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小学生组)_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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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小学生组)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小学生组:2010年4月10日至18日在南宁市新屋球场举行 青少年组:(报名队伍少取消)

二、竞赛组别

1、县区小学生组

2、学校青少年乙组(报名队伍少取消)

三、参加单位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

四、运动员资格:

按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县区小学生组:

由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俱乐部在本辖区内选拔运动员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每个代表团每个组别只能派一个队参加。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二)学校青少年乙组:

由各代表团选派2所本辖区内中学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三)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四)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已经在广西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可持注册证参加比赛)。

(五)在自治区专业队试训、短期集训和自治区体校的南宁籍运动员及南宁市体育职业中学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

(三)县区青少年组、小学生组比赛采用5人制,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四)视参赛队伍多少决定赛制。

(五)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列前;仍相等,以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交叉赛出现平局则以点球决定胜负。(六)比赛用球:县区小学生组使用4号足球,学校青少年乙组使用5号足球。

(七)球员上场必须穿胶底鞋,不许穿皮钉、皮面胶钉和戴护腿板。各队比赛球服要统一,服装颜色要与对方球队有明显区别。

(八)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余下的比赛;违反比赛资格或弃权的队,有关场次比赛判对方3:0胜。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成立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九、纪律规定:

1、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2、凡对比赛有异议和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述,同时交纳申述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退回申述费,反之不予退回。

十、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大会可协助联系食宿。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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