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能力提高的法理思考_着力提高文明执法能力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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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能力提高的法理思考

伍玉功姚顺花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就是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不断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犯罪的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以及我国当前警察执法能力不强也呼唤警察提高执法能力。

[关键词]警察执法能力法理思考

此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警察执法能力研究》的一部分,项目批准号:湘财教指[2008]71号。作者简介:伍玉功(1965,12-),男,湖南新宁人,法学硕士,在读法学博士,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和诉讼法;姚顺花(1971,4-),女,湖南新宁人,大学本科,长沙铁路卫生监督所,研究方向:卫生法学。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着眼于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一句话,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不断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即提高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1]推动公安机关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警察执法能力的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警察执法能力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警察执法能力的提高,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最有力的保障。罗干同志在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同志也指出,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2]所有这些,都阐明了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和定位,都明确了警察执法能力提高的必要性。

第一,只有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发挥其服务职能,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宽松的环境。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人民警察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措施,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着力解决好“冷、硬、横、推”等问题,构建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实现警与民的和谐,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宽松的环境。[3]

第二,只有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发挥其打击职能,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平安的环境。安全平安是人的基本需求,和谐社会最低层次的要求,就是人民群众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人民警察必须发挥其打击职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首先,以打击黑恶势力为龙头,开展打暴扫霸行动;其次,以强力压控盗抢犯罪为重点,开展打盗反抢行动;再次,以集中扫除治安乱源为目标,开展禁毒禁赌行动;最后,打击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在街头、临街面进行赌博,加大对茶馆、旅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查禁力度,遏制新型赌博活动的蔓延。[4]

第三,只有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发挥其维稳职能,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的环境。“中国的问题,压到一

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5]稳定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种治安案件和治安隐患、苗头,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和改革成果的巩固,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因而也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首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其次,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带来的危害。[6]最后,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如当前尤为突出的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征地拆迁户等群体性矛盾。这类矛盾如果处置不好,就会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警察执法能力的提高,是时代发展的呼唤

(一)犯罪的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要求警察提高执法能力

社会学家认为,从一种运行模式向另一种运行模式变迁的社会转型期,必定有一个碰撞、磨合的过程。现阶段,随着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权力社会向市民社会、由权力时代向权利时代、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社会成员之间,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不同行业和区域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急骤增多,暴力犯罪、团伙犯罪、黑社会犯罪、异地犯罪、群体犯罪和多样化犯罪等愈来愈突出,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化和智能化,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如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又称“白领犯罪”,一般来说,经济犯罪基本上是智能性犯罪,即采取智能手段实施犯罪。很多犯罪嫌疑人甚至具有丰富的金融、电脑网络等专门技术知识,并且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经济犯罪主体常常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寻找空隙,使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且逃避侦查的伎俩越来越隐蔽和高超。又如计算机犯罪。它是21世纪最主要的犯罪,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或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智能性,犯罪人完全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躲在不易引人注意的角落里操纵计算机,瞬间可以使国家、组织或个人的巨额财产流失,国家秘密泄露,国家信息系统瘫痪,甚至造成社会*,危害之大,令人咋舌。[7]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才能准确、及时、合法地缉拿犯罪嫌疑人,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当前我国警察执法能力不强,也迫切要求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

由于警察执法观念存在偏差,科技强警没有落到实处,经费缺乏,警力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国警察执法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公共服务能力差。部分民警总认为自己是管人的人,根本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耍特权、抖威风,态度冷漠、生硬推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2)“说不过人家”。部分民警文化法律水平偏低,口头表达能力差,不会做群众的工作,不会调解纠纷,不会讯问犯罪嫌疑人。(3)“跑不过人家”。部分民警由于缺乏经常性的体能锻炼,大腹便便,身体素质较差,遇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根本就追不上。(4)“打不过人家”。部分民警由于缺乏专业警务技能的训练,在力量、技巧等方面与一般人差不多,因而在值勤、查缉、追捕任务中较难制服犯罪嫌疑人,反而自己负伤牺牲。据公安部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是“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公安民警已成为和平时期最具危险性的职业。警察本是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护神,却因自己执法能力不强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又拿什么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三、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发展的必然趋势

强大的国家离不开强大的警察。英国警察是世界警察的鼻祖,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近年来,英国政府通过改革警察培训工作来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一是建有较完备的培训网络。全国有国家警察学院、苏格兰警察学院,各警察局大都有单独的培训中心。二是建立有较规范的培训制度,并将培训与人事管理挂钩。如警长以上的警官必须参加培训才能晋生;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先到警察学院进行12周的基本技能培训,然后到一线当巡警,一年后再到警察学院进行6周的巩固性培训,培训不合格不能录用。三是培训内容与实战结合紧密,针对性和实用性强。

[8]另外,英国将公众满意作为警务工作的标准,致力于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政府强调警察的平民性,将警察机关定位于服务部门。警察局也要求警察“对待公众就像对待顾客”一样。[9]日本警察素以训练有素、警民关系良好而闻名于世。日本为了建立一支具有能战胜现代化犯罪的高度智力结构的警察队伍,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其中一项就是逐年提高具有大学文化水平警察的比例,在日本警察队伍中大学生的比例五十年代为1%,六十年代为2%,七十年代为12%,现在已达到四分之一。[10]在日本,中级警官必须是本科毕业,在高级警官中硕士、博士也不乏其人。在丹麦,为了保证警察都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丹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警察录用程序。条件包括合作能力、判断能力、决心、威信、忠诚、同情心、交流能力、掌握主动权的能力等等。预备警官在被录用之后必须参加为期3年的基本培训。[11]根据联合国维和民警培训大纲要求、联合国维和民警甄选考试标准以及联合国维和任务区实际工作的需要,联合国维和民警必须具备8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了解维和任务区语言环境,具备较强的工作语言能力;二是要掌握联合国车辆使用规定和任务区交通规则,具备复杂道路条件下熟练的机动车驾驶技能;三是要了解任务区的情况及武器使用原则,具备正确使用武器和快速射击技能;四是要了解维和民警的职责和任务,具备维和民警基本工作技能;五是要熟悉联合国的通讯设备和通讯规则,具备熟练的维和民警通讯联络技能;六是要熟悉联合国基本知识和外交礼仪,具备一定的国际交往和谈判能力;七是要了解任务区恶劣环境和生活条件,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和适应能力;八是要熟悉维和任务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具备一定的防卫生存和防病自救能力。[12]所有这些都足以说明,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警察执法能力的提高,且为了提高警察执法能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警察执法能力研究已成为警学界和法学界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提高警察执法能力的必要性基本已达成共识,但警察执法能力是什么?结构如何?如何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等等,仍需学界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力加强“四个能力建设”[J]公安研究,2004,(2)

[2]戚丹,对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思考——谈执法权威的重塑[J]公安教育,2008,(3)

[3]肖飞,关于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理论与思考[J]公安教育,2005,(9)

[4]李笑梅,试论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EB/OL]http:///ReadNews.asp?NewsID=5490,2007-04-30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

[6]赵远,论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政法学刊,2005,(5)

[7] 李恩来,计算机犯罪手段大暴光[J]程序员,2001,(11)

[8]赵可,国内、境外警察队伍建设[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9]JamesB Mckee.Introduction to Sociology New York;hott,Reinehart and Winston,1974

[10]何理刚,“警察训练”在提高警察素质中的作用与地位[J]公安教育,1997,(5)

[11]http://:8080/gai/oldweb/gazk/2004/20/15-5,htm

[12]瞿志文,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J]武警学院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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