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标准_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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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单位消防自我管理标准
为督促、指导全省重点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实现消防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范管理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由单位分管领导和负有组织权限的人员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职责。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或确定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指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2.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出工作建议;3.协调督促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5.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7.编制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8.组织、训练、管理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9.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档案。
(四)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由接受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职责: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向上级报告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问题;4.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4.积极配合整改管辖领域内的火灾隐患;5.组织参与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六)明确一般员工消防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单位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职责:1.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2.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3.参加灭火疏散演练;4.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和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即: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1.按时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例会;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相部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3.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培训的内容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主要包括:1.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六)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七)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八)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接到火灾隐患报告时,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4.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危险部位应当视情况进行停产停业;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九)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2.公众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3.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主要包括:1.应当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3.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并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一)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根据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组建企业(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2.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验收;3.专职(志愿)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三)建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每月应当至少对燃气、电气设备进行1次检查;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存档备查。
(十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管理台账,确保档案建设到位
(一)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