样就不能有效地制约矫正对象,无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功效。四是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滞后。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只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而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等一系列工作未做法律上的规定,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可操作性。

三、完善社区矫正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矫正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也就没有社会和谐,我们要在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近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此,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群众工作等,任务艰巨,难度大。应该把公、检、法等部门纳入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

社区矫正工作,并切实发挥督促考核作用,[1]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当中。首先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芗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芗城”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分解责任,并落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员。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要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后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分工负责、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硬件投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并被社会所接受,都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新闻、宣传等部门和矫正机构要把社区矫正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结合开展“六进社区”活动,针对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2]并通过宣传先进经验、矫正对象成功转化的典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不必要疑虑,让全社会尽快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生事物。让社区矫正逐渐成为改造罪犯的最有效的方法,从而实现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止脱管漏管。芗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才刚刚起步,经验不足,探索并完善管理方法迫在眉睫:一是实现无缝衔接,由政法委牵头,密切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如:司法所、派出所、检察院等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负责,防止脱管漏管。二是建立判决(裁定、决定)前的评估、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矫正质量评估三项制度,将评估报告作为适用非监禁刑罚、实施分类管理、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和衡量成效的依据。三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等不同特点,落实“包对象、包帮教、包成效”等“三包”责任制。做到因人施教、个性化矫正,确保矫正质量。四是正确处理好人性化管理与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特点和优势,建立矫正对象就业安置的生活保障制

度,帮助解决就业、子女教育、消除心理障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其成功改造和顺利重返社会。[3]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工作量大且工作要求高。如果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没有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就难以稳步健康发展。一要利用政法专项编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副科级司法所长,2名以上司法助理员,2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人员;而且要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为他们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组建一支由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干警以及律师、村居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矫正服务队,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矫正质量。三要发挥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力量,共同落实管控防范措施。四要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力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行政运行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总之,社区矫正是人类文明作用于刑罚制度的体现,是我国司法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调动罪犯自觉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提前做好铺垫,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吉林省司法厅.《破解难题 夯实基础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长效机制》[J].人民调解,2009,(12):18.[2]江苏省司法厅.《提高矫正质量 促进社会和谐》[J].人民调解,2010,(1):27.[3]郑生贵.《探索开拓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J].人民调解,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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