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_中国历史行政区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历史行政区划”。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 作者:风动天下

2007-04-24 19:00:23|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论文 中国 行政区划 日记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作者:风动天下 来源:本站原创[内容摘要]

传说黄帝时已有州制,从秦朝起,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优点和特色主要是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四大方面,我们正是要针对以上的问题和不足来加以改革和完善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关 键 词] 行政区划

副省级

派出机关

开发区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具体地讲,就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1]

一、中国行政区划简史

(一)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传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改为九州。[2] 夏朝时,国家是诸侯与方国的一种国家联盟。商朝时,商王直接统治区域称内服,诸侯统治区域叫外服,势力强大的外服诸侯称方伯。西周实行分封制,各政区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的初创时期。

从秦朝起,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前221年-583年)

秦朝行政区划为郡、县两级,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武帝时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已没有了区别。汉武帝又把全国分为13个州,州只是一种监察区域。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固定下来,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后来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隋文帝在583年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2、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583年-1276年)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中央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

唐初又将郡改为州,共有300多个州,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也是监察性的,开元年间改为15道。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节度使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

北宋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州直属中央。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朝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朝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3、元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1276年-1949年)

元朝开始实行行省制。行中书省开始只是中央的临时派出机构,长年战争使得行省干预地方政务,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全国共有1个中书省直辖区和10个行中书省。

明朝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称为直隶。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清初只有15个省,到康熙六年,设为18个省,即所谓的“内地十八省”。在东北、新疆和外蒙古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5个将军辖区,内蒙古采用盟、旗制度,西藏、青海设置办事大臣。1884年新疆建省,1885年台湾建省,1907年又把东北三将军的辖区改为省,清末共有22个省。

元朝时省下有路、府、州、。明朝省下设府、州、县。清朝省下设府、厅、州、县,宣统末年则开始废府。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行政区域。[3] 北洋政府时增设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4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民国初年废掉了全部的府,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28年国民政府将道改称专区行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共有35省、1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

1、省级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1947年在中国*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建国初期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下辖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为直辖市。1988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专区行署,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1950年建立第一个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4年将沈阳等11个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70年专区全部改称为地区,1975年宪法规定地区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建制,1978年宪法又恢复地区行署作为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和省辖市以外,地区、盟等主要“地级行政区”属于虚级。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大规模推行地市合并和市领导县体制,省辖市也全部改称地级市,地级行政区由虚转实。1982—1983年地区从170个下降到了138个,地级市(省辖市)则从109个增加到了145个。到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324个地级行政区的51.2%,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4]

3、县级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县级行政区划基本上沿用了民国时期的的地名和区域划分,不同的是增加了自治县和自治。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县改为市或区,还有就是近年来兴起了一股为了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更名热,如云南省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陕西省吴旗县更名为吴起县。

4、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1951-1952年主要是将大乡划小,乡总数由1951年的218,006个增加到1952年的27,5200个,共增加了6万多个乡建制。乡划小以后,平均一个县辖百余乡,县的管理任务加重,又在县和乡之间设立区公所,到1953年共设18,900多个区公所。1958年全面撤销了乡体制,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一直维持到1982年。1961年全国建制镇有4429个,1978年建制镇2173个。1983年开始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体制,到1985年全部结束。在撤社建乡过程中,经济条件好,特别是工商业发达的地方则撤社建镇。1983年乡85200多个,区公所8100多个。大多数乡规模偏小,于是从1985年很多地区开始“撤区并乡”,到1986年底乡总数85200多个减少到58400余个,撤并了32000多个。[4]

(三)2006-2007年的重大行政区划变更

1、地级行政区划变更。200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

2、县级行政区划变更。2006年2月8日甘肃省安西县更名为瓜州县,辽宁省北宁市更名为北镇市。2006年6月5日撤销吉林省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2006年8月15日撤销撤销黑龙江省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2006年10月10日民政部同意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沈北新区成为继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郑州市郑东新区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新区。2006年10月22日国务院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和南川市,分别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和南川区。2007年3月13日,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更名为利州区。[4]

二、中国行政区划的现状、优点与不足

(一)中国行政区划现状

截止2007年3月底,中国共有省级行政单位34个: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地级行政单位333个:283个地级市,17个 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县级行政单位2869个:369个县级市,146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856个市辖区,4个地区辖区,两个特区,1个特别区,1个林区,3个行委;乡级行政单位41388个:10个区公所,19349个镇(含民族镇),15328个乡(含民族乡),16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6163个街道办。[4]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非政权性的地区组织18个区:中西区、东区、九龙城区、观塘区、南区、深水埗区、黄大仙区、湾仔区、油尖旺区、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屯门区、大埔区、荃湾区、元朗区。[4] 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与凼仔、路环两个离岛,澳门半岛又分为5个区,各区以区内主要教堂命名:花地玛堂区、圣安多尼堂区(花王堂区)、望德堂区、大堂区、风顺堂区(圣老楞佐堂区)。[5]

台湾地区行政区划分“省”(“院辖市”)—县(省辖市)—县辖市(市辖区、镇、乡)三级。共辖台北、高雄两个“院辖市”,“台湾省”、“福建省”两个省。台北市下辖12个区,高雄市下辖11个区。“福建省”辖连江(马祖)、金门两县;两县共辖4镇6乡。“台湾省”辖5个省辖市和16个县;5个省辖市共有26个市辖区,16个县共有33个县辖市,58个镇,219个乡。[4]

(二)中国行政区划的优点与特色

1、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6] 早在1947年,在中国*的领导下,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就宣告成立,到200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中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和3个自治旗;此外,在少数民族聚居人口和面积较小的地方建立了109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35个民族镇,民族乡镇和民族苏木可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但不能构成一级民族自治地方;除了民族乡镇以外,中国还有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这样的市辖民族区以及35个民族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宪政框架内, 有效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问题,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加速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获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6]

2、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来说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第二,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第三,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7]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8] 的第十二条均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实践证明,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我们相信,有了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特别行政区制度必将更加成熟和完善,香港、澳门的成功经验也必将促进台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中国行政区划的问题与不足

1、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兵团问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现存唯一的一个担负屯垦戍边使命,兼具党、政、军、企等多重身份于一身的半军事化经济组织,行政级别是副省级。兵团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兵团和地方的矛盾如何解决。师市合一只是权宜之计还是将来的改革方向?新疆地方能不能插手兵团管理的县市?二是兵团百姓和地方百姓的待遇差别如何取消?如农三师的图木舒克市集体所有制的少数民族和全民所有制的兵团汉族兵团人都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种植业),但兵团人有工资,少数民族农民靠微薄的种地收入。同样是农民不同的待遇容易引起不和谐,对图木舒克市稳定和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第二,特殊行政区问题。说它们特殊是因为它们不属于正式的行政区,但在法规文件中经常出现,在统计资料单列,事实上真的存在。主要类型有三种:一是开发区。开发区不是正式行政区,但有自己的区划范围,与其它正式行政区没有区别,或者行政级别高于正式行政区,比如天津市滨海新区还管理汉沽区和塘沽区两个市辖区。二是西藏那曲地区的双湖特别区。双湖特别区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那曲地区西北部,其前身是双湖办事处,它是为开发藏北“无人区”于1976年新建的行政区域,是一个地域辽阔,居住极度分散的县级特别区。三是贵州的六枝特区和万山特区。这两个特区原来都是矿区,后来慢慢的都和县一样了。

第三,大兴安岭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政企合一、地区辖区和飞地。一是政企合一问题。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国有企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样很容易导致垄断和腐败。二是地区辖区问题。大兴安岭地区辖有4个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它们既不属于市辖区也不属于县辖区,法律上根本没有出现地区辖区这个名称,但是在民政部的行政区划代码里面却有它们的代码(但写明了不属于正式行政区划)。三是飞地问题。大兴安岭地区面积8.46万平方公里,其中位于黑龙江省内6.66万平方公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1.8万平方公里,加格达奇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但它确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所在地,一个位于内蒙古地区却要管理黑龙江省的县,制定的政策难免会脱离当地实际,也不容易得到当地百姓的认同。

2、行政管理体制的不足

第一,行政管理层次较多。据150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区划层次以二、三级居多,最多不超过三级。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3级。但事实上,中国的行政区划是省、地、县、乡、村5级。此外,还有副省级行政单位16个(伊犁州和青岛等15个副省级城市),副地级行政单位3个(青海的3个行委),副县级行政单位11个(11个县辖区),此外还有满洲里等准地级市(满洲里下辖5个县级区)。光是市就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准地级市、县级市、乡级市(台湾)6个级别。另外还有管理区等非正式行政区划,如广州市南沙区下面还设有珠江管理区,常熟市虞山镇下面还有方塔管理区等,此外,派出所等派出机关下面还有片区等派出机关。

第二,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比较多。建国初期的政务院曾经有过派出机构:六大行政区的行政委员会,1954年就全部撤消了。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地区(盟)行署,现在共有17个地区和3个盟,全部分布在西部地区。地级派出机构是行委,目前只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3个行委: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和茫崖行委。县的派出机构主要是区公所,目前共有10个,县级市、市辖区和一部分县的派出机构是街道办事处,目前一共有6163个,随着许多县城所在镇改设街道,数量还在不断的增长中。

3、区划地名存在的问题

第一,区域划分不太合理。主要表现有。一是有县无城。据民政部统计,中国现有河北省沧县(县政府在沧州市新华区)等11个县有县无城。二是市区同城。例如山西省运城市现在只有盐湖区1个市辖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只有兴宾区1个市辖区,像这样只有1个市辖区的地级市共有94个。三是飞地问题。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河北省廊坊市在北京市和天津市中间还辖有3个县市的飞地。

第二,行政区域名称较乱。主要表现有:一是县市同名。据民政部统计,中国现在共有(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等42对同名县市(大陆36对,台湾6对)。二是异字同音或近音,如河北阜平县与陕西富平县。三是用字生僻、难认、难写。如河北蠡县、山西隰县。四是行政单位名和地方专用名重叠。如河南省辉县市。五是行政区域名称和驻地名称不符:如安徽黄山市不驻黄山区而驻屯溪区。六是行政单位名称跨越两个以上层次,例如吉林省和吉林市、河南省和青海省河南县。地名的混乱给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和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第三,管理幅度大小比较悬殊。从上级行政区管辖的下级行政区数量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1个地级市管辖4.2个县市区,河北省平均一个市管辖15.6个县市区,后者是前者的近三倍。从单个行政区的管辖面积和人口来看,中国省级行政区面积平均309,677平方公里,人口为3,700万人。平均面积、人口分别相当于世界上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平均规模的0.48倍和2.13倍,每个省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规模。[9]

4、民族区域自治的不足

第一,民族乡和民族区的法律地位。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同时,宪法第30条还规定:“县、自治县可分为乡、民族乡、镇。”因此,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而是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但是民族乡又不同于一般的乡,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因此,民族乡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却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一种重要补充。[10]除此之外,中国现在共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5个市辖民族区,它们的地位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民族市镇该不该设立?1992年7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认为设置民族镇违反了宪法而停止了对民族镇的审批,那么,现存的民族镇又何去何从呢?[11] 此外,现在中国还没有设立民族市,自治县达到了设市标准的全部都改为普通的县级市或者直接升格为地级市,当然原来的民族自治方面的特殊政策也得取消,这样势必导致许多达到设市标准的自治县抵制设市,影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已经设市的地方由于取消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也可能引发局部的民族问题。

第三,民族地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新疆的“乌昌一体化”为例。在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前,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原是一体。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市中心仅32公里,米泉市和乌鲁木齐的东山区仅隔216国道,城区完全连成一片。尽管两地地域相连、人文相通、优势互补,但是却不能越过行政区划这个障碍。自治州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的一个行政级别,乌昌合并首先要遭遇这个法律天花板。2004年12月,在不涉及乌鲁木齐、昌吉州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成立了乌昌党委。2005年4月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宣布成立,管辖原昌吉州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12] 2005年8月8昌河新区成立,管辖原昌吉市和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的行政区域。[13] 但是这样做也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乌昌党委的问题。乌昌党委是不是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能不能直接干涉地方行政?二是两个新区的问题。米泉市、昌吉市都是县级市,自主权相当大,东山区和头屯河区都是市辖区,自主权相当有限,它们之间如何协调?昌吉市和米泉市的建制是不是要撤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兵团问题的解决。一种是兵团逐步脱离地方行政,兵团管理的县市逐步移交给地方,兵团逐渐向专门的企业转变,如农二师管理的库尔勒市后来移交给了巴州地方。另一种是兵团和地方合二为一,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农八师和石河子市。第二,特殊行政区问题的解决。一是开发区列入正式行政区划,比较成功的例子如2005年4月,在广州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广州市萝岗区。二是双湖特别区和六枝特区、万山特区全部改为县。

第三,大兴安岭问题的解决。撤消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大兴安岭市,原来的四个地区辖区直接成为市辖区;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林区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市,解决困扰多年的飞地问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脱离地方行政,成为单纯的国有企业,重新成立地方政府接管地方行政。

2、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派出机构由虚变实。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盟和地区行署改为地区政府,行委改为县市或者市辖区。

第二,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一是要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基层自治落到实处。二是要撤消只有一个市辖区的地级市的市辖区,由地级市直接管辖乡镇,中国现在仅有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广东省中山市和东莞市,浙江省湖州市以前也没有后来又设立了一个吴兴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行政区划改革的一次倒退。三是地区、自治州管理县市,地级市不管辖县市,只设市辖区,因为市辖区只是市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的行政单位,所以市辖区行政级别全部是副县级。四是要逐步撤消区公所、管理区等县和乡中间的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准地级市全部改为地级市。

(二)加强地名管理,合理划分边界

1、加强地名管理。

第一,县市同名、异字同音或近音的必须有一个改名,如原来吉林省有延吉市和延吉县,后来延吉县撤县改设龙井市,辽宁省原来有营口市和营口县,后来营口县也撤县改设大石桥市。但是现在仍然还有42对同名县市,市辖区里叫的城区、郊区、矿区、市中区的也相当的普遍,更名工作还相当艰巨。

第二,用字生僻、难认、难写的地名根据当地习惯改名或者更改用字。1956-1964年,全国就有35个县更改了生僻的地名用字,这项工作还应继续进行下去。

第三,行政单位名和地方专用名重叠的更改地方专用名。如河南省辉县市可以改为辉州市或辉城市,但是由于辉州市和广东省惠州市异字同音所以只能改为辉城市。

第四,行政区域名称和驻地名称不符的可以迁移驻地,如2003年玉门市政府迁往玉门镇,但是这次搬迁工作不是太彻底,还遗留了一个问题:老城区的称呼,老城区原来叫老君庙镇,现在则分属南坪、北坪、新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在地图上不太容易标注,这个问题值得关注,以后在处理类似问题的时候要做好前期准备和后续配套工作。[14] 第五,行政单位名称跨越两个以上层次,上下两级行政区必须有一个更改地方专用名或者撤消行政建制。如安徽黄山市可以撤消黄山区;吉林省吉林市可以改为永吉市,同时撤消永吉县建制,并入邻近的市辖区。

第六,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将“设区的市”“较大的市”“副省级城市”“准地级市”等不同的称谓全部改称为地级市。

第七,定期进行全国地名普查,不定期进行地名抽查和调查研究。

第八,严格审核地名变更,尽量减少地名更换的次数,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比如像云南省思茅市这样因为有普洱茶就更名为普洱市,并且还将原来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这样一下子涉及超过三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变更的就应该慎之又慎。还有,我不同意某些学者将中国的行政区划名称改为道、路、府、州等古称的做法,这样即不符合群众的习惯也容易出现杭州州这样新的地名混乱的问题,还会无谓地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2、合理划分边界。

第一,合理控制管理幅度。按照人口密度、自然地理、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将面积较大的行政区划小,将面积较小的行政区合并、撤消或者由上级政府直辖,成功的例子如2004年宁夏撤消陶乐县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石嘴山市平罗县和银川市兴庆区;面积特别小(如宁夏、海南)或者经济特别发达的省区可以试行省直接管辖县市,目前只有海南的县市全部由省直辖,另外,新疆有4个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湖北省直辖3个县级市和神农架林区、河南省直辖济源市1个县级市。

第二,取消飞地。将飞地划入周边行政区,例如河北廊坊市在北京市和天津市之间的飞地可以划入北京市和天津市。第三,有县无城的县并入县政府所在的市,条件允许也可以另建县城,成功搬迁新县城的例子如绍兴县政府由绍兴市迁往该县的柯桥镇。第四,组织完成京冀、冀晋、冀豫、蒙陕、苏鲁、浙闽、皖鄂、赣鄂、赣粤、湘粤、川滇、川青、陕甘、甘新等14条、长约12900公里省界联检任务,指导各地完成800多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妥善解决好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巩固勘界成果。根据职能分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协助处理界线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期和谐稳定。[15]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

1、确认民族市、区、乡、镇的法律地位。第一,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民族乡、民族镇、和城市所辖的民族区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赋予其相应的自治权,给予不同程度的民族优惠政策。这样,已经存在的民族镇和城市所辖的民族区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新的民族镇和民族区可以继续设立。民族乡也不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补充,可以明确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而。

第二,设立民族市以加快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以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为例,该县2002就进入中国最发达100县市,是甘肃省唯一一个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进入百强县市的自治县,其经济实力已经如此发达却还只是个县,因此建议撤消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成立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市。

2、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

以乌昌一体化为例,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区域经济合作必将进一步密切两地的联系,为两地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变革做好前期准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市州合并,成立乌鲁木齐回族自治市,米泉市、昌吉市、五家渠市等邻近乌鲁木齐的县市全部改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民族区,一些比较偏远的县可以暂时由乌鲁木齐回族自治市代为管辖,逐步改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回族自治县,也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次。

综上所述,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传说中的州——诸侯国——州(郡)县——行省制四个时期,新中国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沿用了元朝以来的行省制。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主要特色和优点是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主要缺点和不足有历史遗留问题、行政管理问题、区划地名工作的不足、民族区域自治的不足四大方面。针对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在坚持行政区划基本制度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和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资料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现状与改革方向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国历史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浅谈 中国 中国历史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浅谈 中国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