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须知_认证书补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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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补证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江阴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遗失、毁损等原因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或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家中分娩的婴儿,统一到江阴市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证流程及所需材料
1、向江阴市妇幼保健所申请,领取并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原接产单位开具“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附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江阴日报,电话86263662);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
5、家中分娩的婴儿另有“亲子关系声明”、“分娩登记表”二张表格要填写,并由村委会盖章(在妇保所领取);
6、本申请由申请补证的婴儿父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补办出生证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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