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例会考核管理办法_主管周例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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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例会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每周重点工作的督办和考核力度,使各单位能更好的完成周例会上形成的周重点工作,提高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畴:全公司
二、实施对象:总经办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
三、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的递交时间及方式: 每周五下午4:30前将本人或本部门本周工作完成情况的文字表述或依据及下周工作计划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递交到审计部审计专员处,以备周六例会考核使用。
四、考核方法:
1、周例会上迟到或手机响铃的人员,处以20元/次罚款(现场缴纳给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2、各单位在上周例会上报备的本周重点工作必须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部分需要一周以上才能完成的工作,必须要按量分解到每一周并注明计划完成节点。对未完成事项或事项的分解量(下简称为“一项”),公司将根据如下相应条款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a、如有一项未完成者,轻微的将给予口头警告伴20元罚款(现场缴纳给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并承诺下周必须完成;
b、如有两项或一项连续两周未完成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c、如有三项或一项连续三周未完成者,将给予降薪一级处理; d、对上述各处罚条款不服者,可以启动申诉机制,陈述正当理由,经审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免除相应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类似或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全部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月**日
《周例会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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