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退房须知(研究生)_毕业生离校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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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业生离校退房须知(研究生)

1.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3月26日

(1)3月22日前由本栋值班员验查毕业生房内公共设施及家具。

(2)如有人为损坏及丢失,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缴纳公物赔偿金(赔偿学生签名确认,并向收款人索要发票作为已赔偿的依据)。

(3)3月22日抄写水电表止码数,25日中午12:00前结清超额水电费。

(4)预交公物质量保证金50元/人。由收款人出据《公物质量保证凭证》,离校时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退保证金。

(5)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本栋值班室领取本人住房卡。

(6)学生持本栋宿舍值班员已签字的住房卡、离校通知单于26日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30;住在东片的同学(东一至东十三舍、南1-3舍)、提前退房的和没有住房卡的到沁苑入口处(东九舍)“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的临时办公点”盖章;住在西片的同学(西一至西十六舍、西三区)到西八舍门前“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的临时办公点”盖章;东校区韵苑、学苑宿舍的同学于26日8:00-10:00、在本栋宿舍值班室直接办理;由经办人收回住房卡。

(7)离校全部手续办好后应及时退房,退房时经复查房内设施家具全部完好无丢失(如复查中发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其赔偿款由最后离开房间学生负责),学生搬出个人全部行李,锁好房门,到本栋值班处交房门、信报箱、抽屉钥匙(智能门卡),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领取保证金,学生离开本楼栋。

(8)值班员于4月1日早上6:00关闭楼栋公共区域及所有房间电源,查看离校学生房间是否锁好,保洁员于4月1日上午开始对学生房间进行卫生清扫。

2.注意事项:

(1)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家具、设备设施,学生应自觉到值班处交纳赔偿金。对已挪动和拆卸的家具或门窗应及时归还原位。

(2)因毕业生房间学校已另作安排,毕业生务必在4月1日上午8:00前全部搬出原寝室,保洁员要对房间进行卫生打扫和清理,如超过规定时间,学生房间未搬出的物品如发生丢失全部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3)对未交纳赔偿金、公物质量保证金,未结清超额水电费、未交住宿费的学生及不将家具或门窗等设施还原者,将不办理毕业生离校盖章手续。

(4)公物质量保证金(50元/人),如房间家具、钥匙(智能门卡)、设施设备无损坏及丢失情况,家具及门窗等设施未挪动或拆卸,经复查验房合格后,到值班处交清房间各类钥匙(智能门卡),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领取公物质量保证金。

(5)凡推迟离校、考本校博士的学生,30日前按照程序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续住手续。(6)爱护公物是每一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意破坏公物者将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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